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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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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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2014年5月23日)2013年是云南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的一年,粮食连续增产,农民增收“十一连快”,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2014年5月23日)
2013年是云南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的一年,粮食连续增产,农民增收“十一连快”,农村民生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2014年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开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新局面的关键一年,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既面临社会转型加快、环境更加复杂、困难矛盾增多的挑战,又面临深入推进“四化同步”战略、桥头堡战略的重大机遇,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努力改革创新,激发农村活力,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围绕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突出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三大目标,以改革为动力,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主要目标是:力争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加30万吨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
一、建立完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一)不断夯实高原粮仓。坚持粮食基本自求平衡,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立粮食面积底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突出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四大作物,加强粮食主产区产能建设,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全省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完成1000片粮食高产创建,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推广20万套农户科学储粮装具。厉行节约粮食,反对浪费,营造全社会勤俭节约良好风尚。
(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确立品牌引领发展理念,推进品牌定位国际化、品牌打造高端化、品牌推广全球化,全力打造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产业品牌。瞄准有机、绿色、品质、文化高端定位,加快烟、糖、茶、胶、核桃、水果、蔬菜、花卉、蚕桑、食用菌、咖啡、中药材、淡水渔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开发优质安全农产品。实施山地牧业跨越发展行动,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奶业、家禽五大重点,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循环养殖,加快畜牧强省建设。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扎实推进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冬季农业。加快木本油料产业、林下经济等林产业发展。推进30个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建设,力争农产品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综合效益。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发展,加强与周边国家开展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农业合作项目,继续做好境外替代种植。建设沿边特色农业基地气象观测网,提高农业气象服务能力。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综合运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手段,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建立完善粮油肉等重要农产品分级储备制度,认真落实储备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继续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稻谷、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体系,做好牛羊肉生产供应。开展对农业大县的直接统计监测调查。编制发布权威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质量监管措施,打造“放心云南”“健康云南”“品质云南”。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定实施《云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推行“集中免疫、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模式。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示范市、县创建试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保护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出口安全示范区建设。打击食品农产品进出口走私行为。
(五)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积极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争取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能源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650万亩以上,改造低效林400万亩,完成8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通过财政奖补、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保证生态修复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降低。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红线管理。推进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矿区植被恢复。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推进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支持饲草基地的品种改良、水利建设、鼠虫害和毒草防治。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深入实施极小种群保护工程。制定出台《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快《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支持生态养殖和发展大型沼气。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实施江河湖泊综合整治、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抗灾救灾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六)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加大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合作社的力度,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制定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扶持200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倾斜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教育培训专门计划。
(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制定出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方式,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规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等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做好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分析,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拓展“云南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网”服务功能,健全“12316”“三农”服务热线运行机制。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建设。
(九)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庄园。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围绕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和开放农业六大发展重点,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和产业高效化、发展生态化、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品牌高端化的发展要求,采取“一园一策”差别化扶持措施,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联户经营、家庭农场和城市工商资本发展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不同功能、不同模式的现代农业庄园,深入推进100个精品农业庄园建设。
(十)强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推进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加快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北粮南运”物流节点建设,打造连接东南亚、南亚稻米主产国与国内粮食市场集散中心。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村流通工程,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100个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做好“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清除农产品市场壁垒,落实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经营优惠政策。实施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做好新农村商网农产品对接会,探索建立高原特色农业“网上农博会”。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店内”“店外”互动、“场内”“场外”共推,推进“彩云之恋”高原特色农业品牌连锁店建设。
三、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十一)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持续增加“三农”支出,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三农”倾斜,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探索涉农资金整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州(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十二)完善农业补贴补偿机制。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试点。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增加对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十三)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扩展乡镇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发展,支持由社会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力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工作覆盖全部乡(镇)。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依法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畜产品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保险制度,实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十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的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决定,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烟草反哺水利机制。积极推进滇中引水工程,新开工40件以上骨干水源工程,建设40万件以“爱心水窖”为重点的山区“五小水利”工程,改造300万亩中低产田地,建设1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农田。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十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研发、协同创新。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技术集成推广力度,组织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生物重大专项,加大良种良法集成推广力度。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庄园的引领作用,认定10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100个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将农业作为财政科技投入优先领域,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在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强化高原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加大“育繁推一体化”骨干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制种育种基地建设,认定100个优质种子种苗基地。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强化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重点建设30个农机化示范县,培育20个特色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
四、积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十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每个州(市)至少安排1个整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县(市、区)至少安排1个乡(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到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争取国家将云南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继续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十七)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尽快研究提出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意见,规范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
(十八)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的取得和分配权政策,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收入中安排。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十九)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云南实际,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开。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五、创新推进新农村建设机制
(二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永久保留的自然村,完善县城、建制镇、一般乡、规划村、自然村五级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协调推进75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500个美丽乡村省级示范点、2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个村容村貌整治、50个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一批美丽宜居小镇建设。解决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污水处理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万公里,到“十二五”末完成139座“溜索改桥”工程。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道路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完成1400个建制村通宽带。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30万户。继续推进农网改造,巩固“户户通电”成果。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沼气,新建农村户用沼气9万户。农村节柴改灶10万户。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10万台。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推进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加快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每个州(市)选择1至2个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县(市、区)开展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加强对开远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加大改革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允许先行先试,力争尽快取得突破和实效。
(二十一)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和规范农村民办教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有效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户户通。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80元。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全面推进大病保险,深入实施医疗救助制度。稳定农村计划生育网络和服务队伍,开展城乡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
(二十二)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制定出台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以整乡推进为单元,加快滇西边境片区、乌蒙山云南片区、迪庆藏区、滇桂黔石漠化云南片区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进程。着力于产业扶贫、素质提升和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散居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帮扶,实施60个整乡推进试点、4000个整村推进,抓好怒江、宁蒗特困区域扶贫攻坚,确保100万人脱贫。
(二十三)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在所在务工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工作。加大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城市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各项权益。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新增转移就业50万人。
六、不断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逐条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政策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党务。着力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组织等工作薄弱领域党建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干部队伍现场体验培训,强化农村党员队伍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有效途径。提升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给予村民小组干部适当补贴,统筹解决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推行升级版“孟连经验”,按照“8433”要求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县为单位项目化推进四级服务体系建设,解决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推行边防民警兼任村官制度,开展边境地区“警地共建”工作。坚持完善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推行“插甸经验”“绥江经验”,调整理顺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选强用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长、队长、指导员、常务书记,落实“三深入四联户”要求,开展“三同”体验。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大学生村官。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规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与使用,切实解决“去行政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建设活动场所,完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改进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二十五)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二十六)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按照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创新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组织。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红色股份”试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红色信贷”工程,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促进民生幸福、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培养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探索有效的关爱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推广“施甸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安全。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和节奏,谋划好农业农村发展的思路和方法,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市、区)党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各级党政干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深入农村,强化随机调研,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真心实意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督促检查、综合考评等职能,健全“三农”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各项分解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内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农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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