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妇幼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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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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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妇幼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筑府办发〔2017〕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妇幼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
(筑府办发〔2017〕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6〕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7〕5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党发〔2017〕10号)精神,深入查找问题和差距,补齐我市妇幼健康服务“短板”,积极推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改革与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有效保障母婴安全,不断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综合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动“健康贵阳”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结合实施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的具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十三五”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统筹资源补齐市、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短板”,健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百姓富、生态美的爽爽贵阳新未来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推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新时期“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国家“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与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和健康贵阳的需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落实政府妇幼健康服务主体责任,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五大工程”(妇幼健康根本保障工程、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工程、出生缺陷防控工程、妇幼健康人才工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工程),加快完善我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通过3年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健康服务门诊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成达标率100%),确保到2020年,全市孕产妇、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10万、7‰、9‰以内,全面实现我市十三五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妇幼健康的目标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妇幼健康根本保障工程。
1.推进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
(1)明确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机构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机构占地面积和环境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求;人员数量: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70人(编制不足部分由政府统筹解决),临床医疗人员按照床位与人员配备不低于1∶1.7的标准配置(参照医疗机构增加公益二类事业编制或聘用);机构规模:床位不低于100张,设施设备、科室设置、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其他:规范设置孕妇学校,规范设置儿童早期发展中心。
(2)明确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县域内公共资源,积极争取国家项目,采取选址新建、原址改扩建、置换改建等方式,解决本级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达标的现状,选址新建属于非盈利性的要无偿划拨项目建设用地,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等,降低建设成本。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我市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
(3)创新县级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创新县级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和模式。一是科学建立“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允许县级妇幼保健院在其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重点向公共卫生、临床一线、重点科室人员倾斜的绩效政策。二是借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理念,在机构运行、财务管理、人事制度、医疗质量等方面逐步以现代的“指导与激励”的科学管理模式取代当前“经验管理”模式,要注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三是要将县级妇幼保健院纳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要合理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有偿服务部分项目收费,充分体现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劳动价值。四是明确县级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从编制设定、机构性质、财政投入、人员配备、人事管理、业务发展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既保障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够有效承担区域公共卫生职能,又利于机构内妇幼重点学科、妇幼保健亚专科的发展进步。(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完成时限:清镇市2018年底,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2019年底,云岩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2020年6月前)
2.推进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重视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加大对县级人民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支持力度,以县级人民医院为主,确保在2017年底(除观山湖区外)至少建成1家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投入使用,在2018年底建成1家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并投入使用。观山湖区在2019年底建成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并投入使用,有效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运任务。各县级妇幼保健院要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在2020年底,能够达到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要求,有效补充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的不足。(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1)市级:加快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全面提升贵阳市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贵阳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注重信息安全,充分整合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残疾儿童、贫困妇幼人群等信息,突显“健康贵阳、智慧妇幼”功能,满足规范接入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风险防控》《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缺陷医院和人群监测》《住院分娩登记》《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新生儿健康管理》,强化流动妇女儿童信息共享等项目。探索搭建全市远程保健、自助保健、高危监测等平台,提高广大妇幼人群自助参与健康教育、保健管理、信息查询、健康咨询等服务。
(2)县级:各区(市、县)要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条件具备的可搭建县级区域妇幼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信息采集、录入、整理、填报、共享和统计分析功能,形成妇幼健康服务块,逐步在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有效推进块链结合,到2020年实现全市范围内妇幼健康信息共享共用。
(3)机构:加大对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妇幼临床、信息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分析等效率和质量;市辖区内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在产科(妇产科)配置妇幼专干;要在机构内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支持《贵阳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逐步提供预约挂号、预约住院分娩、自助缴费、自助查询、自助咨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受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4.推进基层妇幼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建成孕产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门诊“三个规范化门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人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所有乡镇卫生院能规范开展上/取环手术;各村级卫生室、计生室共享共用,确保村医、村计生专干、村妇幼健康服务员共同做好村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5.统筹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需要,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分娩量增加产科床位,达到1000分娩量/17张的基本要求,有力保障住院分娩;市、县两级公立医院要在人员配置、经费投入、学科建设、绩效分配、人才培养等方面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倾斜;市妇幼保健院、市级各医院要加强对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以“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妇幼专科联盟”等形式,下沉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实现“一体化管理”模式,支持“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团队”,促进我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进步。要加大对社会办医支持力度,在科学规划和质量第一的前提下,对妇幼专科医院给予支持,加强指导和监督,有效补充全市妇幼健康资源的不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6.合力保障母婴安全。一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务必严格落实国家各级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建设标准;落实国家《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诊疗流程、诊疗规范;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有效保障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医疗安全。二是各级卫生计生、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的一切医疗保健活动。三是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特别是医疗保健机构社会治安管理力度,有力打击盗窃婴儿、盗窃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威胁母婴安全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及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处置关系母婴安全的“集体”“公共”“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能力和项目质量。实施“贵阳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提高全市妇幼健康管理水平。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的妇幼保健项目,加强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继续实施产科出血综合防治、出生缺陷人群和医院监测、新生儿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听力筛查、“健苗工程”等重大项目,强化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项目覆盖范围和项目质量。要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防控管理,一是要健全完善救治转运保障机制。各救治中心要建立“多科合作,全院联动”的救治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演练;有效畅通“绿色通道”;全市范围内建立“分工合作、上下联动”的救治转运机制,完善救治车辆、交通、用血、用药和专家技术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二是要强化孕产妇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统一按照风险严重程度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的分级管理。明确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实现“全程追踪、销账结案”管理模式,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要求,严控孕产妇死亡。
