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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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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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函〔2015〕3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加快推进我省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建设,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加快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产业内生动力,扩大对外开放,着力打造“活力广东”旅游品牌,促进旅游强省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次数显著增加,接待过夜游客总量超过5亿人次,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1.6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一)深化旅游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促进旅游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一体化规划》,发挥广州作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引领作用,推进珠三角地区打造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区,加快推进省级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和示范县(区)的改革创新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探索休假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与导游职级、服务质量相关联的薪酬机制。建立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实现旅游统计卫星账户模式常态化。加大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体制创新力度,支持区内港澳独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境)(不含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专栏1:省级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重点任务
汕头: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滨海生态旅游目的地。
梅州:健康养生休闲旅游,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
惠州:探索新媒体旅游营销,打造智慧旅游体系。
中山:推进旅游产业整合,建设粤澳游艇合作示范基地。
阳江:建设国内外知名的海岛海湾旅游休闲度假基地。
肇庆:升级改造景区,打造旅游商品基地。
潮州:推进古城文化旅游建设。
江门:整合世遗、滨海、温泉资源,建设台山、开平、恩平世界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度假区。
鼓励其他地市结合旅游资源优势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
(二)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以传统旅游产品升级为重点,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观光、休闲、度假三大旅游市场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园区作用,构建旅游产业集群。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发展邮轮游艇、大型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实施广东旅游品牌化发展战略,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培育一批品牌景区、品牌酒店和旅行社,提高与东北地区“交换冬天”旅游合作品牌的影响力。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提升旅游市场开放水平。推动完善外国人入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结合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和广州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针对地推出集美食、观光、购物、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珠三角城市群特色旅游产品。逐步建立多语种的旅游宣传推广网站,不断提升广东旅游资讯国际化水平。积极探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条件成熟的航空、水运和陆路口岸设立出境免税店。充分依托跨境电商服务渠道和网络,在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和各大商贸公司开辟跨境邮寄服务,扩大入境游客的消费比重。创新整合营销方式,健全旅游宣传推广网络。
三、拓宽旅游发展空间
(四)优化省内旅游布局。着力构建“一核、两带、三廊、五区”的旅游布局,加快形成功能结构完整、区域优势互补、资源要素聚集的旅游发展格局。鼓励岭南文化特色突出、旅游产业化程度高、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以建设旅游产业园、旅游特色区为抓手,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实现旅游产业的规模经济效益。争取到2020年,全省5A级旅游景区超过15个。
专栏2:“一核、两带、三廊、五区”旅游布局
一核:珠三角都市圈旅游核心。
两带:蓝色滨海旅游产业带,绿色生态旅游产业带。
三廊:京广沿线旅游走廊、湛江-东盟旅游走廊、潮汕-海西旅游走廊。
五区:珠三角广府文化旅游区、粤东潮汕文化旅游区、粤东北客家文化旅游区、粤西百越风情滨海旅游区、粤北南岭生态休闲旅游区。
(五)完善区域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深化泛珠三角“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市与外省探索旅游合作区建设模式,形成跨地域旅游产业链,促进区域旅游市场一体化发展和资源优势互补。依托武广、贵广、南广及深厦等铁路干线网络,开发高铁沿线旅游线路。全面谋划与西藏林芝、新疆喀什、四川甘孜等对口援建地区的旅游合作,促进当地旅游业健康发展。推进粤港澳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完善粤港澳旅游合作协调机制,提升粤港澳地区旅游的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开展更紧密旅游合作,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在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基地。深入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创新游艇在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与港澳间便捷往返管理措施。加强粤台商务、乡村及传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放更多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
(六)加强国际旅游交流合作。制订我省与欧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交流合作中长期规划。强化广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旅游管理机构、民间组织、重点企业及重要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实现旅游资源共同开发、旅游线路相互推广、旅游信息及时共享、旅游监管密切衔接。大力开发东南亚、南亚、太平洋岛国、中东和非洲等客源市场,在当地设立一批广东旅游推广中心,充分调动当地华侨华人积极性,多渠道、立体化宣传推介广东旅游资源及产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便利签证措施,简化邮轮、游艇和人员通关手续。
