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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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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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豫教基一〔2012〕1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为服务我省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豫教基一〔2012〕1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为服务我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协调,提高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我省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我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使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协调,对满足人民群众良好教育的需求,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以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通过优化布局,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方便社区子女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我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公共服务。
基本要求:
1、政府主导,加强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融入,当好参谋,结合本地实际和教育发展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本地新型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之中,做到学校与新型农村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应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教育规划,科学制定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制定规划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愿,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群众的教育需求。本着合理设置、优化布局,充分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着眼于现有的或可能利用的教育资源,不简单地硬性规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特别是对位置适中、条件较好的学校要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3、相对集中,规模适度。原则上4000人至1万人的社区设1所6至18班规模的完全小学;1万人以上的社区,每1万人设1所18至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设1所18班以上规模的初中;新型农村社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原则上4000人以下的社区建一所6班规模的幼儿园,4000人以上的社区原则上每5000人设1所6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2011〕162号)的要求和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各种功能设施齐全,做到建设一所达标一所,努力为新型农村社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设施。
三、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做好已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规划的衔接。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各地制定了2011-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这是指导各地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的基本依据,要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已有布局规划与新型农村社区学校建设规划的衔接,原有的规划不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的,应予以调整,并按有关要求审批、备案。
2、做好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原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平稳过渡工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对确需撤并的学校和幼儿园要坚持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要严格学校撤并程序。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认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在学校迁移或撤并之前,要保证学校和幼儿园办学的基本条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要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衔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紧密结合,统筹考虑,服务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要保证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又要防止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避免出现新的不均衡。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相关科(室)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
2、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建设资金应由县级政府予以落实,学校不得负债建设。幼儿园建设资金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同时,要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要优先用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可参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执行。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中3年内需要撤并的学校,原计划安排的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和资金,报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集中使用到新型农村社区学校建设中。“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设立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引导资金,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适当予以奖励。
3、加强指导,抓好典型。建立对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视导制度,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新型农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南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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