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机关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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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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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1994〕16号1994年9月1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现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发〔1994〕16号 1994年9月19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现将《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特制定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长期以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人员冗多、工作效率不高、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进行改革。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要求,一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任务与分工,下决心解决工作交叉扯皮问题;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省委、省政府机构的改革
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4个,比现在的77个减少23个,精简29.8%。其中省委机构由11个减为7个,省政府机构由66个减为47个。
(一)省委机构的改革
省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撤并党政业务交叉、对口设置的机构,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具体意见是: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交省教育委员会,在省教育委员会挂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牌子。老干部局改为组织部管理。台湾工作办公室由统战部管理,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挂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管理,挂省国家保密局牌子。省委办公厅机要局改为省委机要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省直机关党委改为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档案局改为事业单位,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改革后的省委工作部门6个,派出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见附件)。
省委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为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除老干部局保留正厅级外,均为副厅级。
省委保留议事协调机构6个: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政府机构的改革
省政府机构的改革,着重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理顺关系,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钱、分物、批指标、立项目的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强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和社会管理职能;撤并机构重叠、业物交叉部门和分工过细的部门,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不断完善政府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具体意见是: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物资厅转为经济实体(已实施)。撤销轻工业厅,组建轻工总会,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和生产调度局,分别组建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交有关部门。撤销商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贸易厅。撤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组建建设厅。撤销农牧厅,组建农业厅。撤销国家安全局,组建国家安全厅。组建地方税务局。审计局更名为审计厅。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省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中医管理局并入卫生厅,保留牌子。电子工业办公室改为电子工业局,由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专利局改为事业单位,由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改革后的政府组成部门47个,部门管理机构10个(见附件)。
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除物价局保留正厅级外,均为副厅级。
省政府非常设机构,要根据中央精神大幅度裁减,除少量必须保留的以外,其余一律撤销。
三、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目前主要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待中央方案下发后,再根据省里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工、青、妇等群团机关的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对群团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各群团更好地依照自己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的重点是,理顺部分群团之间、群团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精简群团机关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改革,要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人员素质。
四、事业机构的改革
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党史研究室,副厅级规格,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撤销省委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改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厅级规格,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河南人民出版社为副厅级规格,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河南人民出版社原领导的各专业出版社,改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领导。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河南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测绘局为副厅级规格,由建设厅领导。省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改为省招生办公室,副厅级规格,由教育委员会领导。
改革后,省直属事业单位7个,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13个(见附件)。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厅级规格,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除档案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仍为正厅级规格外,均为副厅级规格。
省直其它事业机构的改革,按照中发〔1993〕7号文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五、认真做好“三定”工作
在机构改革中要认真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
(一)实施“三定”的范围
实施“三定”的范围包括:省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省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协机关,省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省法院、检察院,省级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省直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
(二)“三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确定各部门的职能。
省委各部门要把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把可由市、地党委管理的工作放下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对现有职能进行分解,确定需要加强的职能,需要弱化、下放或转移的职能,需要保留的职能等。在此基础上制订具体措施,使转变职能具体化,落到实处。
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原则上将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职能改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要几个部门协同进行的工作,要合理分工,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协调制度。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先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协商,然后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2、定机构。在定职能的基础上,确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要尽量综合设置,分工宜粗不宜细。职能交叉、相近或职能较少的,要进行归并。编制不满10名的部门不设内设机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一般设置15个左右;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一般设置7个左右;其它部门的内设机构一般要精简20%左右。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的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自身管理、服务机构要精简,尽量综合设置,原则上不单设后勤行政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不设审计机构。机关内按章程产生的群团组织一律不设专门机构,不配专职人员。机关本身离休干部达到40人或离退休干部达到60人的,可在机关内设立老干部服务机构。
省直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处、室,均为处级。
3、定编制。省直机关行政编制(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机关编制)核定为6700名,精简21.9%。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各类机关占编制总额的比例,按中央规定执行。挂省委、省政府两块牌子的机构,原则上哪边领导为主使用哪边编制。派驻纪检组(含监察室)和单设机关党委机构的部门,专职人员各按机关编制总数的1-2%配备。工勤人员控制在机关编制总额的10%左右。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的人员编制仍实行单列管理。这些部门要精简上层,充实基层。
