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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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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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中国铁塔广州分公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7〕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为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按计划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规划》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综合应急。
1.优化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总结实践经验,优化和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与办事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决策指挥职能,提升应急指挥协调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基层镇街、社区和农村地区应急管理机构职责,落实镇街应急管理专职人员和社区、农村地区应急管理兼职人员。(由各区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应急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属地政府在突发事件防范和先期处置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对效能。严格分类管理责任,强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相关领域风险隐患治理、联动机制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宣教培训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指挥职能。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应急管理责任清单,健全内部应急管理机制。(由各区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综合应急制度保障。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制度,出台紧急征用补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管理与评估、应急物资储备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法制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商务委、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借鉴先进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标准,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修订完善值守应急工作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指南;研究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应急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等;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和教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现场处置监督管理制度、第一响应标准等。完善突发事件损失报送程序和标准、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标准、突发事件总结评估规范等。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疏散和救援及危险源、危险区域等各类应急标志标识的实施与应用。(由各区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应急办、气象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应急系统自身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力度,培养和储备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国内外应急管理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国际应急管理项目、专业培训。依托暨南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广州行政学院等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强化分类培训,探索情景模拟互动教学,提升领导干部和现场指挥官等应急管理人员指挥决策和协调能力。将志愿者和镇街、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纳入应急培训体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风险隐患识别与控制能力。继续推进广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拓展培训基地功能,组织各类应急力量和应急志愿者开展多灾种、多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培训。(由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综合能力。
1.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治理综合能力。建立城市风险评估机制,系统分析和全面评估城市安全运行风险因素,编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推进情景构建,提升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结合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村、社区突发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有保障,实现突发事件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快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和信息化技术,建立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动态化管理和资源共享。(由各区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分级制度,重点细化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电网等危险源分级标准;完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调查制度,落实风险隐患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控制措施;完善警示标识,确保公众知道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状况和注意事项,主动做好防范。严格落实“一风险一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准备。(由各区政府,市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应急办,广州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监测预警综合能力。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三防、安全生产、环保、地质灾害、气象、交通、消防、森林防火、公共卫生、粮油供应、水电气、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社会安全等重点项目的监测预警系统,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数据动态获取和更新速度,提升城市运行安全预警能力。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系统,完善全市网络安全通报机制。强化检验检疫机构在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公路运输站场防控输入性新发传染病疫情的监测能力,完善地方与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地方与口岸疫情疫病信息的快速传递和交流反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快全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整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现代通讯及新媒体资源,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推进多部门预测预警系统对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全社会快速响应能力。(由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口岸办、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市气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日报社、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地铁集团、广州燃气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铁集团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现场处置与救援综合能力。健全应急决策和集中指挥机制,强化市应急委统一指挥与决策职能,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辅助决策作用,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理顺应急管理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扁平化应急指挥与调度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登记备案和24小时值守应急报备制度,规范应急指挥与调度。优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以珠江三角洲9市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为依托,完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一体化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目标、落实协同联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管理的系统化行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相互支援机制,强化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形成快速响应的应急抢险救援网络。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强化军地协调、需求对接和资源共享,推进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的有效衔接,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军地应急预案对接、应急信息共享、应急力量联建共用及联训联演、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联动,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整体合力。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管理,健全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现场指挥官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现场处置督查机制,明晰现场指挥权、行政协调权划分及指挥权交接的方式和程序,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现场处置指挥协调,规范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区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1.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调度机制,提升应对重特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能力。
重点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和评估考核,推进标准化建设。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推广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经验,依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重点推进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建筑、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环境监测、特种设备、防汛抢险、水上搜救、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轨道交通、港口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相互支援与联动网络,进一步提升特殊环境和恶劣条件下的生命搜救、紧急医疗、特种设备和危化品抢险、疫情处置、应急通信保障等核心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推动军民融合,将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应急保障力量和驻穗部队核化应急队伍等专业应急队伍纳入地方应急力量体系,联建共用,发挥其在城市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要支援作用。(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广铁集团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街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建立由本单位职工、村(居)民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邻就近”原则,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联动与支援机制,不断提升“第一现场”处置能力。(由各区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广州警备区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引导、扶持和管理。鼓励和推动公众参与应急志愿服务,建立应急志愿者后备队伍。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构建应急志愿者社会参与平台,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技术培训和装备标准,健全队伍管理模式和统一调配机制。(由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应急办,团市委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应急队伍保障机制。依托专业培训基地,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实现各类应急力量联训联演、联勤联动的常态化。加快应急队伍参与救援的补偿、免责、人员抚恤、心理干预等问题研究,为各类应急力量提供必要的保障。(由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法制办、公安消防局、地震局、民防办、应急办,广州警备区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空中救援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广州市通用航空发展规划(2016-2030年)》,加快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设立起降点,增强警务空中巡查、城市消防、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交通事故救援、灾害救援等空中救援综合能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响应和应急救援效率。结合《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布局,在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医院、体育场馆、高速公路、重要商贸区、著名旅游景区及偏远地区等规划布局应急救援起降点/停机坪。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对现有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且满足结构要求以及未来建筑高度100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城市消防停机坪或直升机救助设施。在省市区党政首脑机关、火车站、大型公交站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学城、南沙小虎岛等人员密集或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地区,增设突发事件处置直升机起降点/停机坪,逐步提高空中救援应急保障能力。(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局、公安消防局、应急办,广铁集团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保障综合能力。
