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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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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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煤安监党[2013]9号)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企)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煤
中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煤安监党[2013]9号)
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今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结合黑龙江煤监系统实际,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国家安监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党组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的部署和省局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重点开展对煤矿整顿关闭、落实矿长安全生产七项规定、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等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局属各事业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二)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广大矿工需要安全的根本利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监察权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各监察分局(站)】
(三)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切实做好信息公开落实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公众介绍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进展、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维护人民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煤矿安全监察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各监察分局(站)、救援中心、统计中心】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四)按照省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特别是明确“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发生,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六)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责任单位:人事培训处、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三、强化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七)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等问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
(八)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加快推行行政许可网上操作。【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人事培训处、科技装备处、救援中心、质监站、统计中心】
(九)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按照制度办事,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科学和规范。【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人事培训处、财务处、科技装备处】
(十)加强对事(企)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决算制度,对各单位预决算执行、“三公”费用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财务处、纪检监察室】
(十一)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局党组六条要求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要求、负好责、把好关,逐条落实好。继续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特别是要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公务接待等活动一律从简,厉行勤俭节约,严肃整治公款吃喝行为,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强调任何理由搞变通,更不允许顶风作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有关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处】
(十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着重解决机关和一些单位存在的作风漂浮、管理松弛、消极懈怠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责任单位: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四、继续加大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核查工作力度,发挥案件查办的惩戒功能
(十三)严肃查处监察执法、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管、物品采购、资金使用、人事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十四)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在煤矿等企业、中介机构投资入股的行为。【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十五)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加强群众信访举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核查工作。【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纪检监察室、各监察分局(站)】
(十六)加强信访举报初核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要“件件有着落”;对实名举报要“件件有回音”;对有可查性的一定要认真核查,并向上级报告结果。【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十七)完善办案工作机制。针对办案工作实际,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力量,增强办案合力。【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十八)按照2013年黑龙江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我局是纠正安全生产方面不正之风的协办单位。要与地方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各监察分局(站)、救援中心、安全培训中心、检测检验中心、质量监督站】
五、加强教育基础,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好第四个“警示教育周”活动。提前谋划,确定主题。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剖析发生在个别干部身上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因没有履行好职责、玩忽职守而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罚的案例,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行风热线》活动,认真解答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各监察分局(站)】
(二十一)适时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学习党章知识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二十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大楼”、“征集廉政警句”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二十三)认真开展清理党员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等问题。【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监察执法廉政写实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不廉洁行为发生。【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站)】
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十五)各直属事(企)业单位要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重点要放在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等阶段,尤其是对一些经营性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要认真开展评估和清理。【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二十六)继续深化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执行,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全系统各种廉政风险真正做到有效防控。【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站)、局属各事(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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