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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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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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9〕1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闽金融单位: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09〕156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闽金融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现就全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立社保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至2010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社保卡系统,全面发放社保卡,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推广应用;至2012年,初步建成面向全省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通用,一卡通行,增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社保卡项目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上下协调的原则组织实施,并实行省、市两级建设和管理。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充实和完善技术指南,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社保卡作为居民基础信息识别和获取的介质,不存储动态业务数据(应急信息写入除外)。项目采用的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要,又预留未来应用拓展空间。项目建设应与现有业务系统做好衔接,实施过程只改造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口和读卡终端,不改造其系统集成。
(三)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社保卡整合各类政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对智能卡的需要,不再发放功能单一或与社保卡功能重复的其他智能卡。整合数字福建已有项目建设成果,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
(四)统筹兼顾,服务群众。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应用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利用社保卡办理社会保障以及各类公共服务业务,减轻群众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五)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我省社保卡定位和集成多种业务的特点制定《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试行)》,在社保卡卡面设计、文件结构、容量、读卡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全省技术标准。在技术许可和遵循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设区市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细化制定技术方案。
(二)建设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项目的核心部分是社保卡系统。先期利用省医保网络(承载网络待条件成熟后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依托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中心,建立省、市两级社保卡系统。具体包含:
1.制发卡子系统。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的制卡、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
2.管理应用子系统。开发社保卡管理应用系统,管理社会保障卡数据,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等业务应用功能。
(三)制作发放社保卡。社保卡制作和发放由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要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招投标选择制卡单位,确保制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向社会公众首次发放社保卡力争实行免费。社保卡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根据各设区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制发卡成本费。
(四)推广就诊一卡通。将现有的就诊卡、医保卡等整合到社保卡,在全省医疗机构组织社保卡作为统一就诊卡的接口改造,更换、部署医保业务和金融应用读卡终端,逐步实现就诊一卡通,并利用电子钱包功能实现一卡结算。以社保卡为索引,建设应用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
(五)开展金融应用。开通社保卡磁条账户和小额电子钱包支付等金融应用功能,并按照国家金融IC卡发展规划,逐步过渡到电子现金应用,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六)拓展应用服务领域。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保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
(七)安全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保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卡安全系统建设;依托省政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保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保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保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 2010年12月):成立社保卡项目省、市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制定项目技术指南,组织项目招投标和技术培训,启动省级项目建设,建成省级社保卡系统,同步发放社保卡,并在相应地区启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至2010年底前,完成设区市社保卡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全省就诊一卡通,实现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应用。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至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在就诊一卡通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医疗就诊费用一卡结算;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卫生、民政、计生、教育、金融等部门基于社保卡开展各项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社保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保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保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保卡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配合省财政厅筹措社保卡系统和制发卡费用,组织开展合作银行的洽谈选定及签署合作协议;协调社保卡跨地市使用,指导各级社保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
(二)省数字办: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保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合作银行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负责筹集项目省级建设资金,协调指导设区市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四)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社保卡作为全省统一就诊卡的技术改造规范,组织全省医疗机构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推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指导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负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社保卡工作。
(五)省物价局:负责社保卡制作成本的核算,核定社会公众补发社保卡价格,加强社保卡项目价格监管。
(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的要求,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规范在医疗领域收费,免收社保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七)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社保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保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银行建设社保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八)合作银行:负责社保卡介质的采购,承担合作区域内社保卡制发卡各项成本费用;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保卡金融应用安全。
(九)设区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市社保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合作银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组织社保卡系统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社保卡制作,组织社保卡发放;拓展社保卡在医疗、教育、民政、计生等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构建完善社保卡应用环境。厦门市政府负责组织改造原有社保卡应用系统,确保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的跨地区一卡通用。
(十)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技术规范》,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保卡与原有医保卡、医院就诊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并利用电子钱包等金融功能结算就诊费用,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
(十一)其它应用单位:积极利用社保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试行)》,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保卡项目是完善构建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数字福建建设和应用的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技术指南,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社保卡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社保卡系统省级项目建设资金从“金保工程”省级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设区市社保卡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由设区市政府负责筹集落实;社保卡制作发放费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循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基金业务办理,以及发放社保业务与金融应用联名卡等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担上述费用的合作银行。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和经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应用,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项目各项工作进度管理,确保各地社保卡系统建设和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进度的基本一致。加强项目设备采购监管,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强化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新增需要在社保卡写入业务信息的,应报省数字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强化社保卡应用服务。各级政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保卡识别、获取和查询的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保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项目运行服务制度,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定服务指南,协助各单位开展社保卡应用,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建立项目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五)确保有序平稳过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项目总体实施意见,各司其职,有序推进。切实做好制卡信息采集比对,避免引发错误制卡以及其他问题;要加快发卡进度,尽快替换现有的医保卡、就诊卡等;要加快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及时支持社保卡就诊,处理好现有就诊卡和社保卡并行期的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新拓展的应用,要做好与社保卡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保卡有序有效应用。
(六)加强对外宣传。社保卡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保卡功能、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保卡,为顺利推进社保卡建设与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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