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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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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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依法治省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着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全民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 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定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特别是 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确立依宪治国的思想意识。大力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促进宪法实施。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防汛抗灾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反邪教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公民识邪辨邪防邪拒邪能力,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甘肃、生态甘肃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模范。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进一步推进法治广场、街区、讲坛、公园、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促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积极推进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政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做到教材、师资、课时、考试、效果五落实。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重视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加强对留守儿童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积极推动不同群体学法用法,努力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专题培训,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对乡镇和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轮训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重视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四、实施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市州和省直机关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五、主要措施
(一)丰富工作主题,深化“法律八进”。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立足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促进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立足家庭和美,深化“法律进家庭”,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督查,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特别是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普法骨干培养培训,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搞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每年要向党委(党组)和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四)健全责任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问责机制,落实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促进行业单位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大众媒体健全公益普法制度,自觉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五)推进工作创新,增强普法实效。完善体制机制,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强考核评估。创新载体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宪法法律教育中心等,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六)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普法需求。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好普法专项经费。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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