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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大政〔2009〕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
(大政〔2009〕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配合、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地位的全面提高,县政府决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以下统称为“两户”)实行政策优惠和给予经济扶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计生,加大实施利益导向机制的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分类实施、注重实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联动、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两户”家庭全面实施“奖励、优待、减免、扶持、保障、救助”政策。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同时,增强惠农政策对农村“两户”家庭的优惠力度。
三、对象及范围
全县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户家庭;“两户”家庭在享受救助、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时必须持有县人口计生局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双女结扎户证明。
四、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三集中”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时多予倾斜。
(二)扶贫办:在落实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工程和“雨露计划”劳动技能培训时优先安排“两户”家庭。
(三)农牧局:在实施沼气应用推广项目、畜棚建设、日光节能温室建设、生产技术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劳动技能培训等项目中优先对“两户”安排优惠政策和技术指导。
(四)民政局: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各类慰问和爱心助学活动中,对农村“两户”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对每一名考入大专院校的“两户”子女通过爱心捐款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危房改造工程。
(五)就业局:在农民工劳动就业培训、劳动技能鉴定、劳务信息服务中对农村“两户”家庭优先照顾。
(六)教育局:在招考、聘用教师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优先录用;对高中阶段就读的农村“两户”家庭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
(七)卫生局:对农村“两户”家庭夫妇及子女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凭“两户”《父母光荣证》、双女结扎户证明免收挂号费,并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八)县残联:在安排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和免费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残疾人员;优先为农村“两户”残疾人家庭提供脱贫致富帮助。在落实千人复明工程、精神病救助、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安排“两户”家庭残疾人员。
(九)社发局:在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扶贫、科普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方面,对农村“两户”家庭给予扶持;对条件允许的“两户”家庭优先安排科技项目。
(十)县妇联:将“关爱女孩行动”与实施“春蕾女童行动”紧密结合,在实施“春蕾女童行动”中优先救助贫困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在落实妇女发展经济小额贷款时,优先将农村“两户”家庭妇女纳入小额贷款对象。
(十一)总工会:在送温暖、金秋助学行动中对农村“两户”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十二)团县委:在贫困大学生和中小学生救助求学活动中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在资助金上给予优先安排。
五、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考核工作由桥头镇和县计生部门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考核委员会。
(二)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按独生子女、双女户类型分别统计户数和投入资金,建立档案,并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相关数据提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各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每年将农村“两户”家庭名单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同时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两户”家庭进行跟踪监控,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除停止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外,追还已享受的款物。对政策外生育或非法收养的,要按照《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县直相关部门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落实的部门除限期落实外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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