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构建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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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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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构建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5〕5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构建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的意见
(粤办函〔2015〕5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湿地是三大自然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蓄水调洪、净化水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为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湿地多种功能与效益,打造城乡宜居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协同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构建湿地生态保护体系,推动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坚持“保护为重、治水为先、修复为要、文化为魂、惠民为上”的原则,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同步推进治污治水、环境整治、水网绿化美化,全面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推动珠三角加快实现“九年大跨越”。
(二)主要目标。加强珠三角水网湿地资源保护,加快湿地生态系统重建和恢复,大力建设特色鲜明、覆盖城乡的湿地公园网络,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生态健康、绿水相依、通江达海、人水和谐的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打造新常态下香飘四季的岭南水乡风貌。
到2017年,完成1185万亩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建成各类湿地公园100个,建设与村级排污设施相配套的乡村小型湿地1000个,水网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区域水网基本贯通;消除劣Ⅴ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湿地景观得到提升,岭南水乡文化得到展示,集聚绿色产业发展的功能得到发挥,绿色生态水网初步建成。
到2020年,建成各类湿地公园155个以上,建成与村级排污设施相配套的乡村小型湿地2000个以上,初步建成点面结合、功能完备的湿地生态保护体系,水网湿地保护率达到85%以上,实现珠三角水网全面贯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以上;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改善,湿地景观明显提升,岭南水乡文化充分展示,集聚绿色产业发展的功能充分发挥,绿色生态水网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加快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建立湿地地理空间数据库,依法保护自然湿地资源,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落实湿地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制度,严守珠三角1185万亩湿地保护红线。实施珠三角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保护修复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和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繁殖、栖息的重点湿地,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广州海珠湖、广州南沙新垦、深圳湾红树林、惠州潼湖、肇庆星湖、东莞华阳湖、中山南朗红树林等重点湿地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加快建设湿地监测网络,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开展湿地水文水质、气候、生物多样性等监测,定期公布湿地生态状况,有效评估湿地功能和效益。
(二)大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统筹考虑珠三角水网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珠三角河流、河涌、湖泊、库塘、河口、沼泽、滩涂等区域,大力推进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努力构建水网湿地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把湿地公园建设作为推动污染治理进程、提高治水治污效益的重要抓手,优先在生态区位敏感、污染严重的水网地区加快湿地公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要注重自然湿地和湿地原生态的保护,科学划定功能区,合理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育和景观营建,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据当地湿地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历史文化特色,建设一个以上国家湿地公园、两个以上省级湿地公园,每个县(市、区)要高标准建设示范性湿地公园,打造一批岭南水乡特色湿地公园精品。
(三)加强湿地水生态治理。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采取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开展污染水域综合整治,建设河网连通、水质清洁、生态良好的区域水网。加强水网清淤疏浚,加快水网互连互通,实现大河与小河连通、小河与小涌连通、小涌与小型湿地连通,增强蓄水调洪、消峰减能、防洪排涝等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污染源头管控,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控制,开展入河排污口点源排查,实行河库纳污总量控制,对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取缔不达标入河排污口。加快完善城乡集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充分发挥湿地净化水质的功能,大力推广建设与村级排污设施相结合的小型湿地,完善乡村污水处理系统。加强水网水生态修复,实施水网动植物生境恢复措施,推广具有水体净化功能的乡土水生植物,切实提升水网自净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垃圾,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引导发展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加快水网地区绿化美化。按照构建珠三角城市群森林绿地体系要求,结合珠三角森林进城围城、生态景观林带、绿道、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力推进湿地生态建设,水陆并进、相互支撑,努力实现水网地区生态化、景观化。加快建设水网绿色生态廊道,在西江、北江、东江主干流及绥江、西枝江、潭江、新兴江、增江河、流溪河等支流沿岸、河口地带营建防护绿带,修复拓展河涌两岸、环湖(库)滨水景观林带,推广种植乡土景观树种,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水景观。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加快推进村镇道路、堤岸、庭院绿化美化和公共绿地建设,优化绿色休闲空间,改善宜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加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力度,加快建成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群。
(五)加快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围绕绿色生态水网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环境竞争力和产业吸附力。加大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园区生态环境,加快淘汰“两高一低”落后产能,严格控制入园企业排放标准,集聚发展信息技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积极发展特色生态养殖业、种植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拓宽群众就业增收致富渠道。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培育绿色产业孵化器,带动发展与湿地生态建设相关的绿色环保产业,最大程度地发挥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大力弘扬岭南水乡文化。绿色生态水网建设要体现珠三角依水而居、人水和谐的水乡特色,传承和发扬岭南特色水乡文化,不断赋予岭南文化鲜明的时代内涵。要加强文化品牌的培育和创新,创作更多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的湿地文化产品。以湿地公园建设为平台,因地制宜,打造桑(果)基鱼塘、绿水红荔等岭南特色景观,充分展示龙舟竞渡、水乡歌舞、婚庆表演和传统农耕渔获等丰富多彩的岭南水乡民俗风情。加强湿地博物馆、宣教中心、亲水观鸟等设施建设,打造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弘扬湿地生态文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旅游开发,广泛开展生态廊道旅游观光、乡村体验、体育健身、影视摄影等活动,充分满足广大群众休闲、娱乐、养生需求,努力实现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成果全民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珠三角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统筹制订本区域实施方案。要着力优化规划、立项、报批等相关程序,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妥善处理耕地与湿地公园的关系,落实湿地公园建设用地,解决规划、立项、土地等问题。各地要强化上下游联动、联治,共同推进跨界流域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省规划纲要办要加强督促落实;省林业厅、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及省海洋渔业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列为广东“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纳入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落实资金保障。珠三角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省财政厅要加大对珠三角湿地监测网络建设及湿地效益评价、湿地保护恢复技术研究推广和乡村小型湿地建设支持力度。
(三)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湿地保护管理联合会议制度,建立珠三角湿地生态安全保护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维护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湿地公园等绿色生态水网维护管理。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修订完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划定湿地生态保护区,完善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制订出台《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资源优势,借鉴国内外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湿地水污染防治、湿地生态监测评估和湿地生态保护区建设等研究,选择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和推动生态文明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生态科技孵化器、实验基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应用,加快相关先进实用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加强技术指导,制订湿地公园建设指引,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政策法规、生态知识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典型,大力弘扬岭南水乡文化,扩大湿地公园等绿色生态水网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保护湿地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粤东西北各市要因地制宜,加强本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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