1.深化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国家、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强化预案衔接与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提升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与救援、风险辨识预警等环节的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动镇街、村社等基层单位及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以情景构建为基础,健全应急预案演练体系。(由市应急办会同各区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演练制度,严格落实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促进应急演练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继续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季”活动,重点推广“双盲”应急演练、桌面推演,进一步优化应急演练组织、评估机制,提升应急演练效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由市应急办会同各区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应急储备标准体系,优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并逐步提高新技术、新装备储备。加强基层物资储备,完善区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机制,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到2020年,建成以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以区和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以市场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以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借助物联网技术,推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大应急生产能力储备,提高应急生产能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运行机制,强化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优化应急物流通道,提高应急物资调运效率。建立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优化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网点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形成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的合理布局。(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地震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实施《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市、区、镇街及村(居)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全市40%以上常住人口的室外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和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建成能够承载全市10%以上常住人口的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形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市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和园林局、地震局、民防办、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化紧急运输和通信保障能力。强化公路、铁路、民航、水上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充实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建立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交通战备系统优势。健全社会交通保障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补偿行为,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长效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由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交委、应急办,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铁集团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指挥通信设备覆盖率,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地下空间公众通信信号全覆盖,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提高重要网络电力自保能力,完成自备应急电源改造。完善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业务容灾备份系统,提升通信网络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满足突发事件下海量数据、高宽带视频传输等业务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应急办,广州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应急资金保障及应急补偿管理。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健全应急资金安排和管理制度,给予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必要支持;继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损害赔偿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推动发展高危行业、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和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不断丰富保险品种,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分散公共安全领域灾害风险和损失,提高灾后应急补偿能力。(由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应急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吸收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实战经验及应急救援队伍一线实战型专业人员,充实专家库。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建立分级分类、专业齐全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强化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专业咨询与决策辅助作用,提高应急决策和科学处置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前沿技术应用等应急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加强对新发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及预防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研究,推进重大突发事件巨灾情景构建工作。(由各区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市府研究室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推动应急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及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优势,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应急产业重点实验室和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一批应急产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集中发展重点领域应急产品,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推动应急产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应急产业集聚区,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与应急服务领域,形成若干国内一流的骨干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打造一批有品牌知名度的应急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应急产业体系。继续推动单位、家庭、个人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综合能力。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把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按照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原则,建设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强化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关键资源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治理,提高抗巨灾抗损毁能力。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综合防灾体系,确保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安全。实施城市地震安全工程,强化城市地震防御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网,加强重要部门和网络电力供应冗余建设,提升电力系统抗灾与恢复能力。强化地铁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优化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完善紧急情况下地铁停运与人员疏散机制,优化地铁、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快速联动与响应机制。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编制地下管网地图,推进重要管网系统抗震性能鉴定和改造加固。完善公共聚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建立与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推进紧急疏散设施建设,提升超高层建筑火灾防御和疏散能力。(由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委、公安消防局、地震局、民防办、应急办,广州供电局、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情景构建研究,提升防范和应对巨灾综合能力。
进一步推进巨灾情景构建研究工作,研究梳理巨灾应对的重大事项,运用科学方法模拟巨灾情景演化过程和事件后果,分析评估现有应急能力,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实施巨灾应急演练与评估,提升巨灾应急响应和快速恢复能力。完善巨灾应对决策机制,健全巨灾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巨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遭受核、生、化、爆等恐怖袭击后的响应策略,提升全社会应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推进大面积停电巨灾情景构建,重点研究电力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社会民生系统面临的主要风险等;在化工、轨道交通、水电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研究交通和水电气等重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遭受破坏性地震后的灾害后果,提升各领域先期响应速度和快速恢复能力。健全应对巨灾的善后救助体系,落实国家有关巨灾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研究提出巨灾保险产品具体方案,形成以政府财政、保险资金、巨灾基金为共同支撑的多元化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由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城管委、安全监管局、金融局、公安消防局、地震局、应急办,广州供电局、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广铁集团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科技支撑综合能力。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及公共安全新技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应急信息资源,推进各级各类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指挥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构建统一的应急平台体系。