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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2013年12月6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就做好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加快建立与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相适应的公益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综合配套改革,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基础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明确改革的基本要求。结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稳妥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将其转为企业或撤销。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改制资金,统一支付改制费用,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稳妥实施。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后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制定完善过渡政策。一般可给予转制单位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制定出台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优惠政策,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待遇支付、调整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核定、支付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与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切实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且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转制单位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按规定可享受相关补充医疗保障的,所需经费按规定标准计提,并纳入转制成本。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四)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政事分开,行政主管部门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政策制定、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运行规则,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分类改革的要求,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重新进人员入手,先行探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若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完善支持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只减不增的原则,加强和创新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各地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逐步减少。建立事业单位类别和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办法,依据职责任务变化调整事业单位类别,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核减和收回职能减少或消失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强化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办法,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共享。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和绩效管理,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认真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行动,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又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公益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定改革信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坚定不移把改革推向深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承担交流改革情况、研究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地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强化领导小组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稳步有序实施

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把握改革节奏,掌握改革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答,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在线关注咨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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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前

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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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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