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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东府〔2006〕72号)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烈,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行动;是有效应对国内外创新要素争夺,促进增长模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抉择。
(二)准确把握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要求。要以创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模式,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为重点,以产学研合作和对外科技合作为途径,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建立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努力走出一条有东莞特色的自主创新的新路子,实现在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人才汇集、核心技术掌握、两自企业培育和产业集群升级等方面的新突破,形成技术、产业和经济的领先优势,使东莞成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产业发达、创新机制灵活和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
--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发展100家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两自企业,促进发展10家品牌知名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经济规模大、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
--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基本完成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的转变;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工业增加值率明显提高;农业科技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3%以上。
--区域创新体系趋于完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成为全市创新体系的核心环节。全市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技术平台超过5家、行业技术平台超过10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超过40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超过100家。
--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建立良好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体系,新增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新增人才40万人,人才总量达到12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比重达到12%。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5%,到2010年超过13000件;主导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少于50项,实现100项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
--科技推广应用日益广泛。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应用科技提高生活质量、生产水平、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信息化综合指数力争达到75%。
--科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发展政策法制体系日益健全,科技发展基础条件平台体系日益完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市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二、努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树立“经济发展关键在科技”、“科技没有大投入就没有大产出”的理念,大幅度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设立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共投入50亿元以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财政实力,相应设立镇(街)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力度。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激励引导作用。财政科技投入采取资助(含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民间与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科技事业,支持企业、行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科技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专款专用制度,减少重复投入和交叉投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率。改革和强化科技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一)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企业发展水平,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需求,分门别类解决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一批两自企业,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东莞特色创新型企业梯队和良好的企业生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研发的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的主体。对于获得国家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对于获得省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对于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无偿资助。
(二)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玉兰春苗”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种子资金)扶持力度。实施“玉兰天使”计划,鼓励境内外天使投资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建立市退休经理服务中心,发挥退休人员在经营管理、政策指导方面的成功经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顾问服务。
(三)促进发展两自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品牌创建活动,发展一批成长性高的两自企业。开展两自企业认定工作,每年选择20家成长条件较好的两自企业,采取项目支持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四)重点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每年在已认定的两自企业中,择优筛选5家科技型龙头企业,采取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企业科技项目贷款贴息。支持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实施各项科技计划,研究开发行业关键性技术,实现重点突破;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和抢占国际国内市场;支持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参与公共研发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文化建设,鼓励申请专利、研制标准和创建品牌;优先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
(五)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综合型和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降低入孵企业创业成本,提高成活率。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联合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采取投资贴息或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扶持。
(六)积极建设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行业创新平台。鼓励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服装、家具、毛织、物流、商贸服务和造纸等产业集群为依托,建立行业创新平台,推动“行业扎堆”向“产业集聚”转变,促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支持镇(街)、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专业技术机构共同组建行业创新平台,形成行业技术共享的协作环境。
(七)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建立政府采购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一)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攻方向。按照“培育核心能力,确立竞争优势”的思路,瞄准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东莞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装备制造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
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高性能计算机及周边网络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等信息产业群,建设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在生物产业方面,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产业。在新材料产业方面,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产业。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太阳能,培育发展生物质能。
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生产设备和轻工装备,研究开发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发展支撑东莞主要产业发展的轻工装备。
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服装、毛织、家具、玩具、塑料、造纸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形成区域品牌。
(二)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编制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科技专项规划。积极参与省关键技术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对于获得省中标项目,市财政给予1:0.5的资金配套。积极开展市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工作,每年选择一批急需重点突破的技术项目,促进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集中力量联合攻克,掌握行业核心技术。
(三)加快高新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应用和推广。大力实施工业设计促进工程,加快建设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举办工业设计活动,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专利化促进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整体水平。鼓励国内外工业设计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于在我市新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
