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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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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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甘卫中发〔2006〕388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了认真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甘卫中发〔2006〕388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坚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中,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改革创新,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较为合理、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全省社区中医药服务管理机制。
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门诊部、诊所等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要将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政府举办的一级中医医院和部分市辖区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要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诊室、中药房和相应的中医诊疗设施设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中成药不少于5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不少于30种,有条件的提供中药饮片服务,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的分工协作。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建立起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
(六)在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服务。
1.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
2.应用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按摩、理疗、拔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4项,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
3. 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对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4.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中医药康复指导。
5.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6.在社区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四、强化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七)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医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凡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人员,可参加全国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执业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中医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中医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在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由省级卫生、人事部门认定后,可转为中医类全科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吸引和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及在医院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5年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
(八)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建设一批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统一安排,统筹发展。在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要有负责中医药的人员参加。
(十)各地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甘肃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关政策措施,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探索通过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手段,支持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行业管理。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我省在社区卫生服务内容中,将明确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二)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解决本地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中医药在社区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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