省直机关一律使用行政编制,不得使用事业编制。
省直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2-4名,个别任务重的综合部门增配1名。部门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配1-3名。除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按章程要求设置秘书长职位外,其它部门不设正副秘书长。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配备原则为,编制5名以下的配1职,6名至10名的配2职,11名以上的配3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部门,按一个机构配备领导职数。
(三)“三定”方案的制订和报批
各部门要在参考中央对口部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的“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本部门职能转变、职能调整的意见,包括下放、弱化、取消、保留、加强及新增职能的意见;本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内设机构的名称及职责;本部门及处、室编制意见;处、室以上领导职数;工勤人员数;与其它部门职能交叉情况及协调意见;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各部门在制订“三定”方案时,应先与省编委办公室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将方案报送省编委办公室进行审核。省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的“三定”方案由省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省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由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合理调整领导班子结构。要调整、配备好合并、新建和规格变化机构的领导班子,对撤销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合理安排,对“散、弱、懒”的班子和不称职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使省直各部门的领导班子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七、省政府各部门,要在“三定”方案批准后适时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省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三定”方案批准后,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配套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八、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省直机构改革于9月开始,今年底基本结束。
省直机构改革,既要搞好对上衔接,又要对下做出示范,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涉及到权益的调整和许多干部的重新安排,工作量很大,政策性很强,具体问题和矛盾很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直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编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做好本部门的“三定”和撤并单位的人、财、物及职能的移交工作;要本着谁超编谁精简、谁的富余人员谁分流的原则,按照豫办〔1993〕3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要加强纪律性,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侵占国有资产;要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1、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
2、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表(略)
附件1: 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
一、省委机构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工作部门
1、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4、中共河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5、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与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中共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二)派出机构
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河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河南省国家保密局牌子,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2、中共河南省委机要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3、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4、中共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由省委宣传部管理
5、中共河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由省委统战部管理
(四)直属事业单位
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与河南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河南日报社
(五)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河南省档案局,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2、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3、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由省委统战部领导
二、省人民政府机构
(一)组成部门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河南省计划委员会
3、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4、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5、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挂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牌子)
6、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7、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8、河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9、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10、河南省公安厅
11、河南省国家安全厅
12、河南省监察厅
13、河南省民政厅
14、河南省司法厅
15、河南省财政厅
16、河南省人事厅
17、河南省劳动厅
18、河南省地质矿产厅
19、河南省建设厅
20、河南省煤炭工业厅
21、河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
22、河南省冶金建材工业厅
23、河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24、河南省交通厅
25、河南省纺织工业厅
26、河南省农业厅
27、河南省林业厅
28、河南省水利厅
29、河南省贸易厅
30、河南省粮食厅
31、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2、河南省文化厅
33、河南省广播电视厅
34、河南省卫生厅
35、河南省审计厅
36、河南省外事办公室(与河南省旅游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7、河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8、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39、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40、河南省统计局
41、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2、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挂河南省版权局牌子)
43、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4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45、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46、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47、河南省技术监督局
(二)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2、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3、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4、河南省物价局,由省计划委员会管理
5、河南省医药管理局,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6、河南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7、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
8、河南省电子工业局,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
9、河南省畜牧局,由省农业厅管理
10、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由省文化厅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河南省轻工总会
2、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河南省科学院
4、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5、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四)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2、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教育委员会领导
5、河南省专利局,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6、河南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领导
7、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
8、河南电视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
9、河南人民出版社,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
10、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挂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牌子,由省轻工总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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