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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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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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年6月1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6年6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科学发展、改革创新,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河南实际的城市发展新道路,促进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城市,注重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培育城市精神,形成政府、社会和市民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和发展模式。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引领调控作用,坚持高水平规划城市、高质量建设城市、高标准管理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确保城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高效管理。
--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传承历史文脉,保护优秀文化,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和发展,为城市提供动力、激发活力、增添魅力。
--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城市空间要素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彰显城市特色优势,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突出以人为本,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推进产城互动,促进就业创业,构建产城融合、和谐宜居环境。
--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集约紧凑、均衡协调、绿色低碳发展城市,安全高效、精细规范、便民利民运营城市,让人民在城市生活得更舒适、更健康、更幸福。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城市有序建设、合理开发、高效运行,大城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中等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建设集约节约、生态宜居、智慧人文、富有活力,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具有中原特色风貌的现代化城市。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四)构建合理城镇体系。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坚持中心带动、向心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以中原城市群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设施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促进各城市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提升郑州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实施国际商都发展战略,突出枢纽建设、产业体系、城市环境三大核心任务,建设以国际物流中心为基础的国际性工商业中心。巩固提升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打造文化示范区、生态宜居地、开放创新城。推动开封建设新兴副中心城市,建设开港(开封、郑州航空港)经济带、郑汴产学研示范带、沿黄生态带,促进郑汴港协同发展,打造郑汴一体化升级版。其他省辖市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和发展形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带动组团县(市)发展。支持省际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对外辐射能力。把县级城市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阵地,推动省直管县(市)加快建设地区副中心城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县撤县改市。推动省直管县(市)和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县(市)发展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选择一批县城培育发展为30万人口左右的新兴城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培育小城镇,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五)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加强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对接,编制实施省域城镇体系空间规划。坚持核心带动、轴带发展、节点提升、对接周边,构建“一极三圈八轴带”空间发展格局。以郑州、开封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依托,构建大郑州都市区,建设中原城市群核心增长极。依托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网建设,构建以郑州为中心的核心圈、都市圈和辐射圈。依托陇海、京广、郑万、郑济、郑太、郑合等运输通道支撑,带动人口和产业集聚,壮大提升沿线节点城市,培育形成辐射八方的米字形城镇产业发展轴带。
(六)强化产城融合发展。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以产业集聚程度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以就业岗位确定人口转移数量,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用地布局,加强产业用地与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生态等其他功能用地的有机协调,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职住相对平衡。加强产业集聚区和城市主城区之间道路交通体系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通信、安全防灾等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产业集聚区与主城区之间建设生态廊道,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建设生态防护隔离。严格建设项目及产业准入门槛,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七)依法科学制定规划。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规定。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从中原城市群和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各个城市的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坚持精准增长,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引导调控城市规模。坚持集约发展,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和主体功能、混合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思路,合理组织城市功能布局,逐步优化和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保护基本农田,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坚持一、二、三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建设复合型城区。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力争用2年时间,编制完成统筹城乡、覆盖全域的城乡总体规划。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推进城市立体开发。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风道,努力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八)严格规划实施监管。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县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制度。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建立省政府向所辖城市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监督人员力量,对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行全过程监督,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或第三方对市县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建立省级规划建设管理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加强对市县规划实施和建设管理的动态监管。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
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九)全面开展城市设计。从2016年起,各市县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争取用3至5年时间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推进城市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建立协调统一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市文脉、城市肌理、城市风格和色彩,从总体上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城市设计管理规范和导则。
(十)加强建筑设计管理。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注重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效益,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生态环保。全面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健全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征集比选、招标、评估等制度。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品牌设计企业交流合作。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鼓励设立大师工作室和建筑师事务所,发挥行业高端人才引领作用。
(十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加快编制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统筹老城区空间、产业、生态和群众生活,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增加公共空间,增强老城区功能,焕发老城区活力。
五、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十二)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城市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通过功能评估,逐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实施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按照路网密度适宜、道路宽窄适度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郑州、洛阳、开封等城市要开展“退店还路”行动,力争用2至3年时间,将临街违建商铺清退还路,“住改商”店铺恢复居住功能。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十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公交公司管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加强对非目录管理代步车辆的治理。到2020年,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郑州、洛阳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十四)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推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省综合管廊力争达到1000公里。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各城市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十五)加强市政设施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设城市,推动城市市政设施扩容提质。实施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保护,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供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全部关(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建设分质供水管道系统,在公共场所推广直饮水。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公共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实施燃气延伸工程,大力推进“气化河南”建设,坚持分类推进,重点加强省辖市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多途径开发气源,引导天然气向有条件的县级城市、重点镇延伸。到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实施供暖工程,创新供暖体制机制和供暖方式,完善城市供热体系。到2020年,适合集中供热的城市,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新建小区基本实现集中供暖。鼓励采用供热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积极推动区域和楼宇分布式供暖系统建设。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研究制定河南省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到2020年,省辖市供热普及率达到75%,县(市)供热普及率达到50%。实施公厕建设提升工程,加快公厕建设和旱厕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消除旱厕,新建改建公厕全部执行三类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造5000座左右公厕。
