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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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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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教思政〔2010〕7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鄂教思政〔2010〕7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关系到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省高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培养大批合格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师德师风建设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有些高校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政策措施不到位,少数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不高、育人意识淡薄、治学不够严谨,极个别甚至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损害了高校教师队伍的形象,影响了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亟待加强和改进。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高等学校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自觉践行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见附件),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优化制度环境,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高等学校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一)立场坚定,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纪律,命题、评卷认真负责,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三)关爱学生,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积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学习生活问题和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用高尚师德影响学生, 用精湛师能感染学生,用温暖情怀关爱学生, 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
(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学生强制推销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书刊、资料等;维护团结,加强协作,不制造、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五)严谨治学,终身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克服学术浮躁;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合法权益,杜绝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各高校要利用各种载体多渠道、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全体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扎实开展对教师的岗前师德教育,加大对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的师德培训力度,尤其要把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抓,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深入实际,实践锻炼,要针对中青年教师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传媒,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每年9月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师生英雄群体辈出、模范典型不断涌现的宣传教育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模范事迹,并积极发现和大力培育新的师德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和完善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师德师风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违反我省“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的,五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表彰奖励师德师风模范。各高校要大力弘扬“十倡导”的师德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全省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十佳师德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省树立一批专任教师中的师德楷模。每两年在全省表彰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同时由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每年对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进行考核,表彰一批“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高校和先进个人;探索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将师德师风问题与学校评估、经费划拨、招生计划、评优表彰等挂钩。
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局的大事,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的作用。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共青团等学术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高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附件:
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推进师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十倡导:
一、倡导志存高远、牢记使命;
二、倡导以人为本、爱校爱生;
三、倡导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四、倡导廉洁从教、自尊自省;
五、倡导情趣健康、作风纯正;
六、倡导明理崇实、至真至诚;
七、倡导奋发进取、终身学习;
八、倡导严谨笃学、术专业精;
九、倡导传道解惑、创造创新;
十、倡导与时俱进、德艺双馨。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三、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四、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五、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七、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十、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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