专栏3:“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旅游线路
省内线路:1、广东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名片之旅线路(湛江-阳江-广州-汕头)。
2、海上丝绸之路瓷器之旅线路(佛山-潮州-梅州)。
3、海上丝绸之路宗教文化线路(广州光孝寺、光塔寺-韶关南华寺-云浮国恩寺-肇庆庆云寺-新会玉台寺-中山集益寺、古香林寺-潮州开元寺等)。
跨省线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古港行”邮轮航线(“湛江-珠海-广州-汕头-泉州-宁波”等沿线城市)。
国际线路:“重走海上丝绸之路”邮轮航线。
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市为始发点,开发途径香港、海南,到达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越南等国的邮轮航线。
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七)深度开发滨海旅游资源。编制美丽海湾建设规划,组织对全省旅游类无居民海岛等开展以旅游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为主的调查,为海岛旅游开发提供基础数据。结合各地海湾、海岛资源禀赋和人文环境,确定适当发展定位和品牌,建设一批大型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适度开发海上旅游休闲项目。制定加强海岛有序开发的措施和办法,加快建设八大海湾和海岛旅游圈。推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中山等游艇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开发邮轮旅游,支持深圳设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
专栏4:八大海湾和海岛旅游圈
1.环珠江口旅游圈: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市滨海地区,东澳岛、桂山岛、万山岛、庙湾岛、白沥岛、荷包岛等。
2.川岛-广海湾旅游圈:以川山群岛为核心,赤溪半岛、广海湾、银湖湾、镇海湾、浪琴湾、银澜湾等。
3.海陵岛-月亮湾旅游圈:阳江海陵岛和东平珍珠湾、沙扒月亮湾地区。
4.水东湾-放鸡岛旅游圈:茂名环水东湾地区的澳内湾、晏镜岭、虎头山、中国第一滩(滨海公园)、浪漫海岸、莲头岭和大小放鸡岛。
5.环湛江湾旅游圈:湛江市区、东海岛、特呈岛、硇洲岛、南三岛、南屏岛、吉兆湾、天成台、徐闻三墩、徐闻珊瑚礁保护区、廉江高桥红树林等。
6.环大亚湾旅游圈:稔平半岛、大亚湾滨海地区以及中央列岛、辣甲列岛等。
7.红海湾-品清湖旅游圈:汕尾红海湾和环品清湖城市区域。
8.南澳岛-汕头湾旅游圈:汕头、潮州、揭阳市海滨地区和海岛。
(八)大力发展岭南特色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引导,重视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古民居保护,改善乡村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结合各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美丽乡村”旅游工程,深度挖掘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创意的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大力发展民宿、农家旅舍,鼓励建设避寒旅游主题酒店和特色客栈。鼓励开发乡村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市场,巩固和扩大粤东西北地区旅游精准扶贫成效。扩宽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范围,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
专栏5:乡村旅游区域布局和发展特色
1.广州、佛山:都市休闲农庄旅游
2.中山、珠海、江门:岭南水乡特色旅游
3.深圳、东莞、惠州:乡村休闲度假旅游
4.河源、梅州:客家民俗文化村落旅游
5.潮州、汕头、汕尾、揭阳:潮汕古镇古村旅游
6.云浮、肇庆:乡村风光旅游
7.湛江:热带-南亚热带休闲农业旅游
8.阳江、茂名:海岛渔村风情旅游
9.韶关、清远:山村森林生态旅游、少数民族风情旅游
(九)丰富文化旅游内涵。加强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利用,着力挖掘广府、客家、潮汕文化等地方特色,支持开发具有地域特点和民俗风情的文化旅游产品,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和质量。充分发挥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过程中的作用,打造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和旅游发展潜力的广东文化旅游品牌。利用各地人文风俗、历史传说、民间曲艺、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结合景区自然风光、地形地貌,打造旅游演艺精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挖掘梅州、惠州、河源市等原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路线。加强研学旅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结构和课程内容,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研学旅行,并将其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范畴。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进一步加强对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旅行市场的推广,探索建立研学旅游联盟。
(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和养生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培育老年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发以老年人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养生保健、休闲度假、旅居养老等产品,探索专业的定制服务。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支持行业协会探索制订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鼓励旅行社与铁路运输部门合作开发老年旅游专列,打造老年旅游服务专业品牌。发挥岭南中医药优势,加强养生保健旅游示范基地规划建设,推出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保健养生旅游服务产品。鼓励开发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一)积极推进“旅游+”。推动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业态。鼓励依托工业专业镇村打造工业旅游产品,支持开发体育休闲运动度假线路和产品,进一步发展森林旅游、科技旅游、农业旅游等,打造房车、游艇、邮轮、低空飞行、自驾游等新业态和消费热点。实施广东旅游购物提升工程,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提升广东传统旅游商品知名度和品质。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研学旅行基地,加快完善旅游接待体系。
五、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科学规划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不断完善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等设施建设。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重要旅游目的地畅通工程,加强景区道路、停车场、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大行动,到2017年全省旅游景区和集散地、交通沿线等厕所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升级全省绿道网络,完善绿道沿线旅游服务设施,不断开发和增强旅游功能。积极发展广州、深圳邮轮始发港,构建粤港澳国际邮轮母港,形成以全省沿海旅游目的地为支撑的多港挂靠布局。