(十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创新城市棚户区改造模式和机制,坚持板块式改造、市场化运作、货币化安置,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强化土地、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作用,利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发展成品住宅,提高住房品质,到2020年,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基本实现无毛坯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从2016年起,新开工商品住宅全部执行成品房标准。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多元化的供应主体,扩大租赁市场规模,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十七)提高防灾应急能力。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强化防灾抗灾和应急能力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健全城市抗震、排涝、消防、交通、防洪、人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城市与流域区域防洪体系的衔接协调,加快实施防洪除涝工程建设,达到国家确定的治理标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平战统筹兼顾。加强城市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分类分群体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六、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十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全省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单位及小区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十九)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本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推进园林城市(县城)、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到2020年,各市县均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标准,70%以上省辖市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二十)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加强对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健全审查机制。治理占道经营,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整治城区主干道架空管线,具备入地条件的要全部入地。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基本解决县级城市管理粗放、效能低下,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二十一)强化污水大气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碧水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省辖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市县城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污水利用率。新建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老旧住房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价格,鼓励按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中水。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蓝天工程。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着力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更加严格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道路扬尘、建筑垃圾和机动车环保管理,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二十二)实施垃圾综合治理。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的观念,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省辖市统筹规划建设一批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为主的静脉产业园,实现设施共享、污染物集中处置。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到2020年,力争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郑州市达到40%以上;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省辖市和县(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0%、50%。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创新环卫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提高环卫工作机械化水平,到2018年,省辖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80%以上。
(二十三)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便利店,加快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警务、消防、邮政等设施建设,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加快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和全民健身综合馆建设,推动既有社区和新建居住区按标准新建、改扩建体育场地和设施,到2020年,力争各市、县(区)体育场所和设施实现标准化配置,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城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和科技科普服务基础设施,免费向居民开放。新建城市社区要规划建设便利开放的社区活动文化广场和文化活动室。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七、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二十四)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落实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绿色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行维护。2016年起,全省新建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的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加快实施城市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布绿色建材技术应用推广目录,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和绿色建材,开展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暖房工程等节能工程。
(二十五)完善工程标准定额体系。研究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地方标准,加快制定智慧城市、装配式建筑、分布式能源建筑、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等标准定额,建立结构科学、覆盖全面、及时先进的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建立工程定额全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指导,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标准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承诺书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综合管廊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加固、装饰装修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全面覆盖城乡、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项目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十七)推广新型建造方式。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着力推广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合理布局、有序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推广成熟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鼓励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大力发展钢结构住宅,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和木结构景区用房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制定装配式建筑推广具体落实措施,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八、改进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遏制领导干部擅自变更规划、修改规划控制指标、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现象。力争用3至5年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强制的执行力度。
(二十九)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责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各级政府间、部门间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建设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
(三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宽带中原”“互联网+城市”行动计划,加快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统筹推进住宅区等房屋建筑光纤入户工程,建设高速通畅、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到2017年,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高度融合。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发挥智慧城市(区)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区)。
(三十一)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从青少年抓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结合城市治理水平提升,组织编写合适的学生读物,纳入教学内容。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积极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打造浓郁的城市文化环境,培育城市精神。
九、推进城市改革创新
(三十二)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加快制定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效能。尽快研究设立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和责任主体,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改革,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中选择3-5个市县先行试点,提前启动改革工作。到2017年,全省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统一。到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开展城市社会化管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和运营。
(三十三)改革规划管理机制。改革规划编制的体制机制,从规划的期限与范围、发展指标体系、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融合。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试点。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省市县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审议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城市规划和各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十四)改革投融资体制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实现规范化运作。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模式,重点破解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市政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融资保障,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专项基金、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的作用,积极开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三十五)改革土地管理机制。在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基础上,适应新型城镇化加速提质和城市发展形势,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完善土地利用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十、强化城市工作领导
(三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定期召开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市县党委、政府是城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确定本地城市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为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七)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建设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队伍,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组织新任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培训课程设置中增加城市工作相关内容,高等院校要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培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一线职工技能素质。
(三十八)严格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确定考核体系和标准,定期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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