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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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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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99号)精神,为促进峨山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工作。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据统计,我县现有13203名残疾人。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维权、宣传、文体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残疾人整体素质、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残疾人工作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扶残助残意识不够强,歧视残疾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我县构建和谐彝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乡镇(街道)、县属相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三)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认真做好残疾预防和医疗康复工作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预防和联动、高效、完备的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切实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目标人群的调查与研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高危致残因素,采取措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逐步实现工作重心从事后康复向事前预防转移。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残疾预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制定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做好预防接种、妇幼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慢性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注重精神残疾的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以社区为基础,加强残疾预防人员培训。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积极有效地改变有致残隐患的落后生活习俗。
(二)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项目需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对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精神病诊治、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和假肢矫形器装配的手术、治疗费等基本的医药费,纳入报销范围。对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精神病专科医院诊疗采取单病种包干、限价医疗等方式实施重点救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住院补偿执行“零”起付。对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仍无力支付的,在城乡医疗救助金中给予重点救助。
(三)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根据省市安排,力争到2013年全县登记在册的3506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康复经费,加大残疾人康复的扶持力度,继续争取省级重点康复项目,在现有康复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创造条件在社区配备专职康复员,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凡进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其补助水平要按高于一般城乡低保对象的要求,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金额。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应及时纳入“五保”范围,自愿集中供养的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将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纳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项目统筹部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实物配租廉租房,优先予以安排,减免一定租金;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发放。
(二)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建立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使残疾人得到更多帮助。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确保每一个贫困残疾人家庭有一名联系帮扶人。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将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纳入企业年检、年审等相关检审项目,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险的企业,其残疾职工不计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重度残疾人补贴30%,三级残疾人补助20%,四级残疾人补助10%,补助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5年。对符合条件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孤残人员、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和接受社会捐赠,所接受的款项纳入县级财政残疾人事业经费专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爱心捐赠和对口帮扶活动,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一)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大学生长效救助机制,对残疾人考上大专以上的从入学之年起,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助其完成学业。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对考上中专(含高中、职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对上初中的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子女考上大专以上的,从入学之年起,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中专(含高中、职中)每人每年资助800元。依托乡村小学采取措施健全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每年每人资助500元。资助对象要遵章守纪,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利用乡镇(街道)党职技校适时举办青壮年残疾人文盲扫盲培训,逐步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残联、民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用工情况调查和残疾人比例核查工作,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执法监察。鼓励和扶持兴办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交流公共服务平台,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列入就业再就业“阳光培训工程”等培训计划。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县级每年为残疾人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一期,每年新增城镇就业3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500人。
(三)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广泛开展社区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让残疾人走出家门,走进社区,回归社会。
五、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一)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托养机构,支持各类公办或社会民办的敬老院、养老院等公益机构将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扩展服务对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
(二)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中心敬老院和街道、社区逐步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项目,创造条件在街道建立日间照料站。将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逐步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逐年改善硬环境,为残疾人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建设步伐。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星级宾馆、大型购物场所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查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征求残联部门的意见。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及相关设施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电视台新闻节目加配手语,保障残疾人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和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逐步推广“信息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交流无障碍、程序无障碍”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法律援助。
六、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相关部门要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创新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县的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切实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推进残疾人事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交流领域,提高对外合作水平,充分展示我县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人权保障成就;学习借鉴外地残疾人事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发、引进国外残疾人(慈善)组织、企业、友好人士的合作项目并抓好组织实施。
七、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县、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部门要强化职责,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和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统计、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税务、工商、扶贫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将残疾人服务对象的相关数据列入统计科目。
(二)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县、乡镇(街道)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以务实的作风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各类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选配好县、乡镇(街道)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培训、挂职,使用和交流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各类志愿助残组织与机构,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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