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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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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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6号2014年3月26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4〕6号 2014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六个紧紧围绕”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努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合肥版”,在全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制度保障和强劲动力,为建设美好安徽、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着力增强市场活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与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合肥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到2015年,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面完成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一些重点领域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3.基本思路。围绕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目标,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先行先试为标杆,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巩固深化已实施的改革,率先推进中央、省委部署的重要改革,大胆探索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全省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项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现代城乡治理体系。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明确授权经营国有控股公司的功能定位,设立国有资本产业运营基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重点投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科技进步等领域,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依法有序退出。全面梳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分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嫁接新兴产业,发展新型业态。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大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力度,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等试点,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人才选拔、薪酬调整和劳动用工机制。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财税及国有资产领域改革专题组
5.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
全面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并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机制。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专题组
6.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深化“开门办预算”,完善预算审核论证制度和多部门联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统筹与有效衔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进“营改增”等各项税制改革,深化涉税信息利用,推进综合治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适时调整完善市、县(市)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财税及国有资产领域改革专题组
7.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类项目投资模式和产业发展支持方式。优化投资结构,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构建现代投融资体系。
健全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借用还”一体化制度,实行融资平台名录管理,推行债务举借审批备案。建立完善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的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办法。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细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基金,综合运用股权、担保等投入方式,完善新型工业化、自主创新、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等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风险可控的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模式和良性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探索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财税及国有资产领域改革专题组
8.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引进集聚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和渠道,完善监管机制,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形成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和规范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鼓励设立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支持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加快建设滨湖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持续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建立风险共担补偿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开展巨灾保险。推动区域内融资自由化,支持企业接受国际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地方性金融组织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金融领域改革专题组
9.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发挥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优势,进一步创新土地整治模式和节地模式,完善现代土地管理体制和多元化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盘活、节约集约用地绩效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周转指标安排相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城市存量土地升级改造,探索有条件的企业自有用地升级为经营性用地,探索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方式。探索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征转分离”。对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探索实行“只征不转”。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地票”交易运行机制和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领域改革专题组
10.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高端研发平台,培育创新要素市场,创新体制机制,把合肥建成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战略支点、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
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强化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政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建设中国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引导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创新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定专利促进条例和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扩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覆盖面。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新领域,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和风险容忍机制。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建立科技项目公开管理、科技经费公平分配、绩效约束公正评价的科技管理新机制。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题组
11.构建区域性开放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开放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完善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推进交易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确保资源配置更好地由市场决定。
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行政监察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区域联建、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信用平台共享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交易平台联动机制,推进乡镇(街道)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和全覆盖。推动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向全社会开放,扩大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场交易。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公共资源领域改革专题组
12.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水平,促进区域融合联动,发展新型贸易方式,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
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大力引进新型业态、先进经营模式、知识品牌和高层次人才,积极引入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以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落实国家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落实对外投资“便利化”措施,鼓励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等具有品牌规模优势的主导产业和语音软件、公共安全等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投资,在“走出去”中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开发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拓展,全方位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航空港试验区和合肥港建设,争取早日纳入国家自由贸易区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建立口岸统筹协调机制,优化通关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发展分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促进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联动,加快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建设,深化与皖北地区合作共建。完善与国际组织有效联动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专题组
现代服务业领域改革专题组
三、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3.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开发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管理格局,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规合一”导则。编制完善大中小城市结合、产城融合、功能互补、特色彰显、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体系规划,提升县城、中心镇和新市镇规划建设水平,打造环湖特色十镇。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户籍、土地、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牵头单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专项小组
14.深化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乡建设管理模式,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设施管理方式,健全征收补偿机制,构建“阳光、合法、高效”的城乡建设管理体制。
完善城市建设“六分开”制度,推动向县(市)区、开发区延伸,向中小工程和民生工程拓展。推进排水设施属地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公开招标,完善市政设施大修项目招标制度。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完善“三榜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先建后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代建制市场。
牵头单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专项小组
15.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创新“产、园、村”一体规划和系统建设机制,加快“三环三沿”农业发展功能区建设,创新“环湖”生态农业带和“环机场”生态示范区建设模式。大力发展“六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体系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产销全覆盖、全过程可追溯的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动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专项小组
16.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户籍、产权、土地、金融、林业和水利等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全面放开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试点“两置换一转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模式,支持引导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建立“三权并行分置”的新型农地制度,完善四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政银保”和农户联保等信贷担保机制,构建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机制。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森林资源评估制度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构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村水利发展机制,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专项小组
17.完善城乡公共资源要素均衡配置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公用设施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完善农村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机制。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等产权流转交易和增值实现形式。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完善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创新“区域协作”、“精准扶贫”等农村扶贫机制。保障农民就业同工同酬。实现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牵头单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专项小组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新机制,打造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流程最优、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审批事项,下放直接面向基层、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照)一体”改革。规范政府部门职权目录,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规范和标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1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科学设置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范围,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模式,加强行业内执法队伍集中整合。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完善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深化行政机构改革。坚持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科学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能职责,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重心下移,强化服务功能,实行扁平化管理。巩固扩权强镇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实现乡镇差别化管理。明晰开发区管理职能,改革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刚性约束,推动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巩固乡镇撤并成果,适时推进县改区。
