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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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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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
开发区
坚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阿署办发〔2008〕23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阿署办发〔2008〕23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等,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和促进全盟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目标。经盟行署研究,决定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育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盟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公益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关怀救助活动。
(二)坚持公开与公正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对关怀救助对象实行群众监督,层层把关,切实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坚持与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有机结合原则。关怀救助要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等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相结合,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坚持保值增值原则。在保持公益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公益金资产的增值。
(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原则。盟、旗(开发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生育关怀公益金专户,独立核算。盟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公益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批,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主要用途
生育关怀公益金主要用于开展好“五关怀”活动:即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四、资金渠道
公益金由盟、旗(开发区)两级财政解决。盟、旗(开发区)两级财政共投入50万元,其中:由盟、旗(开发区)按2:8比例承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财务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促进生育关怀公益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成立阿盟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开发区)也要按照盟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旗(开发区)的生育关怀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办法由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制定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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