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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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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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宣发〔2008〕11号2008年5月1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宣发〔2008〕11号 2008年5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基本实现了人口和计生工作思路与工作方式的“两个转变”。全市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3‰以内,人口出生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建国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的到来给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人口忧患意识和人均意识,按照“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坚持宣城特色工作思路,确保“十一五”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巩固、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水平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左右,自然增长率稳定在5‰以内,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80万人以内。进一步提高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能力和质量,推进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建设,加快“标准化”工作法进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体工作稳居全省前列,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党政推动、基层基础、综合治理”三条基本工作经验;
──坚持“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政府指导与村(居)民自治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坚持三个“两手抓”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一手抓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一手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手抓法定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一手抓以综合治理违法生育为重点的依法行政;一手抓婚育新风,一手抓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
三、大力推进综合改革,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生工作综合改革,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计划生育的调控体系、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机制、法制建设、服务体系、考核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
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主要问题的研究,在总结经验、适应发展的基础上分步逐项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形成“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程序规范”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责任机制落实力度,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综治部门牵头,公安、人口和计生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社区常住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逐块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以规范管理为基础,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大力加强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县站对乡所的指导带动作用,着力健全县站、乡所、村室服务体系与功能。推进县站乡所科学管理,巩固、提高国家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争创成果。加大检查检验等先进技术装备建设力度,抓好国债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引进和培养较高职称技术人才,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树立地方生殖健康诊治服务品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技术服务、利益导向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严肃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大政策外出生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规范,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启动宣城市独(双)女困难家庭扶助民生工程。继续积极、准确地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享有的法定奖励政策。开展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合作医疗优惠等制度。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养老保险等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等普惠性政策时,都要注意掌握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
五、创新形式,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进一步加大群众性宣传、引导、教育的力度,巩固和发展我市长期坚持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城乡群众生育观念不断进步的良好局面。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法制、人口和计生、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单位协作,城乡群众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六、强化保障,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决策、同部署。继续坚持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重点选配好乡镇计生办主任、服务所所长和村计生专干,按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整体能力。
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分级投入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适应人口计生工作发展需要。
各地、各部门每年都要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好工作意见,明确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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