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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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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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
会计准则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意见(桂财会〔2011〕83号)各市财政局、工信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2011年10月,财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意见
(桂财会〔2011〕83号)
各市财政局、工信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
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下发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确保我区小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小企业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发展,是实现我区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7〕17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区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我区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加强贷款管理;有利于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加强对小企业的分类指导,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各地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要工作贯彻实施。
我区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不断提高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组织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措施到位、执行有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当地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尽快成立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机构,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指导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实施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小企业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要在财政局设立实施工作机构。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局等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机构,统筹安排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及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解决;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各地财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背景、意义、执行要求等充分告知全区小企业,要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师资培训,要有序分类组织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三要强化服务。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服务平台系统,积极引导小企业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要组织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服务;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要在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深入小企业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各地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鼓励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要组织税收征管人员加强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要鼓励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并且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各地银监分局应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加强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升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提高动态监控质量。
三、务求实效,深入扎实有序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我区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以及广西银监局,结合我区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全区服务平台和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调研、检查等专项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意识,做好长期深化工作的思想准备,坚持统筹安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高效务实地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
附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略)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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