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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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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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实现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实现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基层农技推广站建设为重点,建成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二)目标任务。按照“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充实一线、分级保障”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一批农技推广区域站和乡镇农技推广站,确保服务范围覆盖所有乡镇,为基层农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技推广服务真正进村、入户、到田。
(三)性质和职能。基层农技推广站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向基层延伸农技推广服务的平台,是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力量,负责区域内的种植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其主要职能是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农机监理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及服务等。基层农技推广站的人员管理、资产和工作经费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站。基层农技推广站的设置必须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建设相配套,与区域种植特点和农民科技需求相结合,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相适应。要根据耕地面积、农业和粮食生产、生态类型、乡镇和行政村数量等情况,统筹确定各县(市、区)建站数量,向粮食生产大县倾斜。承担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设置农技推广区域站,土地面积较大、村庄农户分散的山区县(市)可设置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农技推广站的布局由县级政府负责,其中农技推广区域站跨乡镇设置,原则上每站服务范围覆盖2-4个乡镇或10-15万亩耕地。
(二)加强条件建设。2012-2014年,整合利用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站条件建设。按照适用节俭的原则,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标识。农技推广区域站以业务用房建设为主,每站投资45-50万元,新建350平方米以上的业务用房,其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检验检测、办公、培训设备和交通工具,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增加的投入,由省农业部门统筹考虑,逐步配备。乡镇农技推广站每站建设150平方米以上的业务用房,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基层农技推广站的建设用地由县级政府协调解决。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竞聘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用人机制,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根据基层农技推广站的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合理配备人员。基层农技推广站所设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专职管理人员岗位。原则上每站配备9-13人,其中包括1-2名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员、1-2名专职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人员。基层农技推广站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下派为主(其中专职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人员由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下派),整合使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专职农技推广人员,不足的从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中考核择优录用。从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下派和从乡镇选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由县级农业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人事、工资关系保持原渠道不变。
(四)实施特岗计划。根据中发〔2012〕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以编定员、严把入口、落实政策、择优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聘用农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站担任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人数根据预计3年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空额数确定。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空缺后,原则上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中录用。聘用期内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均享受当地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从2013年起,选择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之后再择机全面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打基础、管长远、事关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级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跟踪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级政府为基层农技推广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为实施主体,省辖市政府要加强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科学制定基层农技推广站建设规划和条件建设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与农业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配套资金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衔接、绩效奖励和职称评聘等政策。省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农业部门要根据中发〔2012〕1号文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并共同组织实施。
(三)保障经费落实。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主要由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规定的地方和相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人员培训。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教育,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法规政策、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将工作量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依据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奖励。基层农技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由县级农业部门为主负责,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的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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