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选拔培养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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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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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选拔培养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意见(楚政发〔2013〕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选拔培养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意见
(楚政发〔2013〕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楚字〔2011〕63号)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切实加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立足培养州内人才与积极引进我州紧缺人才相结合,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把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作为实施科教兴州、人才立州战略的重要举措,围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育经济建设领域产业急需人才、开发社会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努力建设一支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把楚雄州建设成为滇中城市经济圈新的增长极、桥头堡战略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实现富民强州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选拔培养目标
根据《楚雄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州选拔培养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以上。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选拔培养工作,每年选拔一批,每批30名至35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探索,求实创新,拼搏进取,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2. 年龄不超过45岁。
3. 具有广博的学识,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的群体观念。
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行业、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5. 有明确的学术和技术研究方向,并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或科学技术创新研究活动。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作为选拔培养对象: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星火奖的获得者或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的主要获得者。
2.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星火奖主要获得者(排行前4名),或省(部)级优秀社科论著一、二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3. 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的主要获得者(排名前4名)。
4. 出版过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并被同行专家公认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5. 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学术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专业技术会上交流2篇以上。
6. 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者。
7. 在教育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国家、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或教学效果显著,培养人才卓有成效,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推广运用,确有显著成效,能指导该学科其他教师。
8. 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对新医疗技术的引进运用,成效显著,医术高超,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成功地诊断、治愈疑难、危重病症,经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州内先进水平。
9. 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创造性、开拓性、适用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州内有较大影响者。
10.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有较好的转化应用或产业化开发价值的发明人。
四、选拔原则和程序
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平等竞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一个选拔一个,不搞平衡照顾。
按照选拔条件的要求,选拔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进行公开推荐(也可由上级有关部门提名推荐),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呈报表》一式3份,并附本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时间的简要文字综合材料及学历、职称、主要成果、论著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有关廉政证明书等材料。县市推荐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牵头,县市委组织部、科技局参加,组织同行业专家评议,经县市委、政府同意后报州人社局;州属单位推荐人选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意见后报州人社局。县市和州属单位推荐人选由州人社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初审后,提请州人民政府审定。
五、培养措施
(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期限为5年,培养期满由州选培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对完成培养期确定目标和任务的人选,报州人民政府颁发“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二)设立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术和技术研究、进行培训、学术交流、学术专著出版以及管理期间津贴发放等。
(三)根据培养目标、学术和技术研究工作的需要,支持“带头人”进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每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一般不少于1个月的外出学习进修和考察时间。
(四)可根据学术和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破格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各单位、各部门应在研究经费、工作条件、生活环境以及子女就学、配偶的工作调动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尽可能安排他们从事有利于发挥学术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育才环境。
六、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人社局局长、州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长任副组长,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七、管理办法
(一)州选培办建立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培养人选信息数据库,所在单位建立个人业务档案,全面记录反映他们的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技术评聘、奖惩、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对已认定为“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管理期限为5年。管理期内,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等次等管理规定由州人社局制定。
(三)对管理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其中:考核为优秀的,当年内每月享受300元的州级学科带头人津贴;考核为合格的,当年内每月享受100元的州级学科带头人津贴;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培养和管理期内,每两年安排1次身体检查,费用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
(四)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作为“州突”、“省贴”、“省突”的推荐人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核、州人民政府确认后,不再享受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培养人选资格和待遇:
1. 管理期满的。
2. 未按时、按质完成科研项目的。
3. 已调离楚雄州行政区域的。
4. 已提拔到党政机关任职,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 因其他原因取消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培养人选资格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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