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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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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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4号)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渝委发〔2017〕24号)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建立完善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 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研究分析灾害特点和规律,注重日常预防,加强风险管控,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不同类别自然灾害,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灾害及其发展趋势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灾害等级的应急响应,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政府、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灾害管理体制
(三)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应急委统筹各类自然灾害管理,负责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强化市、区县政府应急办在贯彻落实政策、统筹防灾减灾、防范综合风险、会商研判灾情、协调抗灾救灾、统筹恢复重建、整合资金物资、管理灾情信息、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成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切实发挥基层组织防灾减灾救灾作用。
(四)分类管理、分工负责。根据灾害种类、灾害作用后果以及救灾需要,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气象灾害等主要灾种专项指挥机构,强化对洪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综合管理,充分发挥各专项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等作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能职责。水利、国土房管、地震、林业、气象、农业、经济信息、教育、城乡建设、交通、民政、市政、文化、旅游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灾情统计报送、灾害抢险救援、资金物资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职责。商务、公安、环保、卫生计生、新闻、工商、安监、煤监、扶贫、金融、海事、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铁路、民航、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规划、审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共青团、科协、红十字会等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科普宣教和社会动员。
(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和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筹指挥,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市级各专项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和恢复重建工作,由各区县党委、政府全权负责,市级各专项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下,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宣教、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监控预警、灾(险)情信息报告、群众自救互救、先期抢险救援、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
三、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六)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区县政府应急委对各主要灾种专项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以及物资、装备、经费、队伍等资源的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充分发挥市、区县政府应急委在综合性、复合型灾害应对过程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监测预警、分析会商、抗灾救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市政府应急应战、预警信息发布等平台,加快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灾害信息员共建共享机制。健全灾情统计制度,推广乡镇(街道)网络报灾,开展手机客户端(APP)移动报灾等。进一步落实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时限和主体要求,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范围。细化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健全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上岗培训和各级领导干部舆情应对能力培训,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规范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新闻发布。
(八)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行为准则,搭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志愿者赴现场、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专业性防灾减灾救灾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九)完善军地协同机制。完善队伍共建、信息共享、装备共保、联考联评等军地联合联动机制。明确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健全以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军地联合演练和队伍训练。完善军地联合指挥、协同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同水平。
(十)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创新交流合作工作思路和模式,深化西部地区、长江流域防灾减灾救灾合作。加强与川、陕、黔、湘、鄂等毗邻区域在雨情水情共享、水库联合调度以及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协同联动,提供灾害救助必要支持和帮助。积极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防灾减灾救灾先进理念和关键科技成果。依托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培养和学习培训。
四、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一)提升灾害防范能力。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将灾害风险防范作为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四级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完善风险信息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清单式管理,强化交办督查,落实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编制全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完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灾害监测站网建设,推进监测设备更新升级。加强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应用,利用卫星遥感、通信广播、导航定位等专业技术,不断提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充分发挥气象、水利、水文、国土房管、地震、林业、农业等防灾减灾部门作用,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完善会商研判、专家咨询等制度。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整合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预警响应能力,以及偏远山区、旅游区域和居民小区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
(十二)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以及水利、地质、地震、气象等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开展全市减灾能力调查。加强灾害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申报国家防灾减灾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积极研发防灾减灾救灾装备和产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海绵城市、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和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增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关键基础设施的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及规划用地,同步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市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定期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
(十三)提升救援救助能力。完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森林灭火、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和实战训练。健全灾害救援救助保障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市、区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建立“天-空-地”一体应急通信网络,支持基层配置应急通信终端。充实救灾装备配备,健全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补偿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机制。完善灾害救助金融支持和财政扶持政策体系。落实巨灾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措施,鼓励发展商业巨灾保险,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结合各区县灾害风险特点,逐步将地震灾害造成的城乡居民住宅损失等纳入巨灾保险范畴。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基础设施保险等保险品种发展,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十四)提升恢复重建能力。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规划、政策、实施、监管等体系,不断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结束后,由市政府应急委统筹民政、水利、国土房管、地震、林业、气象、农业、市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规划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受灾区县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支持政策措施,确定市级补助资金规模。受灾区县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重建家园。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企事业单位主动履责,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应对结束后,由受灾区县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构建以法规规章、应急预案、标准规范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形势发展,及时推动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科学确定灾害分级,合理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程序。加强灾害风险源、隐患点“一对一”预案编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标准化,研究出台有关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灾情信息报送、灾情核查等工作机制。
(十六)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将防灾减灾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灾害风险管理、巨灾保险、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物资装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问责。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凝聚共识、强化协调、统筹推进,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要攻坚克难,注重协调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改革实施进度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考核,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监督问责力度,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责任。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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