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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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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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意见(大教[2003]140号)近年来,我市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在贫困边远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补充。根据《中共中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意见
(大教[2003]140号)
近年来,我市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在贫困边远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补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学前儿童受教育率,针对大连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对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管理
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做为农村贫困边远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必须大力扶持和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各乡镇政府负责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开办和建设,实行乡办乡管、村办村管或村办乡管。在业务上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审核,使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为发展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奠定基础和提供条件。
利用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举办的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可根据其办学成本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家长承受能力收取一部分费用。其经费要专款专用,如支付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等。
二、设施设备
1、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可以设 在幼儿园、村委会、文化站或校代学前班中。
2、有供幼儿使用的桌椅,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有供幼儿活动的室外场地。场地应安全、卫生、无污染;
4、有一定数量的教具、玩具和幼儿读物。玩具、图书要达到人均3件(册)以上。
三、师资要求
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具备一定的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技能。
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要保证每班(点)配1名幼儿教师。幼儿教师可以是专职教师,也可以是幼儿园、小学中的兼职教师或者社会志愿者。
四、教育内容、形式与时间
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在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启蒙教育。各区(市)县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要有统一的教育计划,教育内容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并有一定的连续性、科学性、系统性,符合幼儿发展需要。
教育形式可以是集中教育活动、分组活动、个别指导或亲子游戏等。
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应保证幼儿每周在固定时间活动至少一次,接受教育时间最短4课时(每课时30分钟),每学期累积受教育时间要保证80课时以上。
五、培养目标及幼儿发展
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要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以促进其在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要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要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培养幼儿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动手能力。要萌发幼儿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让幼儿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并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通过教育,切实使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和技能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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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大连市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大连市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定》业经2003年12月1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夏德仁二00三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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