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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D2020年)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社会普法教育机制逐步完善,普法宣传形式载体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市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行了部署,强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的工作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还需要进一步营造依法治市浓厚氛围。在全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我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增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全面依法治市浓厚氛围,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加繁荣发展,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实现普法宣传社会全覆盖。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地服务于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全市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相互促进,融合互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自觉运用法治手段处理和解决矛盾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 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 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 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认真组织学习 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办事和正确用权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宣传市委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取得的成效,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宪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渗透力,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基本内容和发展要求,增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部门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制统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在全市党员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各项行为规范。大力宣传《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等市委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把党内法规学习有效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深入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法治文化创作,将法治文化项目作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常设项目,推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题材电影、电视剧、微视频、舞台剧,策划和出版一批法治题材图书,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将法治题材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纳入全市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栏目扶持范围,将法治题材的公益广告纳入全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范围,在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图书借阅场所、农家书屋、社区书屋中,提高普法读物的藏书量和流通量。充分发挥重庆“法治讲坛”“干部周末讲堂”“梦想课堂”“百姓课堂”等平台作用,扎实开展法治理论宣讲。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利用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市、区县群众艺术团体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展演展播。
(六)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实施村居“两委”干部年度全员法治轮训,教育引导基层群众组织的依法自治。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体市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三、普法对象和重点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实际,明确各自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加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力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制度,推动考试与旁听法庭审判相结合,有序组织相关领导干部旁听有关职务犯罪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加强监督,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积极推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的能力。
(二)强化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治教育列入高校非法学专业和职业学校一年级必修课程,保证学时和学分。制定和实施我市青少年各学段法治课教学大纲,制订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社会实践课程指导方案,出台高等学校法治教材指导目录,进一步修订法治教育教学计划。完善我市地方青少年法治教材体系,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发放目录,编写出版职业教育法治教材,组织开发法治教育需要的教育软件以及图文资料。全面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加强我市法治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和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建设,将法治教育课程作为师范院校学生的必修课,将法治教育教师人才纳入公开招聘范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专题培训。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学校、社区等设立青少年法律服务站,加强市和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加强对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刑释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帮扶,充分发挥我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莎姐”志愿者服务团队等青少年社会化维权队伍作用,扎实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活动。
(三)强化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定位,明确各自区域的重点对象,开展与之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重点抓好面向管理、服务和执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加大所涉及、所执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点单式、订制式普法,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按需安排好各自侧重群体的普法活动。坚持普法与服务相结合,全面深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设社区“法律诊所”,提高普法工作实效。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19年,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做到年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总结,确保规划落到实处。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在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行业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我市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和实施,以立法形式为深化普法工作提供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奖惩激励制度,适时开展普法工作第三方评估,逐步优化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和方式。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相应的考评指标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与所承担的普法责任相适应的内部考核机制。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编制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全面落实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行业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典型案例编辑、典型案例发布、办案过程法律告知、以案释法宣讲等系列制度。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加强各类媒体法治栏目建设,加大普法公益广告投放,加大法治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对法治热点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职责。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机构、进监所的“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普法载体阵地,大力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加强行业窗口、服务大厅、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法治宣传固定设施建设,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新媒体普法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专项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设置,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落实普法责任的指导督促。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大工作调研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保障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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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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