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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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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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8〕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整合资源、协同联动,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的原则,着力破除制约我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区域藩篱、制度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跨方式、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协作,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的多式联运体系。
(二)主要目标。2020年底前,全省铁水联运货运量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5倍,打造湖北至我国中西部、欧洲、东盟等地6条以上多式联运线路,建成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白洋港等8个以上国家多式联运枢纽,发展1个以上多式联运装备制造基地,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到2025年,争取将我省建成引领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发展、服务全国、辐射欧亚、对接国际的国家内陆地区多式联运中心和国家多式联运创新示范区。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铁路、公路与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衔接,重点推进武汉新港江北铁路、蒙华铁路、黄石沿江铁路、三峡翻坝运输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主要港口疏港铁路延伸建设至码头前沿,减少港内转运环节。统筹全省港口功能布局和结构,推进港口一体化,重点提升武汉港货物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加强配套物流设施和联运体系的规划。新建、改造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的多式联运专业站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集团公司等)
(二)开展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省内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武汉、黄石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探索试点铁路驮背运输,拓展食品、医药等冷藏集装箱多式联运市场,发展“高铁快递”服务。依托航空货运枢纽开展空陆联运,支持发展卡车航班。鼓励开辟和发展至武汉港、黄石港的集装箱喂给航线,创新水上穿梭巴士等联运模式。开辟武汉新港至国内沿海主要港口以及韩国、日本等国家的近洋集装箱航线,创新班轮化组织模式。依托黄石棋盘洲港区、宜昌枝城港区、襄阳余家湖港区和荆州江陵港区,开展粮食、矿石、煤炭等大宗物资多式联运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三)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鼓励获得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及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从事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组建多式联运企业联盟,促进多式联运协作与集群化发展。推进铁路、公路、水运骨干运输企业整合核心资源,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多式联运企业。引进国内、国际大型物流企业,打造长江中游地区多式联运企业总部基地和“双创”发展孵化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等)
(四)提升设施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提高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转换效率。先行先试公铁适用的内陆集装箱,鼓励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引导和鼓励各类物流台车、集装袋、物流箱等集装化装卸机具以及大型转运吊装设备、非吊装式换装设备在港口和站场的应用。支持企业研发应用铁路驮背运输平车、集装箱悬挂式轨道运输系统及可交换箱体、公铁两用挂车等新型多式联运装备,引导企业申报国家、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建立智能转运系统,提高换装转运水平。鼓励企业加速淘汰更新非标、老旧车船,研究推广三峡船型和江海直达船型,大力发展LNG型节能环保船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海关、口岸、检验检疫等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开放与互联互通。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研发多式联运运营管理系统,搭建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开放枢纽站场、运力调配、班线计划等数据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六)健全联运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全省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在票据单证、定价计费、责任识别、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推动建立全程统一费率的多式联运结算机制,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组织,鼓励创新“一单到底”“一票结算”服务方式。支持企业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七)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深化全省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建立我省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便捷通关协同联动机制。推进航空口岸开放、建设与管理。加快推动武汉阳逻港、黄石棋盘洲港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支持企业申报各类专业口岸资质,推动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枢纽站场与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区等集中布局。(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等)
(八)依法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清理和规范涉及多式联运业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治理公路货运市场环境,完善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深化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支持国有货运物流企业推进以多式联运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九)深化多式联运区域合作。构建省际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区域之间的联运通道,开通区域合作联运线路,协同推进跨区域多式联运发展。完善国际航线设置,加快货物转关与中转。支持航运企业与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国际航运服务市场。完善中欧(武汉)班列跨省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支持中欧(武汉)班列沿线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物流服务商的沟通合作,适时开辟、加密国际货运班列。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积极建设境外转运中心、分拨中心和业务网点,延伸服务链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多式联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多式联运企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土地优惠等政策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交通专项资金,支持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市(州)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跨境多式联运班线、江海直达班线和近洋航班。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资源开发等形式筹集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等)
(三)加强运行监测。建立全省多式联运专项统计制度和运行监测机制,将流量、流向、货品货类等统计指标纳入省综合交通运输统计体系。加强对多式联运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研究制定多式联运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等效益评估核算办法,加强多式联运市场运行经济分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民航湖北安监局等)
(四)加强科技攻关。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和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科技攻关。支持多式联运骨干企业、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积极申报多式联运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五)加强人才保障。加强多式联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与大型物流企业联合建立多式联运相关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多式联运技术业务交流,鼓励学习和引进多式联运先进经验及运作模式。(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多式联运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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