大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标准化、绿色化“三化”工程,以建设国家制造业信息化重点示范市、国家重要技术标准试点城市和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省市联动重大科技专项为契机,加快信息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各类技术标准在制造业中的推广应用。市财政每年重点资助一批制造业“三化”工程关键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项目以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加快高新技术在公共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术系统;积极发展数字多媒体、数字电视等科技文化新产品。加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金融证券、公共交通、商业物流、企业和个人征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各行业的服务水平。
加强高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中国创新驿站东莞节点,建立完善科技信息数据库,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需求、供给和服务信息。建立市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加强与中国技术交易市场、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国内核心技术要素交易机构合作,形成国际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协作网络。
五、广泛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一)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企业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在境外设立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科技商务平台,为海外科技商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服务支持。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合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四大科技行动,重点加强与港澳及台湾地区科技研究与服务机构的合作,大力加强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与俄罗斯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
大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研发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和开展人才培训等。对于产学研合作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研发经费资助。支持以科技型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校院所为依托,以行业协会组织为支撑,建立各类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对于新建技术联盟市财政给予启动经费支持。鼓励建立各类产业合作网络,支持开展行业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投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成立与省对应的产学研合作协调服务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服务促进工作,确保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二)提高引进的科技含量。限制引进高污染、高能耗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进一步提高引进项目的科技含量。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对于引进先进制造设计技术,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对于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引进合作项目,应符合国家装备技术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项目,积极引导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项目来莞进行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对于与我市企业联合研究开发或来莞产业化的863、973项目,市财政给予重点资助。支持以技术转让、成果引进、人才培训、联合研发、技术入股和合作生产等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对于有明确技术引进计划和专项资金安排的引进项目,市政府优先立项并给予一定比例资金的配套支持。
(三)鼓励外资企业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对具有研发机构的外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在莞投资外资企业建立各类研究开发机构,重点研发针对国内市场的技术和产品。对于有明确本地人才培养计划和有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民营企业合作计划,并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承接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承接外资配套项目,对于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的承接研发项目,优先纳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交流,支持购买国外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对于成功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项目,市政府给予购买费用一定比例的资助。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合作开发技术项目,市政府优先列入各类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五)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高校院所与外资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人才培养、科技交流和产业应用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建设我市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
六、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建设
(一)加快创建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内外著名企业聚集中心、研发服务中心和人才教育中心”的总体定位和创建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体目标,加快科技资源集聚中心建设,强化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对科技企业和各种科技资源“引进、培育、整合”功能,尽快形成科技集聚的强力效应,使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真正成为科技集聚的中心,成为科技产业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旗帜,成为“科技东莞”的集中体现。
(二)建立面向企业需求的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在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公益性行业领域,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一批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公共研发平台,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以国家质检系统和国家检测中心为依托,建立计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技术体系,构建一个集标准研究、检定检测于一体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依托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和图书馆,建设专业化的科技图书馆和科技信息平台,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信息服务。依托国家科技行业协会机构,建设一批科技发展服务条件平台,提高科技项目服务能力。
(三)明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建设原则。按照“共同投入、法人主体、平台模式、动态团队、集成创新、整合经营”的建设原则,立足各方优势资源,做到共同投入,优势互补;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确立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法人地位,按公司化的模式运作;形成平台性的整合功能,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广泛整合外围力量,减少刚性开支;在主体上引进海内外科研机构,共用资源;在技术上广泛吸纳优秀的技术资源,促进集成创新。对于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项目,市政府以“一事一报”和项目扶持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和经费资助额度。
(四)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开放共享。建立和完善科技基地与平台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依托虚拟科学院,实现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信息共享。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用网,实现企业和研发机构的仪器设备共享。对于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使用公共实验室,实行免费或收取较低成本费。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设立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人才奖,对在我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广阔视野的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体系建设运营团队。实行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以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我市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城,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力度,打造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把创新型人才培养列入政府科技项目综合绩效评估体系。
(二)加快培养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加快培养一批项目管理、资本运做和市场开拓的创新型企业家,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加强科技企业协会服务作用,建设创新型企业家俱乐部,为企业家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鼓励创新型人才带科技项目来莞创业。鼓励留学人员、国内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和离退休人员等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人员,持有高新技术项目在我市创办企业时,根据该项目的高新技术含量、所处行业水平、投资额度大小,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所办企业启动资金仍有较大困难的,可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和优先提供风险资金扶持。
