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6:05
124人看过
农产品
批发市场
体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10号2012年5月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2〕110号 2012年5月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供给的目标,以创新流通模式为突破口,加大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经济运行规律,采取市场化方式稳步推进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二)企业为主体,分类指导。以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综合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和连锁配送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多元化市场主体的作用,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创新模式,以商促农。以农商对接、农超对接为抓手,创新流通模式,实现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与零售终端、消费加工终端的直接对接,以商带农,以农促贸,农商联动,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
(四)强化基础,循序渐进。围绕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建设,逐步加强现代信息、物流配送、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以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创新流通模式为突破,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以完善流通链条为基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为基础,以各类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为补充,以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为先导,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制度完善的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结合全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实际,进行充分调研,深入摸底,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托产业、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完善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市场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防止重复建设。在区域布局上,依托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按照市场规模、区域位置、发展规模、市场定位、交通运输等条件,新建或改造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逐步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区域综合批发市场为纽带,县乡集贸市场为骨干,零售经营门店、超市和社区直销网点为基础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市场服务功能不够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等问题。依托我省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果品、中药材、牛羊活畜等特色大宗农产品产地,继续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区域综合市场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物流配送三大系统建设,加强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重点市场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突出抓好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在已有43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上,重点改造提升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0个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全面推进农产品流通规模化、标准化。开展农产品直接采购和冷链系统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试点,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
(三)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积极争取国家“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建设。使用省商务发展资金继续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扶持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配送企业等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发展周末“车载市场”,减少流通环节。鼓励和培育建立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切实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要努力建设鲜活农产品“旺吞淡吐”的调控平台,引导农产品均衡上市,切实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农民丰产不增收的问题。
(四)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整合现有扶持资金,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开展直销配送,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壮大和扶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主体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鲜活农产品连锁店、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卖店等新型、高效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跨区域大型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能力。积极探索发展鲜活农产品拍卖、电子交易等模式,促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五)健全市场监测机制,提高应急调控能力。积极利用已建成的310个城乡市场监测点,重点跟踪监测农产品市场运行状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提升农产品商务预报水平,增强决策支撑和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储备应急体系,增强应急调控能力。运用应急投放网络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调控机制,建立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和应急供应基地。完善省级肉类、大宗类蔬菜、马铃薯、洋葱、大白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应急商品代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提高监测调控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能力。
(六)加强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放心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体制。要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企业和商品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大力推行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商会、协会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市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工配送系统、信息系统、质量追溯系统和平台搭建等项目。要拓宽筹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扶持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与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农牧、税务、工商、质监、电力、水务等部门积极衔接,对重点规划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储备库、大型恒温库、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占用、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重点企业所需建设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在销售鲜活农产品时,参照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济组织、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经营主体,适当放宽放贷条件,增加授信额度。对合法整车运输各类新鲜蔬菜、瓜果、活畜禽、水产品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收路桥通行费,并执行24小时内返空免收规定。继续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对确实超限超载的,要将违章信息通报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流通企业统一采购配送到门店超市的鲜活农产品,已进行统一抽检并取得检验证明的,配送到连锁超市销售时,各地质监、卫生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抽检。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严格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
(四)培育农产品流通人才。编制符合企业和农业专业化生产发展要求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强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培养适应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需求的管理人才,为鲜活农产品流通提供人才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部门要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协助落实相关政策,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