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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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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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14年4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14年4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14〕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思路
1.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提升农业、延伸农业、增值农业的要求,着力提升科技水平、提高组织程度、提振产品品牌,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服务,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加强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稳妥有序推进,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3.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方向。围绕“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总目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传统农业“小、散、短”等问题,力争农业主要经济指标率先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加速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二、夯实现代农业基础,保障农产品供给
4.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认真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等粮食增产三大行动,提高290万亩核心示范区建设标准。在全市开展小麦亩产千斤县、千斤乡(镇)和吨粮田创建活动,稳定种植面积,调整品种结构,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提升品质,增加效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680万亩左右,总产量稳定在260万吨以上。
5.提升“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大财政以奖代补扶持力度。实施设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推进沿淮百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淮上区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建设,建成一批设施蔬菜标准园、家庭农场项目。稳定生猪生产,创建省级肉牛肉羊基地县,强化项目带动,重点推进固镇亿只肉鸡、百万只肉羊,怀远万头肉牛,五河优质奶生产基地建设,推动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支持甲鱼、泥鳅、河蟹、黑鱼等特色水产品发展,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鼓励特色林果业发展,支持怀远县创建万亩石榴示范园、五河县头铺镇八岔村3000亩银杏和固镇县万亩黄桃基地建设。
6.推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强化农业招商,引进大企业、建设大项目、培育大龙头,支持龙头企业流转土地建基地、带农户。大力发展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以县域产业园区为依托,以“园中园”“专业园”等形式,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支持沫河口工业园、固镇工业园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注重发挥怀远县白莲坡食品科技工业园、五河县城南工业园示范引领作用,加速产业提升。2014年,力争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30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700亿元。经过3~5年努力,力争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40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000亿元。
7.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8小水利工程”、“两证一书”管理,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奖补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县(区)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专项资金。各县(区)可从下达的农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于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争取怀洪新河灌区尽早立项,在三县、淮上区建成7片以大沟或灌区为单元的现代化农田水利示范区。开展“大禹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评比活动。落实水利部门业务主管责任,探索以县为主的涉水项目统一规划、申报和实施的管理机制。
8.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积极推进蚌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龙亢核心区“一城五园”建设,发挥莱姆佳肥业农业部有机肥重点实验室、绿雨种业农业院士工作站的带动作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开展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试点工作。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农学院等院校的战略合作,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推广机械化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发挥好各级农广校作用,全面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基层农技组织公益性作用,继续开展包村联户,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9.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建立以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技术创新有力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鼓励重点骨干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绿雨种业上市。加大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主要农作物良种率达到100%,良种自给率达75%。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种子资源库。强化农业、林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立全程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补贴大型联合收割机、土壤深耕深松机、水稻高速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等,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化综合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制定城郊型农业发展规划,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全面实施土地深松整地工程,市、县(区)加大财政投入,力争用3~5年时间把全市400万亩常用耕地深松一遍。以生活、生产、生态“三生循环”技术应用为突破,大力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实施控制肥源性污染、现代农业植保、农产品加工循环、三品认证、秸秆综合利用、退网还湖等“六大工程”,加快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化肥投入品施用量减少3%、农药使用量减少5%,创建10个循环经济示范农产品加工企业,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获得认证面积占种植面积达5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全市主要河湖实现“荡舟无障碍、饮水不担心”。
1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重大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2.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中心镇建立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在中心村建立直营连锁店,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打造放心、便利、安全的农村消费环境。支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农批、农超、农校、农餐对接,鼓励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直销区)建设,推动农民和市民“手拉手、零距离”。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结合“一块田”并地确权确地。今年完成怀远县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五河县、固镇县各选择一个乡镇适时启动试点,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4.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强化批后实施监管,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1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试点,实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经过3~5年努力,争创5个国家级示范社、20个省级示范社和5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大市县对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切块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领办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力度,重视和加强对普通农户的扶持和服务。
16.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项目建设,用项目带动土地流转,以土地流转促进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流转主体加大土地整理投入,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扶持十大万亩流转示范片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维护农民利益,完善流转程序,落实奖补政策。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市县乡村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充分利用现有未利用土地的同时,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1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推行技术承包、专家大院等服务模式,探索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经营性服务组织创造市场空间,推进农业服务专业化、全程化。
四、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18.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在落实现有支农政策基础上,根据财力增长,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规模,基建投资继续向“三农”倾斜。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担保贴费、购买服务、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盘活“三农”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万亩土地示范片农田水利等建设。??
19.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农林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项目推动,按年度统一排出全市涉农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坚持以县(区)为主,从预算编制环节归并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涉农重点项目建设。
20.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县域网点,完善乡镇金融服务网络。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加大对涉农信贷投放情况考核力度,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对金融机构实施优惠、奖励政策的重要参考,健全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贡献度挂钩机制,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积极扩大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1.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奖补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保险范围,积极争取开展森林保险试点。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管理,规范保险机构保险理赔程序,强化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制度,扩大保单质押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成本,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美好乡村建设
2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快美好乡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宜居、兴业富民、文明和谐的示范中心村。重点推进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村内道路硬化、农村危房改造和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重点推广无动力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深入开展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的城乡环境治理。推进县乡公路改造、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积极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实施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工程。落实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鼓励多元投入,形成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
23.提升乡村绿化水平。继续实施“绿满珠城”绿化大建设,到2016年全市完成造林30万亩。加快绿色长廊建设,到2016年基本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河道等长廊绿化任务。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双增长。积极开展以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为主的“三森”创建活动。大力建设环村林,打造特色村。继续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合法有序开发湿地。
2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有效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设农民公园、游园或文化乐园。深化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扩大大病保险试点和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落实“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实国家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年提高对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能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到2016年,80%以上的乡镇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6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标准化社区水平。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扶贫的精准度、有效性和连续性,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25.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意愿和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六、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26.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安排、专业人才培养和干部配备使用等方面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县乡(镇)党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上,对已经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强化各项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27.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和服务。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8.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的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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