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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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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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已被国家确立为对外开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已被国家确立为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战略部署,按照省政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积极抢抓省政府承办2016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的重大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创新机制与强化保障相结合,推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取得新突破。在贸易规模上,以2013年为基数确保实现3年翻一番,5年翻两番。同时,利用国家和省政府提供的各种平台及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我市优质企业向中东欧国家投资建厂,为本地企业更早更好地“走出去”提供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利用与中东欧国家的交流合作机会,向中东欧地方政府和企业宣传推介衡水优势产业,吸引来衡投资,使更多的中东欧资金、技术能被“引进来”;通过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推进我市国别(地区)工业园的建设。
二、明确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国别版图
(一)优势产能转移合作板块。钢铁行业重点是波兰、马其顿和斯洛文尼亚等国家,机械制造行业重点是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爱沙尼亚和波黑等国家,纺织服装行业重点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等国家,化工行业重点是波兰、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和塞尔维亚等国家,食品行业重点是波兰、匈牙利、马其顿和阿尔巴尼亚等国家。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在上述国家投资建厂,有序转移优势过剩产能。
(二)技术研发创新合作板块。重点是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工业基础雄厚,在航空、汽车、精密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和工艺玻璃制造等领域技术领先的国家。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以投资并购、入股等方式开展研发合作,获取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与中东欧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培育认定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三)国际市场开拓合作板块。重点是位于欧洲中部地区的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文尼亚等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开放度高、幅射面广、交通便捷、物流发达的国家和其他7个欧盟成员国。推动我市优势企业在上述国家投资建立生产制造基地、商品集散地、营销服务网络、物流联运园区和配送中心,扩大在当地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利用欧盟成员国关税优惠政策,规避贸易壁垒,拓展欧洲乃至全球市场。
(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板块。重点是巴尔干半岛地区,特别是保加利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等基础设施落后、政府资金匮乏的国家。推动我市工程企业以BOT等方式承揽当地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电站和电网建设改造等工程项目,带动技术标准输出、机电设备和建筑材料等产品出口。
(五)招商引资合作板块。重点是针对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等汽车工业基础较好、精密机床、通用航空技术领先的国家,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和波黑等农业条件优越、食品加工业发达的国家,以及匈牙利等生物制药研发技术突出的国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拟于4月份,由主管市长带队,组织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贸促会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出访波兰、匈牙利和斯洛伐克,推进一批在谈项目,引进一批合作项目,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六)现代农业开发合作板块。重点是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塞尔维亚和阿尔巴尼亚等自然条件优越、国土面积大、土地肥沃、水资源丰沛、农业综合开发条件较好的国家。鼓励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在上述国家投资建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产业化农场等项目,开展农业种养植和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化肥农药、农机装配、棉纺机械等产业和产品“走出去”。
三、建立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常态机制
(一)保持与省外办、商务厅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利用省商务厅与中东欧国家的协调、协作机制作用,及时掌握中国一中东欧国家未来合作重点方向和领域,以及中国一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所拟定的年度重要活动信息。有效借助国家及省政府搭建的各种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平台,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联系。(市外办、市商务局负责)
(二)构建多渠道沟通交流网络。发挥已有友好城市的重要作用,创造条件发展新的友好关系。邀请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领导人或优质企业负责人来我市进行访问会谈,创造条件,推动建立友好城市合作关系,并把友好城市关系作为开展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市外办负责)。争取与中东欧国家城市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关系,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定期沟通双方在投资贸易合作项目方面的意向和信息。通过省政府驻中东欧16国使领馆、经商处及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了解投资政策和合作信息(市外办、市商务局负责)。与中东欧国家和地方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商签一批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形成合作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强化经贸合作的协调推动作用,组织双方企业互访对接(市商务局负责)。发挥友好协会、贸促机构、商协会和侨商会等民间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经贸交流活动(市工商联、市外办负责)。
(三)选聘一批投资促进顾问。实施投资促进窗口前移,在中东欧国家筛选一批有影响、有热心的外方商协会负责人、中资机构(企业)负责人、华人华侨以及社会活动人士,聘请为我市投资促进顾问或合作商会,给予一定工作补贴,对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局负责)