(四)创新人才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对于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东莞工作和在东莞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五)解决创新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于户口不在我市,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并在东莞工作和在东莞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创新人才,经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其子女入学视同东莞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同等对待。
(六)加强创新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创新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八、加强科技教育培训与普及
(一)加强市民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重点开展好大中小学生、产业技术工人、城镇居民和机关干部等“四类群体”的科学素质行动,全面推动我市市民科学素质建设。市政府设立市民科学素质建设专项资金,引导鼓励社会捐赠,确保各项行动资金落到实处。
(二)建设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建设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壮大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增强在莞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建立公共培训中心,为社会提供技能和再就业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
(三)建设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鼓励创作一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网上科技馆和全市各类图书馆的作用,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全社会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支持开展科普作品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市政府设立科普优秀作品创作奖,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奖励扶持力度。
(四)建设科普传媒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打造科技传播地方媒体品牌,积极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东莞学习论坛”定期设立科技专题。市政府建立科技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科技政策、科技活动和科技项目。对于符合舆论宣传方向、有利于提升市民素质的科技宣传书刊、画册、读本和电子音像制品,文化新闻出版、科技、税收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支持。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题、专版和专栏。
(五)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充分发挥市科学技术博物馆和科学家俱乐部的功能作用,使之成为全市科普教育的基地和科技交流合作的中心。各镇(街)要加强科普宣传栏、科普橱窗、科普活动室的建设工作,完善全市科普设施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有条件的在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九、积极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
(一)加强金融机构对自主创新的支持。设立东莞市科技金融专项,引导银行开展企业初创期融资业务。鼓励在政策性金融机构、部分商业银行中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抵押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加强政策性金融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打造东莞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国开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优势、政府政策引导优势和科技型商业性担保机构信用优势,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问题。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市政府利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省和市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二)发展科技担保事业。设立市再担保资金,建立市再担保机构,加快形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服务。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加强市科技投资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功能,壮大股本规模,创新服务品种和降低担保成本,重点投资发展创新型企业。
(三)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积极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鼓励未上市的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流通试点,拓宽创业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按当年总收益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但其总额不得超过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四)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对于新增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完善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天使资本市场。
(五)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积极挖掘和推进本地科技企业进入上市“绿色通道”,为投资资本退出创造条件。
十、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建立健全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健全以司法和行政执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支持各类协会和专业展览会开展行业自律与维权行动。发展专利代理机构,建立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健全知识产权预警与法律援助体系,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和服务体系。引进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专门人才,提高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二)积极实施专利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专利创造、申请、保护、管理和运营的整体水平。设立专利技术实施专项,鼓励储备专利的开发利用,支持专利技术抵押贷款,加快专利技术资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步伐。对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由市财政给予资助。加大专利奖励资助力度,增加专利奖励资助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发明创造,提高我市企业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以及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个人),市财政给予奖励。
(三)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吸引国(境)外先进的标准化、检测及合格评定机构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以政府指导、部门配合、企业为主、中介参与的组织框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应用我市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研究成果。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工作机制和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转化机制。鼓励企业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标准。加快我市工业支柱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市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和人才培训体系,结合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积极构建全市技术标准服务网络。参与行业标准或我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四)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加大对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和“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有机食品认证三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同时获得两种以上认证的企业,只对最高级的认证给予奖励。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一)健全领导组织决策机构。强化实施科技东莞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在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领导作用;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加强决策咨询和调查研究工作。成立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重点开展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研究、项目活动策划和软课题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科技发展顾问组织,聘请海内外科技、经济、法律专家成立市科技发展顾问委员会和决策咨询机构,为市委市政府科技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
(三)加大科技奖励激励力度。加快修订《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增加科技奖励项目,提高科技奖励标准,加大科技奖励力度,重奖在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提高科技行政服务水平。深化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快发展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业,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和科技投资等配套服务。建立市科技中介协会,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形成行业自律。镇(街)要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服务中心,可以建成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五)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把创新文化作为建设文化新城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科技宣传。大力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支持举办各类创新讲座和报告活动,传播创新理念,弘扬创新精神,大力营造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六)加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重点针对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科技合作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财政科技投入和使用绩效评估、招标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普教育与宣传培训等内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科技东莞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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