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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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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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07]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根据《中共中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07]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海南省电子政务“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适应我省战略发展目标需要,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政府。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应体现五个有利于:有利于政府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有利于政府运作模式改革和流程再造;有利于改善政府投资环境;有利于提高政府办公效率、行政监管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宏观决策水平;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发展规划》要求,全省统一建设基础性、综合性、共性的平台和系统;各部门、行业业务系统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自分步实施。
(二)整合资源,互联互通。加强现有网络基础、信息资源、业务系统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发挥现有资源最大效益。
(三)突出应用,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政府业务和社会公众需求,突出应用、稳步推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对外服务质量。
(四)统一标准,加强保障。全省电子政务各项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本省统一的标准及规范,建立健全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相适应的组织、制度、安全等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构建涵盖全省党政机关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政府数据中心,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政务信息资源,使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明显提高;推进重点业务系统、政务办公系统、为民服务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力争使我省电子政务的建设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具体工作目标:
(一)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平台,实现省、市县和乡镇三级党政机关网络的互联互通。
(二)建成资源高度集中和共享的政府数据中心,为省政府各部门提供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运行环境;通过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实现政府各部门政务业务数据共享。
(三)省直党政机关和各市、县政府要全部建成局域网;95%以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市、县政府的公务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
(四)建成并推行全省统一的办公信息系统。省级党政机关和各市、县政府通过统一的办公业务平台实现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督查、信访、汇报演示等通用办公业务的电子化和自动化,进一步提高政府办公决策的效率和应急指挥能力。
(五)工商、财政、税务、农业、旅游、海洋、宏观经济、公共安全、质量监督、社会保障、信用监管、业务协同等优先建设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业务逐步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系统处理。
(六)政府门户网站要以用户为中心,建成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实现省政府9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网上查询,6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在线处理。
(七)政务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和电子政务的运行、安全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电子政务发展能够适应人才支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要着力推进省、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建设,实现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建设政府网站,利用政府网站有效推动和实现政务公开,挖掘和整合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利用网站推行政务公开,提供农业信息化服务。
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会同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利用已有的业务应用系统资源,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网上审批”,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
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并做好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的工作。已建立政府网站的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将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于公众;没有建立政府网站的单位,要抓紧网站的规划建设。各市、县政府要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抓手,促进本地区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善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内容和功能。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信息共享。
1.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规划、建设与整合全省统一的政务内外网,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搭建和联结我省电子政务网络传输体系;按照大集中的原则统一建设省政府数据中心,促进资源共享、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统筹和强化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发挥电子政务的应有效益。
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局域网建设,按照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逐步接入省电子政务内外网。今后,省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造机房;已建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规划、标准逐步进行规范和完善,实现原有系统与省电子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并逐步迁移到平台上运行;新建的业务系统,原则上要利用省电子政务平台,省直各部门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下延伸网络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报经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垂直和双管单位的系统建设以中央要求为主。各业务系统依法应当公开数据的,要提供数据公共接口,开放数据,不得进行信息封锁。
2.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库主要是以共享为目的,按照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业务协同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政府数据中心和共享平台,重点建设四大基础信息资源库(法人单位信息、宏观经济信息、人口基础信息、自然资源和基础地理信息)、政府综合信息资源库和各行业的业务信息资源库,为全省提供可共享的信息。加快推进工商、税务、质检、社保、财政等部门间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扩大信息共享和交换的范围,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四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综合信息资源库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史志办、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综合性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1.建设省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建设、整合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紧急救援服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系统等应急指挥资源,建成覆盖全省辖区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通过应急指挥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对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做出快速联动反应,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服务,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海南海事局、海南测绘局、省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建设“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与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连接整合政府部门行政服务项目,并通过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面向居民和企业服务的“网上审批大厅”,为群众、企事业提供“一站式”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建设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和有关部门实施。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与“网上审批大厅”紧密结合,依托“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提供在线咨询、表格下载等服务,实现60%以上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线办理。
(四)推进重要业务系统建设。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投资原则和所列的项目优先次序,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逐步推进重要业务系统建设。一是建设面向政府内部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二是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三是继续推进国家“金字”工程建设。重要业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阶段推进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提交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直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信息化工作,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信息主管制度;有条件的市、县要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化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成效。
(二)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资金及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由省财政确定每年投资规模,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根据投资规模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市、县政府要保证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部门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渠道筹措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资金,广泛吸引社会投资,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市场化运作。
(三)建立和完善法规及标准体系。根据规范全省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开展电子政务法规研究,推动政务网络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业务协同、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网站管理、系统应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建设;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互联互通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应用,规范全省电子政务建设。
(四)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评估等实行统一管理。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年度计划、方案审核、中标结果备案、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计划、项目招投标、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依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
省直各部门新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必须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已列入《发展规划》的项目,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会同省财政厅遵循“先易后难、急用先建、效益显著”的原则纳入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省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未列入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但当年确需建设的项目,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提出项目审核意见,报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市、县政府参照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和加强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各市、县政府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具体承担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采用积极防御和综合防范工作方针,建立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并认真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大力抓好风险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积极采用数字证书技术,实行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商密证书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普密证书由省委机要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承担。
(六)强化培训与宣传。市、县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电子政务知识,宣传电子政务应用成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制度和考核机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有条件的市、县和基层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全民信息化教育,普及计算机应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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