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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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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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意见(运办发〔2008〕37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意见
(运办发〔2008〕3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创新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调共管机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这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专门领导组,建立协调共管机构。要按照中央《决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做到齐抓共管,落实以下职责:??
党委、政府:在每年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时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列入重要内容。??
综治: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年度综合治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牵头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公安:在办理外来人口(18-49周岁)《暂住证》时,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暂缓办理。??
工商:在为其办理(18-49周岁)《工商营业执照》时,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暂缓办理。??
财政: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
建设: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管部门行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民政: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手续时,发现违法怀孕和生育者及时告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做好工作。??
卫生:在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窗口,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在对劳动力市场管理上,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教育: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统计:应将流动人口的数据作为年度抽样调查数据之一,每年汇总流动人口相关数据,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信息。??
二、强化措施,切实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中央《决定》提出的要求,要不断完善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一)流出地管理服务要求和措施??
1、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4、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5、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二)流入地管理服务要求和措施??
1、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
2、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3、由市、县综治办牵头,公安、工商、计生、建设、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成立管理服务组织,确定专人参加,制定工作制度、职责、程序,形成联合办公,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机构队伍建设,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解决好编制和人员配备,并落实相关待遇。??
5、对流入我市的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
6、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大中型企业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企业要按规模、职工家属数量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明确职责,并通报情况。??
7、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三、认真考评,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查力度??
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改革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并在年底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流出地办证率,流入地的管理与服务情况。要通过督查、抽查来核实流动人口办证率、持证率、验证率、服务率、协查通报率、信函回复率,市将对以上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年终考核。对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对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结合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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