(十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快省内主要交通枢纽、商场等公众场所中英文双语标识、导向系统、货币兑换等服务设施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旅游指引等标志标牌设置。根据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增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我省相关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对主要旅游客源地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际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十四)促进智慧旅游体系发展。推进“互联网+”在旅游业的应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促进业态创新,发展智慧旅游。鼓励开发线上线下融合的旅游产品和应用程序(APP),优化旅游经营模式,为游客提供个性化、高效率的服务。加快旅游集散地、景区、机场、车站、乡村旅游扶贫村等重点旅游场所无线上网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城市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乡村和城市,建立省级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完善省级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平台。探索集信息、集散、调度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实现旅游与交通、商务、气象等数据信息共享,引导游客合理选择线路和出行时间。强化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建设旅游大数据宏观决策分析系统,实现对行业发展形势的科学研判,定期向社会发布旅游业发展分析报告。到2020年,我省智慧旅游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全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无线局域网全覆盖。
(十五)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强化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旅游营运车辆管理,定期对旅游景点和娱乐设施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救助技能培训,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医疗和救援队伍。旅行社和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培训。
(十六)加快旅游市场诚信建设。逐步建设覆盖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旅游征信系统,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力度,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行为,建立旅游从业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并给予处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和促进会员企业诚信经营,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加强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和管理,不断提升公民文明旅游意识。推广深圳“全国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示范市”建设经验,加强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科学核定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定调价程序、频次、幅度进行管理。切实落实未成年人、学生、军人、残疾人等门票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景点打破户籍限制对老年人实施优惠票价。加强价格监管,打击各类旅游价格违法行为。
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一步发挥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带动作用,提高使用效益。鼓励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开展合作,为优质旅游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特别是加强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探索采用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费权抵押等方式为企业融资。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旅游企业和项目,推进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旅游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资。支持旅游企业科学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九)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修编和调整修改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对列入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生态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支持。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鼓励企业利用荒坡、荒滩、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二十)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全省旅游院校(系)资源,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利用在线教育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引导旅游企业与相关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支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鼓励旅游行业组织举办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旅游业人力资源需求分析预测,编制我省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构建新型旅游智库,加强旅游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二十一)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制度安排切实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鼓励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在夏季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弹性作息制度,为职工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中小学灵活的假期制度,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为全家出游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按国家有关部署和省的重点任务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调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推动全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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