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6:37
213人看过
学校
人民政府
普通高中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1]92号)的有关精神,开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现就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1、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实现科教兴市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宗旨,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2、“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至2005年市区和县城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和农村幼儿全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普通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积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到2005年,全市每万人口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从2000年的104人提高到140人以上,力争有4至6所普通高中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并使其中的1至2所普通高中成为全国有影响的名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全市农村中小学校教学装备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普实”标准,全面普及实验教学。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全市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脱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以上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小学开设英语课。初步形成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教育体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进展,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发展和规范。
二、理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4、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管理好基础教育的责任。
5、市人民政府主要抓好全市基础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切实保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搞好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基础教育经费来源,加大投入,改造危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市辖县、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落实教职工工资资金,加强对教师工资的监管,用好国家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6、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和统筹权。把基础教育的主要管理权上收到县、区一级。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管理责任是:
--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
--筹措基础教育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证学校建设资金、教职工工资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负责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安排资金修缮校舍,及时改造危房,增添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统一管理和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证按月足额发放。
--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县、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落实督政督学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7、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的规定,在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下,负责筹集教育经费,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维修校舍,改造危房,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依法动员和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乡镇教育辅导工作原则上由乡镇中心校承担,确需独立设置教育辅导站的,编制控制在3名以内,并实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8、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切实保证基础教育所需要的经费。切实提高市财政的教育拨款比例。“十五”期间市级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市辖县、区要根据实际、逐步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每年都要对县、区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的教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并切实做好各类相关的教育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工作。
9、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保障机制,2002年内要把教师工资发放权全部上收到县、区,原乡镇财政收入用于中小学工资发放的部分相应地划拨上交到县、区财政,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设定“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资金专户”,通过银行按月足额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
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由乡镇人民政府全额用于本乡镇的义务教育事业,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及维修、危房改造、教学设备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方面,如有余额,可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农村教育费附加要作为教育专项资金、列收列支。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用教育费附加抵顶财政应投入的教育基建和教育事业费拨款。杜绝挤占、挪用、平调农村教育费附加现象。
10、统筹安排校舍建设资金,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小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要高度重视并安排资金及时改造中小学危房,杜绝因危房倒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安全;统筹安排新建扩建校舍、运动场所需要的土地和建设资金。实行“以县为主”新管理体制后,乡镇、村仍继续履行相应的办学责任,按规定,提供学校改建、扩建、新建所需土地。为改造危房而开展的农村教育集资,须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审批,集资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村学校的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鼓励农民投工投料支持学校危房改造。
11、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和学校基本建设投入,办公经费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中开支,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予以安排解决,学校购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电教器材等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从教育费附加中切块开支;用于中小学改建、扩建和布局调整的基建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和教育费附加解决;师资培训费以财政拨款为主,采取政府、学校、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解决。
12、进一步控制中小学收费标准,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幅度内,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不同等级学校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中小学的学费、杂费、课本费应专款专用,杂费收入应全额用作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或乱收费。停止原来制定按一定比例对中小学征收的政府统筹调剂资金的规定,今后中小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交政府统筹调剂资金。严禁乱收费或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
1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完善举报制度,加强对教职工工资经费的监督。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领导责任制,确保教师工资不再出现新的拖欠。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截留挪用挤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资金、教职工工资资金、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要及时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4、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采取减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15、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的规定办理。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6、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高中教师的补充,在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要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统一,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积极推进校长任期制和职级制。
17、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规范学校编制管理和内设机制(岗位)设置,精减压缩中小学校非教学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教学研究机构、勤工俭学机构、乡镇教育辅导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得借用或占用、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坚决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退休教职工和自然减员的编制,属于学校的缺员编制,任何部门不得调用,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调配教师补充或会同人事部门公开招聘。
学校的编制设置要结合客观实际的需要,县、区政府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办学规模的变化来增减教职工编制,以保证普及初中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小学增设英语课等扩大基础教育发展规模的需要。
18、县、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编制标准配足教职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地中小学人员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依据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要严格执行《北海市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严格教师资格条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辞退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逐步清退代课人员。不满员的学校不得聘请代课教师顶编,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系统内部调配或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新招聘人员可实行聘用制,按同工同酬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编的教师因病假、事假、产假、脱产进修等,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临时代课,聘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在编教师回校后应及时辞退所聘代课人员。要严格编制管理,不得超编进人。对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减教职工人数的,应当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19、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一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实施。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教学思想、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的新要求,以转变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建设好县、区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培训制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师资培训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培训经费,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外语、艺术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使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双语教学能力和文化底蕴方面有明显提高。积极开展校本培训试点工作,努力形成重实效、多样化的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继续实施“北海市跨世纪园丁工程”等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加强特级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突出基础教育工作重点
20、坚持“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的领导,认真制订“两基”巩固提高的计划措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解决好“两基”负债问题,要在对全市“两基”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做好还债计划,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捐资助学、保证特困学生接受教育。
