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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意见的实施细则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意见的实施细则(大政发〔2015〕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为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意见的实施细则
(大政发〔2015〕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1号)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放宽社会投资领域,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投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州各项建设,现就我州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放宽社会投资领域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社会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治理。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围绕湖泊治理、大气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和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积极引导、扶持环境污染治理研究机构与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治理技术和装备,提升核心竞争力。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鼓励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工矿企业推行工业固体废物专业化治理。以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洱海保护治理重大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积极探索专业治理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引导和规范治理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环境服务,继续实施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鼓励有运行维护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加入运行维护,凡是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必须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稳妥推进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逐步扩大社会环境监测服务范围。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路、铁路、水运、民航、轨道交通、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完善收费公路资产管理体系,推进高速公路产权资产化、证券化,不断拓展高速公路融资渠道,统筹推进普通公路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机制,积极引进有实力、有信誉、有资质的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合股、独资等形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BOT、TOT等方式,开发建设有关铁路项目。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水运码头和开展运输经营。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着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农业庄园、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蓄引调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节水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由专业队伍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所筹资金用于新的工程建设。新建项目鼓励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管理建设。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林业省级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农民林业生产的联合经营、规模经营、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经营。鼓励支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和林下经济发展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深入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切实赋予林农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坚决制止超限额、超计划和无证采伐林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林权流转交易,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形式向林农专业合作、专业大户、林业龙头企业流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级林权交易平台,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流转行为。鼓励社会资本对流转林地承包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实施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和林下经济发展,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等,加快转变林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提高林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有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管理转变。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将日常养护作业等业务剥离出来,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全面放开城镇市政设施维护、城镇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作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等业务。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探索县市、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照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以确保安全稳定运营和增加有效供给为原则,重点扶持一批社会投资骨干企业。鼓励州、县市相关国有企业采取股份制、委托运营、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设立股权基金、债转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根据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省级城市综合体、下关旧城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为重点推行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特色商业区和中心商务区建设等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化融合模式,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
(七)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及信息,为社会资本进入电力领域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在资源开发许可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依法优选投资主体。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和开发主体多元股份制结构开发运营水电和新能源项目。
(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由电网企业按照企业经营管理权限,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项目提出工作方案,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情况。配合国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州跨区域电力交换枢纽建设。电网企业要尽快制定和公布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试点方案,在县级供电企业首先开展省内试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设施建设和改造。开放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并网、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领域,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电网企业应为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并网、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无障碍接入。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按相关规定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祥云县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争取和建设。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建设,促进煤炭物流科学发展。按照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的总体部署,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建设。
(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信业。电信业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便捷、优惠和多样的移动通信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增值电信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经营活动。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积极探索民间资本与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模式,丰富网络应用推广模式,推动全州信息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通信枢纽、区域信息汇集中心、“三网”融合、两化融合、智慧城市、云计算中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信息化基础工程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已建或在建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城市”空间框架,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
(十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合资、项目融资等途径,申办医院、医疗院、门诊部、诊所等。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
(十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充分发挥州内外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州、县(市)政府的重要职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领域,完善州、县(市)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培育、规范非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州各县市要逐步建立满足公众需求、方便办学者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的民办教育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参股合作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路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重点扶持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公益设施等现有社会可利用的养老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落实兑现国务院、省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投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税费优惠政策。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将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作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主体。加大养老基地、疗养村、老年公寓、老年产品生产加工和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既保障托底基本养老,又有高端异地养老的养老产业体系和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品生产体系,使养老产业成为特色支柱产业。
(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旅游产业。鼓励引导州内有条件的企业,依托自身行业特点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合理选择,强势介入旅游要素产业、民族文化产业、旅游加工制造业和健康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支持州内有实力的旅游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扩大投资规模,加大整合力度,更好的掌控核心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加快实现品牌化管理、多元化经营和多业态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成长性的“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中小型和小微型企业,从创意、创新、创业等多角度入手,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大对旅游企业、文化企业、健康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信贷支持。各县市要包装策划好一批优质旅游项目,积极开展项目融资和招商引资,吸引国际国内优质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大理州旅游产业开发集团及各县市旅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采取多元化的市场运作模式,破解制约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完善新型投融资体制,满足全州旅游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需求。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体育、文化产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康体休闲旅游业、体育服务业等。各县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县市政府逐步扩大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鼓励具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投资职业竞赛市场及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增资扩股。加快培育农村金融组织,对新成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和奖励;鼓励创新发展“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上下游企业互保、保险增信等方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以“一县一策”、“一县一品”思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三权三证”抵押、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红色信贷、生态信贷、高原特色农业贷款,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机制。制定大理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和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建立PPP项目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择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文化体育设施、社会保障和服务、旅游综合开发、供水供气供电及重点水源建设等一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重点推进,并争取列为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切实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支持措施和财政补贴政策,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优先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二十)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和引导功能,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信贷结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有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州县政府建立各类风险补偿基金和风险担保基金,发放风险基金担保贷款。
(二十一)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强化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工作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可持续资金支持。
(二十二)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组建服务城镇化的股权投资资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三)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发展实际,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建设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一是推进社会事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改革。民办教育和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公办教育和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二是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结合新一轮医药价格改革,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三是放开民办教育收费。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激发民办教育活力,促进民办学历教育办出特色,结合国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州民办教育发展实际,逐步有序放开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四是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性机构监管的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
(二十五)贯彻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好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社会投资服务
(二十六)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十七)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建立PPP合作引导基金,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根据不同项目情况,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以股权投资、贴息扶持、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对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十八)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降低准入门槛,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政务服务,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网上并联审批。所有与社会投资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对于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跟踪服务,对社会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二十九)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国家、省、州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及时公开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安排等投资信息。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投资计划时,统筹考虑社会资本,扩大其在投资项目中的比重。围绕传统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每年筛选一部分项目作为社会投资重点招商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有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2015年11月9日

评论

淺陌

没有关系有什么用啊?

1天前

奶兔大魔王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大全

5天前

小巷情歌日记

很全面很适用!

10天前

痴心少年√

转发了

10天前

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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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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