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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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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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6〕7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夫妻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06〕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把孩子留在农村老家,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据报表统计,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有73.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6.3%。这些“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成为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难点,为政府和社会所关注。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现就搞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本要求,它关系到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巩固,关系到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较多,“留守儿童”问题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专题部署,抓好落实。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农村学校“四有工程”建设,加强城乡、校际间校长和师资队伍的交流,加大改造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力度,逐渐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要因地制宜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努力解决好寄宿制学生的食宿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寄宿制学校宿舍和学生管理办法,为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良好环境。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好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并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升学考试及课外教育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加强对农村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中的贫困生纳入“两免一补”计划,通过免收杂费、书本费,提供寄宿费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家长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农民在进城务工时,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夫妻双方同时外出打工而将孩子留在农村的,要指定法定监护人,并经常与孩子所在的学校保持联系。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中的积极作用
(一)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学校要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二)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农村中小学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分组结对开展帮扶活动,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最大可能及时帮助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对走读的孩子,老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三)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四、注重心理疏导,转变教学方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要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一些“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结合实际开设好有关德育课程。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健康教育,化解心理压力,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教育和指导,建立“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要通过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农村中小学要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避免“留守儿童”因厌学而流失。要尝试在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进行初级职业教育渗透,使学生经过学习训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增强服务家乡的意识和参与家乡建设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当地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彻底根治“黄、赌、毒”等对学生的污染。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的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清理和规范,用先进的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为农村孩子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是一项新的工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订“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做到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在全社会的呵护下愉快学习,在关爱中健康成长。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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