21、针对初中辍学、特殊教育、女童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大初中办学规模,挖掘现有初中潜力,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需求。继续加强小学教育工作。
重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重点应放在乡镇中心小学以下的小学,要本着在确保入学率不降低,确保辍学率不增加,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适当撤并部分教学点和乡镇以下初中,加强乡镇初中、中心校和规模较大的村完小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教育质量较高、办学效益较好的基础教育体系。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继续做好支教工作,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
23、要在确保“两基”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扩大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优化普通高中的结构布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要正确处理好重点建设示范性高中与一般高中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与发展职业高中的关系,发展高中教育与发展义务教育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发展高等教育的关系,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改革,既要举办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升学与就业预备教育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又要举办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综合高中。搞好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淡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界限,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横向沟通和校际交流,探索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逐步形成多种办学形式并存、资源共享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
24、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学前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农村以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为主,县区、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探索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办好村级完全小学幼儿班。逐步实现乡乡办中心幼儿园,村村办幼儿班的目标。
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25、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的意见》(桂发[1999]29号)《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北发[2000]12号),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应当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构建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体系。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切实改变教与学、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现象。
要坚持以思想品德课、政治思想课、法制教育课为主渠道的德育工作制度。要建立德育指导和研究机构,建立一支德育专职科研人员、德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学校教师三结合的研究队伍,加强对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要通过多种形式把德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要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德育工作的合力;要积极创设活动的条件,使学科教学活动、课外校园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成为学校德育的载体,使学生将自己的理想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劳动实践联系起来,做到言行一致,理论与实践一致。
小学要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并联系实际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高中阶段注意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建设好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为全市青少年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进一步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使青少年学生远离社会上不健康的游戏室、录像厅及网吧等场所。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27、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加快小学开设外语课,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步伐。中学要创造条件,根据学校实际设置选修课。普通高中要设置技术类课程。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要加强劳动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改革农村中学的课程设置,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相结合”等项改革,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制度,把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内容纳入课程内容,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村中学教育模式,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8、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课时,并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开展经常性小型多样的学生体育比赛,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顽强意识。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防蝇、防鼠、防毒等学校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落实、学生自愿”的原则,在中小学生中推行营养配餐工作,创办中小学生营养配餐中心,为我市中小学生提供营养结构合理的早餐或课间餐,同时,通过宣传引导,普及营养卫生知识,使在家就餐的学生也能达到营养合理,切实改变当前我市中小学生营养构成不科学的状况。
29、要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艺术课程,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充分挖掘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坚持开展北海市中小学科技艺术节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场地建设和器材配备工作,保证学校艺术教育的必要条件。
30、继续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减轻中小学负担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用书、学具和用品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控制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和作业量,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
31、要加快考试招生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设宽松环境。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性发展。在我市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取消小学、初中统考,初中毕业考试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对在科技、体育、艺术方面拔尖的学生,可享受择校、中考成绩加分等鼓励政策。在各级招生录取中加大“特长发展水平”权值。
32、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为手段,努力提高基础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要积极贯彻落实《北海市教育信息化2000-2005年发展规划》,实施“校校通”工程,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开发、建设共享的中小学教育资源库,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33、加大力度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学校,并使之成为我市基础教育与国内外联系交流的窗口,深化教育改革的实验基地,辐射和带动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信息中心和资源中心,为当地输送高素质劳动者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的示范学校,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模范单位。重点建设好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全国有影响的名校。
34、以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为支撑,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智力支持。注重研究掌握新课程新教材,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奖励、推广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借鉴国外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在继续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基础上,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习上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师生教学相长。
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务素质。
35、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为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把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之一,大力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
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36、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土地价格、免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发挥动员社会力量在扩大基础教育规模、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方面的作用。
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在明晰产权、保证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和保障市民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教育资产的重组和吸收社会资金,改变相对薄弱学校面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权利。政府要对办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评估和财务审计制度,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37、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制定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分离中小学的办学经费,保障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的顺利实施。企业中小学的分离应尊重企业的意愿。转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业中小学,其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应同时由政府管理使用,不得挪用侵占和截留,确保校产不流失;其校长、教师、职工等,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统筹安排编制内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工作。企业要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
八、动员社会关心支持,开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局面
38、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点,也要保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将基础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订措施,增加投入,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要将发展基础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39、要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行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管理,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40、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任务,开展对中小学素质教育水平评估工作,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41、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火灾、交通、溺水等事故;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警民共建学校活动,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和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2、重视家庭教育。通过家庭访问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
学校要加强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实现学校和社会的交流与沟通。
43、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继续开展“助学行动计划”等多种形式助学活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梧政发[20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