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巴府发[2009]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
(巴府发[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对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仍有相当部分C级和D级危房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工程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这项历史任务,真正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明确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
在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洪涝灾害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在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抓住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关键环节
(一)全面排查鉴定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按新标准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市教育直属学校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完成。各县(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情况于2009年8月5日前整理上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教育局备案存档。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建设和建筑标准,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三年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09年8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市教育直属学校的规划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完成。其中,各县(区)和市教育直属学校2009年度实施计划(占三年任务的30%)须于2009年8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管理,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电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同时,要坚持“坚固、够用、适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和豪华建设。
四、强化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资金统筹与管理组和监督检查组。具体负责:拟订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审核实施规划和方案;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同心协力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审核、项目审批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排查鉴定和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抓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学校建设用地规划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及时拨付和使用监管等工作;监察部门牵头做好工程监管监察工作;公安(消防)、审计、水利、安监、地震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协作配合,大力支持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二)筹措资金,保障投入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中央财政补助,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市教育直属学校配套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其行政区域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倡导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巴府发[2008]48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三)严格监督,逗硬问责
严格校舍安全工程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严格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巴中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巴中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树海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
王良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智?D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杨宗文 市纪委常委
姜玉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华煊 市规划和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杜光炳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显荣 市水务局纪检组长
巩仕和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建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 伟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郑 波 市地震办副主任
杜 标 市教育局副局长

评论

暗夜宁静

其待更盐的!

5天前

眉不画而浓

食材质量,加工卫生安全问题,不能马虎!

半年前

萌面怪瘦i

应当校长一起吃!!

半年前

废清

一个饼子多人参与多人分利真正到学生口里是多少?在热的饭菜送出几公里几十公里还会热不?这是让学生天天吃冷菜和剩菜!三思而行吧。校长师生评标专家天天一起吃还差不多!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伤害学生等于伤害国家!一个学校一个食堂现煮现吃不安全不健康吗?

半年前

顾九夕

难道是预制菜?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