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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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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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发〔2011〕14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发〔2011〕1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1、重要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中央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局出发、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社会事业长足发展,民生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够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有待提升,社会管理和建设距离中央和省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随着当前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2、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切实克服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社会建设重管理轻服务、社会管理重治标轻治本的错误观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开创侨乡社会建设新局面。
3、发展目标。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建设水平,力争走在全省前列,为打造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型宜居典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公平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财政累计投入年均增长力争达到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每年新增就业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职业教育本地就业率达到70%,低保救助覆盖面达到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5平方米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以上社工、每个农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社工,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比例达10%以上。
二、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1、建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建设总体规划、重大方案、重要决策的研究,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强化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社会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和协调全市社会管理工作。各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形成上下联动。
2、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领域党的组织,理顺社会领域党的组织的隶属关系,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大力推行在职党员单位和社区双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点)职能,设立专门服务党(团)员的服务岗,重点加强对流动党(团)员的管理和服务。推进社区党代表工作室的建立。推动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与工青妇组织实现组织同建、工作联动、机制联接。探索建立以同级党费、同级财政、党员企业家捐助为主要来源的社会领域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激浊扬清、廉荣腐耻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完善具有江门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渎职犯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明察暗访制度、问责制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干部办事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
4、加强责任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关于社会建设工作重点,及时调整优化考核评价指标,适当增加社会建设工作指标在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比重,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积极引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绩效评价。强化电子纪检监察平台等监督评价系统的运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倒逼机制”落实社会建设工作责任制。
三、强化政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1、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其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关系,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推动政府职能由偏重经济建设职能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职能并重转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的保障能力。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增强农村和落后地区财政自给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革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智慧江门”,以信息技术推动社会管理服务升级。
2、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均衡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和质量,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构建面向全民的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体育事业,逐步健全体育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通畅率。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和覆盖面,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
善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城乡综合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实施低收入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大力开展慈善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认真抓好《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倒逼机制推动重大工作落实的意见》(江发[2011]4号文)的贯彻落实,继续大力推进33项重大民生实事。
3、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江门”创建活动,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健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完善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平台建设,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探索建立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和网上信访大厅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监测体系,加强正面宣传,完善信息网络综合防控体系。
4、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明确各部门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责,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积极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切实扩大县、镇两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镇(街)一级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坚持公开、公平、透明、择优原则,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咨询经纪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率先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动态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实有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外来人口积分入户制度以及流动人口就业、社保、医疗、入学等政策,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扶持民营和外资医疗机构发展,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推动社会协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
1、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支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密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基层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和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司法保障,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加强和完善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执行网络体系。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理力度,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创新培育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坚持“宽审批、严监管”方针,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强化年度检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服务。加强信访、维稳等部门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建立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3、强化经济组织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劳动争议,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多方联动、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格局。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各类经济组织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指导和帮助各类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着力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加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设新型城市社区,全面建立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逐步普及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担社区公共服务职能。改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建设及移交管理,落实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城市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服务机制,引导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参股发展集体物业,规范农村“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幸福村(居)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名镇名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工作。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自治制度,健全村(居)民会议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听证、村(居)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居)重大事务民主议事规则。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监督,构建村(居)民自治网络新平台。开展各级党委委员和党代表、机关在职党员、党员义工、党务工作者“五进社区”活动,健全党员联系社区制度。
五、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鼓舞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凝聚力。大力弘扬民本贵和、诚信友爱、乐善好施、修睦和美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文明新风尚。加强公共传媒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弘扬侨乡文化精神,培育“爱国爱乡、崇文乐善、开放兼容、和谐文明、创业拼搏”的侨乡文化,广泛开展“做文明有礼的江门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文化名市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态引导机制,发展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2、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依托团校、市义工联,建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社会组织青年骨干培养,大力培育发展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社会志愿者培养、使用、评价、奖励等工作办法,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的社会志愿者培养使用管理体系。充分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对达到相关标准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开发科技创新、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残障康复、社会福利、青少年教育、婚姻家庭等专项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专项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成果转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推行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平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开设社工培训教育课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深化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的江港澳合作机制。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工作岗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扶持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强化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形成社会组织的有序竞争机制。探索实行“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建立统筹社会工作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大宣传社会工作的力度,建立“侨乡社工杜鹃花勋章”表彰制度。
4、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大力推进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公平竞争的信用记录,推动企业诚实纳税、守法经营,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建立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诚信江门网”。加强对社会规范建设的指导,推进行业规范、社团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完善,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和“诚信公民”教育活动,表彰奖励诚信典型,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制假贩假、造谣诈骗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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