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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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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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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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实施意见
(驻政办〔2014〕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设施基础、力量基础、素质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建设
(一)落实各级政府主导责任。认真贯彻《消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的要求,落实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文明创建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每季度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问题,逐步形成以法规政策为依据、重在火灾防控实效的消防安全责任导向。
(二)强化公安消防部门专业责任。消防部门是消防工作的执法主体和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严格各项消防审批;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单位和区域,要依法勤检查、严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限期整改,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隐患严重的场所,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依法处理;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修订完善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日常管理内容,每季度对本行业系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和信息互通制度,依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突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落实每日巡查和每月自查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符合火灾高危单位标准的,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年内全部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网上建档率和备案率达到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卡两证”制度(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按照8人标准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酒店、商场等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要统一消防管理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实行消防管理标准化。
二、强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抓紧编制消防专业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年内市中心城区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评审、报批工作。其他各县(含西平县柏城、平舆县古槐、泌阳县泌水、汝南县汝宁、遂平县??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国家级重点镇正阳县真阳镇、确山县盘龙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同时要制定落实2014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保养。各县区要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城市建成区缺建的市政消火栓年内要全部补建到位,老城区、城中村改造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乡镇建成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主要街道必须建设达标;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要强化市政消防水源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明确住建、规划、供水和消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出台本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建、管、用到位。
(三)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年内,驿城区小型消防站采用购买现有建筑的形式,建成投入执勤;经济开发区消防站主体完工;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泌阳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高铁驻马店西站站前区消防站开工建设;关王庙工业园区消防站完成征地。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2〕464号)规定的实物消耗保障标准,更新配备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活动,年内,市本级落实装备评估意见,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开展装备评估工作。驿城区、确山县、正阳县、汝南县购置消防宣传车1台;驿城区更新中型消防水罐车1台、上蔡更新高性能轻型水罐消防车1台、正阳县更新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确山县新购大吨位水罐泡沫车1台;遂平县新购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西平县新购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
三、强力推进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建设
(一)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区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制定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实施计划。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设置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落实消防知识“进教材”工作。民政、文化、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出台行业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社会单位人员参加省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全年通过消防职业鉴定不少于6000人。
(二)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县区每半年要认真分析评估一次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动行业系统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物业管理等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治理。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盯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行动,依法强力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对重大隐患即时发现,即时挂牌督办;对前期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出租屋、“九小”场所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逐一制定整治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8月底前必须整改完毕。
(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政府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持续提升部队攻坚实战能力。
(四)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网格管理。各县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配备消防专管员,所有社区(行政村)“中网格”明确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一长三员”,并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行政村全部达到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处消防器材设置点、一支志愿者消防队、一处宣传阵地和一个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的“五个一”建设标准。各县区60%的乡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每队配备专职消防队队员达到10人,其它乡镇建成志愿消防队。各县区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12人。
四、强力推进消防法治基础建设
(一)强化法治工作理念。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要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公安、消防、住建、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落实“黑名单”公布制度。
(三)严格消防责任追究。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侦查技能和办案水平,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年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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