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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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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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滁政〔201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滁政〔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基础,现就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格划分
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力争2012年全市70%的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达到90%,2014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责任落实
(一)乡镇、街道“大网格”责任。
1.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 乡镇、街道要牵头成立由综治、安监、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
3. 乡镇、街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形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依托综治、安监等部门确定消防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责任。
1.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办公室,由社区、村“两委”负责人牵头,社区、村“两委”委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等为成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导责任片区“小网格”工作落实,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责任。
1. 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2. 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基层有关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的综治、安监、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中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三、机制完善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
1. 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两个月要组织“两委”成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社区(驻村)民警等,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
3. 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4. 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街道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1. 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2. 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
1. 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天长市秦栏镇、铜城镇、杨村镇、仁和镇,明光市管店镇、潘村镇,来安县汊河镇、半塔镇,全椒县十字镇、古河镇,定远县池河镇、炉桥镇,凤阳县武店镇、大庙镇等重点乡镇要按照“成建制、有驻址、有装备、有消防员”的标准,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有人、有器材装备、有管理制度、能发挥作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2. 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 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
1. 乡镇、街道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
2. 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四、保障到位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抓好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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