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豫卫政法[2009]8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
(豫卫政法[2009]8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河南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是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引领和法制保障作用。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不仅是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保障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卫生系统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科学管理和法治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法规,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卫生法制建设滞后,与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医药卫生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对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强政策研究宣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开创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工作大局,构建卫生政策研究和卫生法制建设两位一体的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体系,突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和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两个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科学化、法治化管理,努力为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政策法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服务。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大胆创新,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3、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又要坚持实践的观点,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既要重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又要重视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4、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都要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5、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实施卫生行政管理,依法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切实加强卫生政策研究
1、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围绕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加强宏观卫生政策研究,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2、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为重点,结合河南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政策得到落实。
3、针对卫生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挖掘、剖析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提供政策建议。
(二)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积极推进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全面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考核评议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做到执法依据合法明晰、职权分解科学合理、执法责任明确具体,执法行为规范公正。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
2、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权利等原则,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制度,细化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促进卫生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正、公平。
3、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行业的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努力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特别要抓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要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创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院先进单位等依法治理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全体卫生工作者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4、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性卫生立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地方性卫生立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母婴保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立法,及时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卫生法规、规章,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受理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正确对待和积极参加行政应诉,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工作机构,构建两位一体的政策法规工作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工作,建立政策法规工作机构或指定有关科室负责政策法规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各省辖市卫生局和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有专职人员负责政策法规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单位。
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政策法规工作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选拔一批优秀的卫生管理和法律人才充实到政策法规工作队伍中来。
(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专家队伍
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卫生改革的成败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健全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专家队伍,充分调动与利用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等各方面的专家资源,采取委托研究和招标研究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运用各方面的专家智慧和研究成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提供财力支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设立政策法规工作专项经费,切实保证卫生政策研究、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卫生政策法规培训、地方性卫生立法调研、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通过委托研究和招标研究等形式,每年扶持和支持一批重点卫生政策研究项目。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
二是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制度,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适当。
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等重要涉法事务的处理规定,保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是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决策程序,保证各项重大卫生行政决策依法、民主、科学、规范。
五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推动卫生政策研究工作深入开展。
六是建立和完善卫生政策法规信息交流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促进各地经验交流。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评论

万事亨通

河南省高校系列已经5年没有变化了

10天前

祭夜血泣

合着临床医师完不成工作量,得满大街找病人去?来多少病人是医生能左右的?而且县级基层医院,大都科室三级医师架构不完整,特别是全量化核算的医院,各管各的病人,管你什么职称!…完善职称评定,先调研,拧掉水分的调研,不能想当然!

10天前

爷狠痴i情

还分基层和省级吗?基层的副高含金量太低了

10天前

小猪屁屁

应该到年限,通过考试就可以晋升,别搞高大上的幺蛾子,让医生踏踏实实的搞好临床工作

半年前

眸中客

[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3]115号)各市、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卫科教发[2003]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卫生部、教育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卫基妇[2005]18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鲁卫医发[2010]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