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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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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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2012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2年9月19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现就推进科技创新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推进全省自主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华南科技创新中心,到2015年将广州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
--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园区和科研机构集聚区,建成一个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超级计算中心,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打造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一批国际级研发中心。
--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壮大。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35%,全市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达12%。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30家以上科技企业上市、60家创新型企业、3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超过100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5%。
--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加速集聚。培养一批优秀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吸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的创业领军人才;建设一批科学家工作室;75%以上科技人员落户企业。
--科技创新投入大幅提升。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2.5%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重逐步增加。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争取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广州实现产业化项目30项以上,每百万人口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50件,50%以上的专利由企业申请,形成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科技创新成果更加惠及民生。创新成果更广泛应用于生命健康、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城市管理等领域,数字家庭、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慧社保等进一步普及。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8%。
二、主要任务
2.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推进广州高新区各园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创新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等科技园区建设。着力构建中国软件名城。推广土地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大学科技园、民营科技园、专业镇发展壮大。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前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1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6000家以上。依托广州超级计算中心,发展生物健康、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一批大数据产业。加快建设光电子与纳米材料、发光材料与器件、机器人、呼吸疾病等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移动通讯、基因工程药物、数字家庭等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3.推进协同创新。深化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发挥广州中心城市龙头带动、集聚辐射作用,在重大技术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体系等领域,开拓合作渠道,建立合作机制,有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建立地方、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联盟。积极拓展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方式与渠道,在科技园区布局设立一批科技合作基地,引进高端资源。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设立校企联合研发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区域创新联盟、科技园区联盟、创业投资联盟等一批协同创新合作平台。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4.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大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引导中小型企业联合设立行业研发中心和研发联盟,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转化能力。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订科技企业成长路线图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针对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予以政策支持。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额度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实行“一对一”特别帮扶措施,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成长扩张期科技企业,积极引导其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对改制上市的予以奖励和成本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5.支持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企业申报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获得支持的,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市财政按项目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要求,但没有明确配套比例的,市财政视财力情况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6.培育和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实施“红棉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珠江科技新星培育计划,引进和培养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创新“3+N”主题办会模式,不断提升广州留交会人才聚集效应。扶持科学家工作室开展创新活动。实施科技人员创业工程,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学院、技师学院,有针对性地选拔资助优秀学生赴海外留学深造,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建设国家级区域性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形成珠三角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聚集地。(牵头单位: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股权奖励、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人才双向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秀领军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评聘职称、兼职、授课、培养研究生,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服务并取得收入。(牵头单位: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
8.推进创新资源共享。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行公共创新平台开放共享补助政策,推动创新平台和科研仪器设备向企业、社会开放。建立财政性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审查制度和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赋予广州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有更大自主权。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机制。探索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广州展示交易中心、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加大市专利发展专项扶持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促进企业重点专利技术产品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支持非公开上市科技企业进行产权交易。(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10.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上下游技术协同创新,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以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软件、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高端电子、数字家庭等新兴产业,催生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围绕建设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实施一批生物技术重大项目,打造生物与健康产业创新集群。以广州科学城、番禺节能科技园等为载体,加快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等产业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经贸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越秀区政府、白云区政府、番禺区政府)
11.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高标准推进广州国际创新城建设,加快广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心、中乌联合研究院和广东-独联体国际科技合作联盟、伯明翰大学广州中心等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国际科技孵化基地,增强国际创新资源集聚的能力。引进高端创新资源,支持境外研发机构和跨国企业来穗开展技术研发、转移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番禺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天河区政府)
12.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并经科技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重点支持企业和研发机构对引进境外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同步设立核心技术研发机构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按比例给予一定补贴,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或专利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参与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
13.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创新链条的有机融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推进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设立政策性的天使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对新设立、注册和纳税在我市并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落户奖励。争取在广州高新区设立科技发展银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扩大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的规模,创新政策性担保资金运作模式,为获得各级科技计划支持、具有专利的产业化项目提供担保。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偿机制。开展科技保险补贴和专利保险补贴。积极争取广州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大试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14.支持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科技计划项目对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应用性研究开发项目以获得知识产权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指标。强化市专利申请资助力度,适度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对申请、代理专利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给予定额资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发明专利的,其代理服务费给予定额资助;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发明专利保护和具有知识产权的新药临床,给予申请费用定额资助。对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大户,给予奖励或补贴。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5.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批多专业的综合技术服务联盟,加快“广东现代服务超市”和科技服务研究院建设,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外包、检测认证服务、科技咨询和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业,探索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构建和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各园区)
16.运用科技成果利民惠民。实施重大民生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民生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及推广应用,增加民生科技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医疗卫生健康、人口、体育、食品安全、能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
17.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市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高新园区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行统一发展政策。统筹全市财政科技经费,集中资源办大事。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和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办法,建立绩效、效益导向机制,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益,建立科技计划实施的绩效、项目立项公开制度,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对企业研发项目的后补助或奖励制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人员经费和间接费用比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发表论文前应申请专利。(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天河区政府、白云区政府、越秀区政府、南沙区政府)
18.营造保护和促进创新的法治和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完善保护创新的法规体系建设,优化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和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使各类创新主体公平竞争获得创新资源。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各科技园区要为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海外注册、商标质押给予资金扶持,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
19.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培育创新意识,提倡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精神,营造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举办科技创业论坛、创业大赛等活动,活跃广州创新创业氛围。建立科学研究与公众沟通的体制和机制,向公众传播前沿科技研究成果。增加科普经费投入,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创新科普传播手段,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市民信息能力提升行动”等专项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期向公众开放,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协)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领导和统筹,充分发挥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统筹协调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各部门实施、落实各项工作分工。建立创新型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相关支撑研究机构。各责任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并切实落实。(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建立省市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广州自主创新的政策、资源指导和支持,创建全省自主创新综合示范区,建立省市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搭建省市联合创新政策资源平台。认真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制定突破性政策措施,建立跨层级联合审批机制。整合和激活广州地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园区、投融资机构等优势创新资源,促进省市创新资源的综合集成和高效配置,释放创新潜能,提高创新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经贸委)
22.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支撑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市财政年度预算中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重点投向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园区载体建设。建立并完善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社会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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