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人口管理、市政管理、信息安全等城市运行数据和综合分析成果,整合重要风险源、重点防护目标、重要基础设施及各类应急资源等基础数据,加快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重要领域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和动态更新,提升大数据的辅助决策作用。融合地理信息系统、应急资源数据库、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全市应急“一张图”,在同一张数字地图上实现文字、图片、视频等数据信息的管理和分析应用,形成重点目标、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信息叠加的“一张图”。建设应急现场移动指挥系统,实现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与应急现场移动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由市应急办会同各区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提升基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人员配备,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力度。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平安村居、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等“平安细胞”创建工作,加强后期监管,提升示范单位建设质量,扩大示范规模,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统筹消防、应急救援协会、红十字会、平安促进会等资源,加大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探索社区救援综合服务的新举措,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提高基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由各区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公安消防局、应急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农村、偏远山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偏远山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标准化、规范化的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进一步推进应急服务均等化。组织专家与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基层活动,强化基层“第一响应人”培训,提升基层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由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涉外应急机制,提升涉外安全保障综合能力。
健全涉境外公务和旅游等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整合外事、旅游、对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等相关单位涉境外风险隐患信息、事件案例等资源,构建涉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应急信息资源体系。建立涉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配备涉外应急装备等,积极响应国家派遣开展境外医疗救援。完善涉外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大型活动涉外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推动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领域编制境外领事保护预案。加强与驻外使领馆以及外国驻穗机构保护工作的有效对接,提升涉外安全保障能力。加大涉外应急与领事保护知识及案例宣传力度,实现对广州市各类重点赴外人员和境外企业的全覆盖。总结市属企业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安全风险防范与处置经验,开展系列专题培训和境外安全演练,提升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人员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由各区政府,市台办,市教育局、公安局、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外办、国资委、体育局、旅游局、侨办、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网络管理和信息发布及舆情响应综合能力。
推动网络安全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网络管理机制,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有效应对网络风险。加强与媒体合作,完善社会舆论、媒体报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系统,提高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新闻发布与舆情引导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加强对应急管理重要工作的深度报道与政策解读,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言人培训。(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各区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等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安全和应急宣教,提升社会协同综合能力。
坚持公共安全“主责在政府、主体在民众”“自救优于互救、互救优于公救”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安全和应急知识宣教覆盖面,力争全市安全和应急知识宣教受众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升公众安全与应急意识及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加快社会协同能力建设。认真总结登革热疫情、埃博拉疫情防控全民动员经验,制定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能力建设的措施,动员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健全社会动员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与应急宣传教育融合机制,推进安全与应急知识及技能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活动。继续将安全和应急教育前置,以幼儿安全和应急教育为抓手,探索研究校园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的新方法。积极引导公众做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知识家庭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强化履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等社会责任。依托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相关人员应急救护实操技能。(由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会同各区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等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善后恢复机制,提升恢复重建综合能力。
完善救助应急协调机制,规范安置、救助、补偿等程序,健全应急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健全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提高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和物资的能力。健全灾害保险制度,扩大恢复重建资金来源,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分散灾害风险,提高民众基本生产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保障能力。完善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机制,重点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加强突发事件损失评估能力建设,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完善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损害赔偿制度。推进专家参与的突发事件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估结果,提高公众参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意识。(由各区政府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项目
(一)建设传染病集中隔离留验场所。依据《广东省传染病集中隔离留验场所建设指导意见(2016年版)》,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及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建设传染病集中隔离留验场所,对需采取隔离措施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性留验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增强对传染病疫情的应对和控制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扩散。(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办,黄埔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广州市应急广播融媒体信息发布中心,搭建专属融媒体发布平台,强化应急广播信号终端接收设备配置,实现应急信息“统一收集、统一发布”,兼容多种信号传播环境,全方位、立体化发布应急信息。完善广州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进气象智能甚高频无线防灾预警系统扩容升级项目建设,增强信号强度,扩大甚高频信息覆盖范围,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农村及偏远山区或其他特殊场所预警信息接收“最后一公里”问题。(由市气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应急办,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设地铁车站“一键式”应急响应系统。依托现有安全网络、视频监控资源,在地铁车站车控室建设“一键式”应急响应系统,同步传递报警信号、启动疏散广播、自动切换监控视频等,第一时间同步实施疏散、救援等应急行动。(由广州地铁集团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负责落实)
(四)建设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新增粮食储备仓容20万吨及粮食加工配套设施,落实粮食储备新增规模,进一步完善粮食动态储备机制,提升粮食仓储、应急加工保障能力。(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抢险器材配备,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六)巨灾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利用卫星通信、公众通信和相关专网现有资源和最新发展成果,建设“互联网+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和服务管理云平台,为应急管理提供通信、预警、决策、调度支撑服务。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通信需求。(由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应急办会同各区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七)中小学校园安全教育提升工程。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园应急与公共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教育,每名学生在小学至高中全年级共接受26个课时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校园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应急处理等18个主题),各学校每年组织开展3次以上的应急演练。将应急与安全教育前置,在全市范围继续推进应急与安全教育进幼儿园项目,编制教材、完善情景教育设施等,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教学,加大幼儿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将学校、家庭、社会的应急与安全教育有效联接,发挥学生、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办,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1.各区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要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2.实施《规划》主要任务的资金渠道。各区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建设任务资金,在各单位现有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按现有渠道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3.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的资金渠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有关单位承担。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行业领域倾斜,确保及时拨付。安排的建设项目,属于市级事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建设程序逐项论证,明确具体任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后报批。
4.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二)组织领导与进度要求。
1.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区、各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审议确定实施《规划》的重要事项;总结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当年工作任务;监督检查《规划》落实情况等工作;2018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2.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完成、早见效,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和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各区要指导基层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尽快编制或组织实施好各自相关的规划。
3.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做好项目实施推进计划;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安排各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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