2.提升妇幼临床诊治水平。全市各级各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结合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需要,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科、重症医学科、妇幼保健亚专科等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加大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妇幼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中医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市妇幼保健院、市属各公立医院要重视复杂计划生育手术保障、人类辅助生殖、不育不孕等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发展。2018年底,各县级妇幼保健院要实现规范开展助产技术,同时具备对儿童提供视力保健、口腔保健、营养发育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服务的能力和技术。
3.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各救治中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将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纳入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救治能力和水平。全市要加强实施产科出血综合防治、新生儿复苏、高级生命支持、产科急救、新生儿急救等新项目、新规范、新技术的培训,开展妇幼临床重点病种模拟演练、实用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残联)
(三)大力实施出生缺陷防控工程。
1.强化一级预防。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宣传、民政、教育、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配合,创新服务模式,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要充分整合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整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不断提高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至2020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城乡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减少因患遗传病、传染病或不适宜生育部分人群妊娠发生率,全面做好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2.加强二级预防。要加强孕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合理膳食及健康生活方式,健全产前诊断(筛查)网络体系,到2018年底,市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够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产前诊断机构(系统B超方向)建设步伐,确保2018年全面规范运行,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升全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将唐氏筛查纳入免费项目。
3.提升三级预防。加强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继续实施“健苗工程”,加大对新生儿听力筛查、视力筛查和干预项目的投入,不断提高对严重先天性出生缺陷发现、管理和有效干预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
(四)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人才工程。
1.确保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数量。整合后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保障有不低于6-10人专职从事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人员,人口数量较多社区或乡镇、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可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增加;确保每个村有1名计生专干和1名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口数量较多和地域较广的村可适当增加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县级妇幼保健院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保障人员数量。(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2018年底,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修文县2019年底)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素质。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建设规划,加大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储备,有力保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与临床同步协调、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争取项目,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公共卫生人员、重点学科业务骨干的培训和培养力度,要充分利用进修、下派、专项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的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工程。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推动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的同时,要将科室规范设置、设施设备配置、人员的补充和培养、学科建设和拓展等纳入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中整体推进,在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已达到省级二级甲等要求的基础上,各区(市、县)要积极申报创建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确保在2020年,全市所有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评审的基本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限:白云区、清镇市2018年底,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2019年底,云岩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2020年6月前)
2.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为积极应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变化,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母婴安全、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等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乡、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和服务能力低下的实际困难,2018年起,在全市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促进市、县级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有效下沉,县级作为“团队长”,与乡、村两级资源组建“妇幼健康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弥补乡、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不足。各区(市、县)要以《贵州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和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及时足额配套改革经费,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团队”能力提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强化资金规范和安全,有序推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积极开展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创建国家、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各项指标内容,紧紧围绕妇幼健康服务“五好”(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的要求,从政府主导、经费保障、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辖区管理、辖区保健指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及群众满意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解决问题和弥补不足的具体措施和计划,按照市级统筹安排及时开展示范创建各项工作,确保至2020年,我市10个区(市、县)达到省级示范、4个区(市、县)达到国家级示范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清镇市巩固国家示范成果,开阳县、息烽县2019年达到国家级示范要求,南明区、乌当区2018年达到省级示范要求,云岩区、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修文县2019年前达到省级示范要求,2020年再次推荐1家优秀〔市、县〕达到国家示范要求)
4.大力实施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建立完善妇幼健康教育和支持网络,健全妇幼健康教育队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拓展健康教育覆盖率,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宣传形式。以“孕妇学校”、儿童早期发展中心为平台,以《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55条》为基础,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健康咨询、妇幼常见病防治、妇幼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将妇幼健康教育与孕妇学校、儿童早期发展等有机结合,塑造妇幼健康服务文化,转变服务理念与服务模式,有效促进计划生育政策、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巩固创建爱婴医院、加强高危妇幼对象管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保障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推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务必将我市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改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支持和监督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全力推动“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部门支持。市级要加大对市妇幼保健院、市级各助产技术服务的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市级妇幼健康服务和保障能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进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妇幼健康形势和需求变化,统筹公共资源,要“像重视教育一样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2018年起,要确保妇幼健康服务专项经费的投入。一是落实国家、省、市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及时、足额配套相应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经费。二是重点加大对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规范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县乡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幼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保障妇幼健康服务事业不断发展。三是足额配套妇幼健康教育、妇幼健康监督管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妇幼健康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经费。
(三)保障工作进度,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内容、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及时完成三年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五大工程”各项具体任务。市督办督查局要将各区(市、县)、市直各相关单位职责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的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对重视度不够、工作推动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市、县)和部门的问责力度,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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