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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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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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加强消防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琼府[2012]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加大消防建设经费投入,消防事业得到全面快速的发展,社会火灾防控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火灾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类致灾因素不断增加,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历史欠账多;家庭旅馆、“三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现有消防灭火救援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自然灾害救援、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大型油气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保障需求,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消防工作,服务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部署,立足海岛消防工作实际,全面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南“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统筹协调,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发展,提升消防整体规划发展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实现《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中期目标。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消防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与城乡发展同步,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海岛型立体化火灾防控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消防综合实力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求,重点区域消防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四)坚持源头管控,严防消防安全“先天性”隐患。制定实施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留足消防安全间距和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权属证书;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不得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不得批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体、商务、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商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经侦部门要依法查处。??
(五)坚持常态化整治,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家庭旅馆、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旅游高峰期等重要时段,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健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社会单位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依法做好自查自改等各项消防工作。??
(六)坚持重点防范,强化高标准管理。省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会同海口、三亚、洋浦等消防重点地区,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准。抓紧制定出台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地方标准,指导建设工程选用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饰装修。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旅游、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宾馆、饭店、景区以及家庭旅馆、农家乐等旅游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实施监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饭店、景区,不能评定为星级旅游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对已经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降星降级、摘星摘牌处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七)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体系,深化全民消防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拓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支持消防文艺创作,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载体开展消防宣传。报刊、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网站等主要媒体,要定期安排时段或者版面无偿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应当利用场馆资源,定期开展面向公众的公益消防宣传活动。有关消防公益宣传的具体规定由省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制定。依托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每个市县至少建设1处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结合本场所特点开展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宣传。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利用视频系统,提示逃生常识及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八)构建全程化消防宣传模式,突出旅游特色消防宣传。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旅游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游客的消防宣传。省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搭建消防安全短信平台,免费为进岛旅客第一时间发送公益性消防安全短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时,导游应当对旅客开展1分钟的消防安全提示。旅游大巴、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应当采取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标识,播放消防宣传短片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宾馆酒店等旅游接待场所应当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借助电子导游牌、广播、门票、电瓶车等载体,开展对游客的消防宣传。推广三亚亚龙湾消防区域协作组织建设经验,推动成片开发的旅游度假区建立消防区域协作机制。??
(九)构建多元化消防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素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各类社会培训、职业培训、学校教育、员工普训、科普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大中专院校要组织学生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深化“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学校要选聘专兼职消防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安培训机构要组织对保安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考试内容。社会单位要对员工开展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
四、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夯实消防工作法制基础。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及时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到2015年,形成完善的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制定修订建筑防火、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火灾高危单位、电气防火、家庭旅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十一)完善消防经费长效机制,夯实消防工作保障基础。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公安消防部门要立足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长远需求,制定更加完善的海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贫困地区消防事业扶持机制和社会消防力量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消防建设经费需求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建立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项目支出按规划计划实施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建设经费等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适当的支持。各地应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十二)落实消防发展规划,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严格落实《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2011-2020)》,各市县要按时完成本地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旧城改造和新建城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到位。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十三)强化消防科技支撑,夯实消防装备基础。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先进消防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在“三合一”、人员密集和弱势群体居住等场所,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智能报警、逃生自救等火灾技防物防产品。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轨道交通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各类装备器材,推广应用城市主战消防车、高效环保灭火剂等新型装备。洋浦、东方、澄迈等石化功能区要提升油气化工灭火救援装备建设水平,加强灭火药剂储备。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公安消防部队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
(十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夯实消防力量基础。要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本省的重点乡镇、特色旅游小镇、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大型企业、大型仓库,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规范发展消防执法辅助队伍,落实消防文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协助消防监督执法工作。2012年全省新增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500人,新增消防文员不少于300人;“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2000人,新增消防文员不少于1000人。制定海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车辆管理、经费保障、优惠政策和非现役消防员用工性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评功评烈等内容。??
(十五)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夯实应急救援基础。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跨区域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加强海上消防力量建设,完成海口、三亚、洋浦等地海陆消防站建设,配备海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特勤消防力量建设,完成海口、三亚、洋浦、琼海等地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成海口、三亚、洋浦、琼海片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建设,完成文昌、万宁、五指山、东方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建设,打造全省“1小时战勤保障圈”。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十六)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生态村、和谐社区、平安创建等评比内容。贯彻落实《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制定海南省农村消防建设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民宅耐火等级。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村庄要同步建设室外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灭火取水设施,缺水的地区应当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渔港码头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渔排、渔船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农村、社区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等自救组织,配备轻便实用的消防车辆、器材,定期组织居(村)民学习使用。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居(村)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宣传、消防培训、防火检查等经费应当列入市县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五、创新社会消防管理??
(十七)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格局。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完善多警联勤的公安消防工作机制,构筑全警消防工作模式,发挥公安机关及其法制、督察、治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开展公益消防活动,发展、壮大、巩固消防志愿者队伍。??
(十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工作的促进作用,借助金融、保险等手段,提升消防工作水平。金融系统、行业组织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建立火灾风险评价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向金融、保险等部门通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应当作为信贷额度、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构建消防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探索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十九)坚持分级分类,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在街道乡镇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社区、行政村应确定至少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工作。以街道办、乡镇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每个网格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通过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制定社会单位基础台账,开发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网络等形式,重点在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产品等方面实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二十)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推进消防职业化建设。制定海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等持证上岗。落实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评定,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十一)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与评定》地方标准,明确各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每年要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地方标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二十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和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建设、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文体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安监、工商、质检、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开展用电安全检查。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基础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通信枢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铁路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铁路、列车、火车站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民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航机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海事、渔政、交通港航、公安边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港口、码头、渔排、船舶、游艇等水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自查分析,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其他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给予指导。??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将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出专题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要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十三)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大地方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奖惩制度。修订完善《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成效显著或者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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