(四)利用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交流。利用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加强与参会中东欧企业的联系沟通,并争取与其座谈,商讨经贸合作事宜。(市商务局负责)
(五)推进重点合作项目。积极推进桃城区向上制衣有限公司与波兰富利达有限公司和匈牙利神行制衣公司洽谈合作开发家居系列产品,引进先进设备扩大企业规模事宜和枣强县隆基泰和文勋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斯洛伐克IPEC集团投资1亿美元的合作开发D1园区中国科技商贸城项目。为合作方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政策优惠、土地优惠,同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跟进项目进展情况。
(六)形成常态化投资促进机制。把针对中东欧国家的投资促进活动作为经常性工作,精心谋划,高密度、高频次组织开展多形式综合性、专业化投资促进活动,提高我市的影响力。根据交流合作的需要,适时自行组织团组或随省团赴中东欧国家开展经贸活动。
四、创新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有效模式
(一)以拓展市场为目的投资办厂。充分发挥我市纺织、服装、化工、医药、食品等产业的比较优势,以开拓中东欧国家乃至欧洲市场为取向,针对各国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重点推动远大纺织、大营裘皮服装、冀衡化工、仁合益康、葵花药业、衡水老白干等企业到中东欧国家投资办厂,设立生产基地,规避贸易壁垒。充分利用中东欧国家区位独特、投资环境稳定和劳动力素质较高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以及政府和欧盟补贴等优惠政策,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可采取合资、合作和独资等形式开展投资,并通过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等手段,保持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以配置优质要素为目的并购目标企业。鼓励我市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资产收购、参股和拉股等方式并购中东欧国家实体企业特别是优质中小企业,获取我市产业升级亟需的品牌、技术、管理经验、优秀人才、研发机构、知识产权和营销网络等高端优质生产要素,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三)以末端生产环节转移为目的实施销地产。对钢铁深加工、医药等适宜将产业链、生产工序分拆的产业和企业,在本地生产半成品,将末端生产环节前移至中东欧国家,重塑企业价值链。以市内企业作为原材料基地,按照欧盟标准在境外组装、加工、配比和合成等,实现本地化生产,直接进入欧盟市场。抓住匈牙利国会通过立法向中医开绿灯的机遇,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在匈牙利开展有益探索。(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以企业集群发展为目的建设产业园区。引导企业到捷克SEMTIN化工园、捷克南摩拉维亚经济特区、爱沙尼亚经济技术园区、斯洛伐克凯赫内茨工业园、拉脱维亚利耶帕亚经济特区、立陶宛考纳斯自由经济区和罗马尼亚加拉茨市工业园区等中东欧条件成熟的园区集群投资建厂。采取差别化招商策略,制定差异化有力支持政策,营造个性化投资环境,吸引中东欧国家企业投资置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以多领域合作为目的全方位参与国家友好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积极参与中国一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联盟组织的旅游推介活动,广泛宣传“生态宜居,北方湖城”,在更多中东欧国家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参与中国一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中国一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加强在种植、果蔬、生物质能源、灌溉和农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参与中国一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在我市亟需、中东欧国家有研发实力和技术领先的发电设备、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葡萄酒酿造等方面开展合作,设立中东欧技术转换中心,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在创新技术和国际技术转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建设中国一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与中东欧国家的灵活务实合作。加强在环保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开展污水处理、空气净化和固体废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利用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优势,开展高校教师交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联合(合作)办学、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等方面合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负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放在扩大对外开放突出位置强力推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存在的突出问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把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开展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国家及省政府对外投资合作有关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我市企业与中东欧国家的投资(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投资项目前期补贴、工程项下人员保险补贴、外派劳务培训补贴、资源回运保费补贴、引进重大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企业参加项目推介对接活动补贴、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合作事项补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在用地、融资、信保、通关、外汇、用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市发改委牵头另行制定有关支持政策)。
(三)夯实基础工作。深入研究中东欧各国产业政策、投资重点、法律法规、市场需求和消费习惯,有针对性地谋划一批合作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辑印投资指南,向有关企业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免费发放,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在市商务局官网开设衡水一中东欧投资合作专题(市商务局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走出去”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所需人才。支持企业选送高层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到境内外高等院校和有关机构进行实务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当地法律、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负责)。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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