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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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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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创新
单位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5〕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现结合资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有效整合资源,集成支持政策,创新服务模式,搭建孵化平台,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研发机构数量达500家以上,科技孵化器达5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0户以上,创新型企业达6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1200户以上,科技创业者达1万人以上,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达2家,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3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2个,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30名以上、创新创业团队5个以上,培训创业者1万人以上,培训劳动者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设立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微企业发展、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研发、科技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相关政府部门兑现补贴。市科技、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各县(市、区)的补助额度,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互联网+”项目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平台,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银科对接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
6.提高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综合窗口和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全市在2015年年底前与全国同步实现“一证一码”。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8.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新兴工业,扶持培育一批造车、食品、医药、节能、电子信息、天然气、智能制造、互联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使企业逐步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创新团队,抢占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着力打造成渝制造业核心区。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实施、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予以支持,示范带动形成一定规模、一定数量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所下达项目资金的1%给予研发人员(团队)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9.扶持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自建和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学会共建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争创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对新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站奖补2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协、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1.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借助成都平原经济区区域协同创新资源优势和科研资源、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服务。探索“异地建立研发中心、本地实现成果转化”等模式,同时鼓励市外科研院所(机构)在资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对新引进入驻资阳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2.鼓励专利(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推广。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其中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涉外专利资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资助1个国家或地区)。以上为市本级资助标准,各县(市、区)按以上标准予以资助。建立汽车机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扶持。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实施“金桥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金桥工程”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3.加大对科学知识普及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普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单位(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14.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载体建设。积极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供需对接、项目推介、项目孵化等服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根据规模大小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培训补贴、设备购置和项目孵化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创客空间、创客角、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补助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15.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器)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和引进创投机构、中介机构的力度,按照“园区+孵化器”、“基地+孵化器”、“企业+孵化器”等模式,加快建设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器)。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新建成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16.推进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补助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加速器。依托唯品会、浙江前后科技等电商巨头,利用成都新机场、天府新区新机遇叠加期,继续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资阳设立区域总部、仓储配送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加速器,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18.吸引高端人才来资创业。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继续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程,分年度有计划地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
19.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在资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以及在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批准,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20.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每吸纳1名劳动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每年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21.组织青年创新创业。落实“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成立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资阳办公室,组建创业导师志愿者队伍。宣传并接受资阳本地创业青年的项目申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向四川创业青年促进计划办公室申请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加强银行业机构与团委合作,开设青年创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青年申报“青年创业贷款”专属金融产品,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举办市、县两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搭建项目展示和交流平台。举办市、县两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搭建项目展示和交流平台,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对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获奖学生及辅导教师400元-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2.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发展工业制造、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3.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实,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2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创新工作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牵头,创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团市委、市科协、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摆上重要议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25.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单位)应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后2个月之内,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奖补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需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列支的各类奖补政策由市级相关部门归口受理,每季度汇总一次,提出意见报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审批。根据财税解缴关系,本实施意见所列支持扶持项目所需的奖补资金,财税解缴关系在市本级的,由市本级全额承担;财税解缴关系在县(市、区)的,由市、县(市、区)分担,分担比例为市级承担30%、县(市、区)承担70%。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本级其他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施企业家创新素质培训工程,特别是加强“创二代”的培训,推动企业由“要我创新”向“我要创新”转变。媒体要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典型事迹,引导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27.强化绩效考核。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目标,落实任务。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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