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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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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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3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6〕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精神,促进产融结合、互动发展,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连金普新区开发建设等战略机遇,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和金融发展优势,顺应现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趋势,大力发展服务产业的金融机构、市场体系和金融产品,营造促进产业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产融结合、互动发展,推动我市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两先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业金融体制机制、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高效服务产业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产业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十三五”期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产业金融机构100家,创新产业金融产品与服务200项,实现融资总额1万亿元;新增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上市、挂牌企业200家,股票市场融资500亿元;各类债券融资4000亿元;股权投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期货交易品种突破30个,交易额、交易量增长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发展服务产业的金融机构。
1.鼓励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各类资金参与设立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已设基金作用,加紧项目对接,尽快实现资金落地,争取国家和省东北振兴基金、国开发展基金、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的支持,鼓励发展PPP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基金,逐步建立起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投资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2.积极发展金融及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和金融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外资在连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及融资租赁公司,鼓励金融及融资租赁公司拓展在连业务。支持甘井子区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甘井子区政府)
3.大力发展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大连港财务公司、辽宁忠旺财务公司争取发行债券、承销成员单位债券、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等综合业务资格,进一步完善功能,服务上下游产业及企业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规范资金运作,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鼓励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管理、运营各类资产,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大连银监局)
4.推动设立金融公司。依托我市汽车制造产业优势,推动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产业链,推进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整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采购及销售。依托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或商业龙头企业,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促进销售和消费增长。(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
5.鼓励产业资本投资金融领域。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支持发展综合性金融集团,探索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实现产业和金融业的互动发展。支持设立民营银行、全国性法人财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鼓励各类产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实现多元化经营。(市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委)
(四)鼓励发展服务产业的市场体系。
6.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和后续融资,积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中小企业“新三板”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做优做强。鼓励国有企业主板整体上市,有效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鼓励企业市场化并购重组,调整主营业务,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初创期企业,引进私募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增加资本实力。(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市国资委)
7.积极发展期货市场。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加快上市农产品期权,做大做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品种,研发上市具有东北特色的新品种,完善品种体系,有效指导期货品种上下游产业及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管理和风险防控。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为突破口,探索推进期货交易国际化,提升国际影响力。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实施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鼓励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创新业务合作模式,为重点支柱产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控,探索期货、现货市场联动,服务带动金融、仓储、航运相关产业发展。(大连商品交易所、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大连银监局、市国资委)
8.创新发展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市场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重大项目责任保险等,提高综合保障能力。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我市产业特点,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农业保险、海洋渔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探索建立农业和海洋渔业大灾风险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渔业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为产业转型发展保驾护航。推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合作,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引导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产业,参与港口、机场、物流园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大连保监局、市金融局、市农委、相关部门)
9.推动发展债券市场和信托市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发行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信托公司发挥行业优势,利用信托工具支持产业发展。(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
10.规范发展要素市场。鼓励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做优做强再生资源、石油等交易市场,支持创新交易模式,增加交易品种,做大交易规模,提升服务产业能力。支持大连产权交易所做大做强,打造产业融资、并购重组的平台。探索发展林权、碳排放权、水权等交易市场。(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五)创新服务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11.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巩固传统金融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融资模式和服务创新,拓展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完善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现金管理、企业年金、并购贷款等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促进我市装备制造、石化、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传统优势,重点支持数控机床、机器人等先进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12.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争取投贷联动试点,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特色机构、产品和服务,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切实加大对集成电路、储能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优势,创新推出联保联贷、互助担保、整体框架融资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我市软件和电子信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及花园口生物医药、庄河清洁能源和资源再生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13.切实加强对航运、物流和海洋经济等产业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实施意见,支持大连港集团打造金融板块和高端服务体系,创新发展航运、物流投融资体系、保险服务体系、交易市场体系、支付结算体系及中介服务体系等,为港口、船舶与海洋工程、航运、物流等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研发上市航运期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助推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海产品加工等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资源利用等新兴海洋产业和海洋旅游等海洋服务业发展。(市金融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14.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投资,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耗等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优先加大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垃圾污水处理、水资源保护、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环境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权、气候等环境期现货交易品种。支持庄河市建设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开展中日韩循环经济技术交流融合,全力打造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国家级产业功能区。(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庄河市政府)
15.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信息服务、创意研发、旅游会展、商贸流通等服务企业特点,研发产品和服务,重点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贷款和票据融资,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引导现代服务业企业发行应收账款支持债券、集合票据、联合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完善资产评估、融资担保、信息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为服务业企业抵押品登记、评估、转让、交易提供专业基础服务。鼓励发展商圈融资,增强商圈经营主体融资能力,整合产业价值链,推进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商贸企业运用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等网上平台拓展业务,实现与客户高效、便捷的资金划拨。(市金融局、市服务业委、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16.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现代农业和海洋渔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厂房机械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有效借助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增信服务,进一步满足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海洋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农业、海洋渔业保险新品种,加强保险与信贷的合作,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化发展。推动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开发,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市金融局、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17.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创新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结合方式,重点加大对网络视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的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序发展文化产权、知识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有序流动和交易。(市金融局、市文广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18.加大对养老和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养老和健康产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为养老服务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发展补充医疗、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争取试点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鼓励全国性保险机构在连投资兴建养老保险社区,发展养老和健康产业。(市金融局、市民政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将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纳入全市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由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实施意见,营造促进产业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务实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推进我市产业金融创新发展。(市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
(七)落实扶持政策。用足国家支持东北振兴金融政策措施,根据我市产业、金融发展实际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措施,在产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创新、机构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为产业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研究将产业金融机构纳入全市金融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八)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以有限的财政资金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研究建立重点产业金融服务机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担保机制、大灾保险保障机制等,鼓励、引导、促进产业金融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九)搭建互动平台。定期举办产业发展论坛和信息通报会,建立产业与金融业对接、互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互联网+”的实时信息交流平台,形成产业与金融业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服务产业的创新性、便捷性和实效性。(市金融局、大连通信管理局、相关部门)
(十)完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数据库建设,逐步完善非金融类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范围,探索金融类社会信用信息和非金融类社会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鼓励发展征信、评信机构,运用信用信息加强管理,为产业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大连市中支、市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局)
(十一)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举全市之力协同推动产业金融发展的局面。科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协调部门,逐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实现路径和时间结点。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务实推进。(市金融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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