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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5号)要求,加快发展我市民族教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族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民族团结教育广泛开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市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直接制约着新时期民族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我市民族教育事关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事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人才,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为我市转型升级、构建和谐阜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创建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水平较高、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民族教育体系。
(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全市各族学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强化对各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课时和教材质量,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初中毕业生中考、中职毕业考试内容范围,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到2020年,建设10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20所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
(三)加快发展民族学前教育。积极办好现有独立设置民族幼儿园,并在民族乡镇成立建设民族幼儿园,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普通幼儿园中设立民族班。提高民族幼儿园(班)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民族幼儿对本民族语言的学习。少数民族幼儿学前3年入园(班)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设10所标准化蒙古族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向民族幼儿园倾斜。加快建设少数民族双语小学民族双语学前班,积极开展民族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
(四)均衡发展民族义务教育。加强民族素质教育,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入学率达到100%,初中生巩固率达到98%。积极促进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民族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建设全部达到标准化。
(五)优质发展民族高中。高标准办好现有民族高中,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普及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国家、省课程方案,全面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促进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推行选课走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到2018年,全市民族高中建设达到标准化。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全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加强民族职业与成人教育,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专业技术。建设举办民族综合高中。
(六)稳步发展蒙语授课教育。积极发展蒙语授课教育,满足少数民族对蒙语授课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蒙语授课教育教学质量,改善蒙语授课的办学条件,拓宽蒙语授课学生学习、考试、招生、就业思路,制定相应政策给予倾斜。
(七)大力推进蒙古族中小学生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积极促进蒙古族学生学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改革蒙古语文课堂教学,加强蒙古语的口语、会话和阅读教学。认真实施《关于蒙古语会话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2013〕75号),从学前到高中量化教学指标,并进行专项检测考核。改革蒙古语文学科中考考试内容和形式,将蒙古语会话成绩纳入中考考试成绩。支持鼓励民族学校积极开展具有蒙古语特色的各项活动。鼓励蒙古族生源较多的普通学校开设民族教育课程。到2020年,使80%的蒙古族学生熟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八)提高民族教师、校长队伍素质。加强民族教师师德教育,强化继续教育,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民族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十三五”期间,小学、幼儿园95%达到专科学历,初中教师85%达到本科学历,高中教师10%达到研究生水平。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兼备专业型、研究型的民族教师队伍。到2020年,建设10个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研基地、10个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积极提高民族学校校长队伍素质,通过采取高层次培训、赴发达地区学习交流和挂职锻炼、县域内校际间交流、后备队伍培养等有效措施,提高民族学校校长专业化和管理水平。
(九)加快推进民族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族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民族教师信息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民族教师、学生信息素养,开发、引进、编译民族教育教学课程、教师培训学习和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并推广使用,使信息化教学成为民族教育教学的常态应用。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进程。
(十)深化民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民族学校内涵发展,实施《阜新市加强蒙古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阜教〔2014〕65号),做到校园文化体现时代特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特色。通过丰富的校园文化建设,融入渗透民族优秀文化,使学生受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伟大祖国、热爱民族的教育。努力建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品牌学校。到2020年,建设10所少数民族特色校园文化示范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推动民族教育事业优先重点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面临的特殊困难,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政府要表扬和大力鼓励在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对口支援、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市政府将定期对民族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族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共同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督导评估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民族教育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根据需要统筹各项资金的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支持和指导民族学校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新建、扩建民族学校减免城乡建设相关费用;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民族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以及为民族学校提供服务的相关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民族宗教、扶贫部门在落实项目资金时重点向民族地区、民族学校倾斜;物价、科技、文化、司法、卫生计生、金融发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民族教育发展必要的指导与政策支持。
在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中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主管民族教育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民族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设立民族教育科,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和人员,具体负责和管理全市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少数民族干部和人员,具体负责和管理本县区民族教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新建和撤并民族学校须经市政府批准,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族学校校长(园长)由主体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二)加大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民族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民族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专项经费60万元。阜蒙县政府和彰武县政府根据民族教育工作任务,增加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专项经费。各区政府设立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专项经费不得低于5万元。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教研活动、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等。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正常运转。民族学校取暖费逐步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中央、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转移支付、教育扶贫、对口支援要重点向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倾斜。民族学校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挖掘自身潜力,勤俭节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保证人员编制,确保民族教育教学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对民族教育的人员编制政策,加强民族教育师资人员的增补工作,确保民族教育教学有效得到开展。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按照50:1的生师比增配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小学实行7年制,将延长1年的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主要学习本民族语言。有条件的民族双语学校要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根据课时需要可适当增加学生在校时间。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加强民族教师的培训、交流工作,通过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等方式提高民族教师整体素质。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学技能一流的民族教师队伍。
采取改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等措施稳定民族教师队伍,并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学校任教。在评聘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时,要向民族学校倾斜;教师招聘录用、评职晋级时,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可以用民族语言进行说课答辩。不断扩大民族间和地区间的开放与交流,积极吸收和借鉴不同民族、地区的优秀教育成果,使我市的民族教育既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又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
加强民族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学校校长(园长)培训,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建设一支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带领教职员工,做好民族学校的各项工作。
(五)深化民族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加强民族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设立各级民族教育学会并开展有效的教育科研活动,积极在国家、省科研立项,发挥民族教育科研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加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民族教育研训工作,配齐各学科教研员,积极为各民族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民族中小学要大力推进“三语”教学,不断优化教学过程和改革教学方法,探索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强化民族教育督导。市政府教育督查部门将民族教育纳入督导评估范畴,每两年开展一次民族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民族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民族教育办学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提高等纳入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奖励问责制度。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评论

特别关心99+

现在还有人使用满语?

8分钟前

若相守

20分钟前

尘之芊芊

文化魁宝

10天前

手牵手好朋友

编制的高大上,全是梦想

半年前

←向左走、

有梦想不好吗?再说这也是脚踏实地的报告,愿阜新早日摘掉穷困的帽子,经济一步一步的提升。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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