牵头单位: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1.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事业编制管理,推进财政供给方式转变。
全面完成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公办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化用人制度改革。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财政补助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牵头单位: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定期发布制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原则上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完善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购买机制,规范市场化竞争行为。加强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综合评审机制。
牵头单位: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3.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坚持法治合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征询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共享。调整完善各级目标考核体系,创新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五、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24.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下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健全联动和处置机制,构建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落实和完善党管媒体、主管主办负责、法人运营的现代治理结构。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拓展壮大主流文化传播阵地。
牵头单位: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5.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创新公共文化多元化建管用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文化精品供给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扩大政府公共文化采购和资助范围,开展公共图书馆服务外包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群众自发的文化团体和文化活动,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整合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动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牵头单位: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6.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文化资源流动,加快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
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出版和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及文艺院团改制,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除时政新闻类节目外,在坚持播放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加快推进相关节目制播分离。鼓励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加快合肥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打造文化交流与交易平台,规范文化艺术品市场。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牵头单位: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27.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优化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障儿童资助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等受教育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支持市属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改革试点。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建大城名校。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题组
28.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机制,全面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
构建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创业的良好环境。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薪酬保障机制。优化人力资源要素配置,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题组
2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投入机制,统筹推进养老体系建设和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增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完善社会保障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保障领域。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经办服务外包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化社保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题组
30.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办医,构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推进公立医院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先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保服务体系。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量预付、单病种结算、人次结算等结算方式,修订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完善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题组
3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和网络管理体系,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题组
32.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实行常规性工作“准入制”,建立健全社区自治机制。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境外来肥人员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定社区矫正条例。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完善社会服务建设“四大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题组
3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构建“六调”衔接联动的大调解机制,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机制、评估覆盖机制、科学流程机制、督导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行联合接访,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联系信访工作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事项复核专家评议制度。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题组
3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平安合肥。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
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健全食品药品检验鉴定工作机制,完善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县(市)区安监力量,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完善应急联动和救援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和网络社会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健全军民融合发展领导体制,建立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题组
3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和司法监督机制。
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理顺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律师管理与服务机制,制定法律援助条例。深化司法监督机制改革,加强党委执法监督,推动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题组
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36.建立健全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体制机制。以环巢湖综合治理为龙头,以实施“四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落实用途管制。完善环巢湖综合治理推进机制,统筹区域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加快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申报建设。实施水环境治理行动。坚持政府主导、流域共治,完善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的水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行最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推广中水回用、分质供水。实施绿色森林增长行动。扎实推进“五森工程”,完善城区带状绿化带和森林公园体系,推广市场化造林与养护,建立完善矿山治理与修复机制,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开展以“一尘两气三厂”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进“气化合肥”建设,完善秸杆禁烧机制,推广环保绿标认证。积极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和合肥经济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机制。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立生产、流动、消费等资源循环利用体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推进以“三线三边”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牵头单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专题组
37.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建立覆盖全域的自然生态资源动态确权系统,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健全能源、水、土地、森林、滩涂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严格控制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大幅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制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构建分级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区域生态政策体系。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用气、用水等公用事业阶梯式价格制度,加大差别化资源价格和惩罚性资源价格实施力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等市域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力争成为国家级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幅提高清洁能源、绿色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成为国家级新能源试点城市。
牵头单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专题组
38.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强化能耗对标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最严格的环境执法体系。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新机制。建立健全陆湖统筹的环境监测预警和管控机制,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修订和立法进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行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专题组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39.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保证各项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
完善地方立法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健全立法前后评估制度。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健全人大代表联系及作用发挥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创新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的履职作用。
牵头单位: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专项小组
40.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党委、政府和政协制定政治协商年度计划制度,更加活跃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实效。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健全完善委员联络机制,培育并发挥各类智库作用。
牵头单位: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专项小组
九、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41.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实现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健全责任机制,在强化党委负总责的前提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
42.创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制度,完善“一把手”培养、选拔、管理、监督机制。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市、县党校办学体制,精简重组区级党校。
牵头单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4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实绩为重点内容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跨部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机制。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改革干部选拔方式。建立完善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拓宽进入渠道。推进合肥人才特区建设,完善“高校+园区”、“科技+产业”、“人才+项目”的人才开发模式,完善人才评价、使用与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44.深化作风建设制度改革。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践行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社会征询机制。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制度。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常态化机制,推广“一线为民工作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有效举措。
牵头单位: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45.加强和改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流动人口聚集地、商务楼宇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创新开展网络党建,同步推进党群共建。完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机制。创新构建开放型、互动式、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党组织服务平台,完善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使基层党组织更有条件、更有能力为党员、群众服务。
牵头单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46.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与制度保障。深化纪检监察制度、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和惩治腐败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执纪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向基层延伸、廉政预警制度向一般干部延伸,规范和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巡查工作,全面实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市、县(市)区纪委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制度。加强权力治理和廉政文化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强化反腐败制度保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保障,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引导机制。
牵头单位: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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