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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2016年5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我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2016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我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当前重点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突破重点难点,坚持重点论,集中攻关,以点带面,把工作做细做实,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在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省供给优势的高端装备制造,高品质绿色食品、乳制品、畜牧产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部分地区文化产业等领域集中发力,强化市场营销,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大力向市场化改革、创新驱动、人才战略、增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要新的发展动能,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一、增强供给侧市场主体竞争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积极配合做好中央企业在我省的改革。与国务院国资委密切配合,推动占我省工业存量大头的中央企业与地方合资合作、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重点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与中央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技术研发、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合作;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省国资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人员转岗分流、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经营管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重点的龙煤集团改革。推进农垦、森工、国有林场改革,与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林下经济紧密结合,大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借助资本市场,加快相关产业集团发展。(省国资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林业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推动民营企业从树立市场经济重要理念、把握市场机会、改变家族式管理等角度增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事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探索搭建优势民营企业使用国家政策性基金担保平台。(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通过“双创”生成更多新的市场竞争主体
1.大力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引导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靠市场化组织方式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靠职务发明的技术股权权益确定、技术骨干获得股权形成有效激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界协同创新。深入组织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继续通过转变观念、梳理成果、成立公司、进行孵化、与资本市场合作等环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哈工大焊接产业集团、哈工大激光通信有限公司、哈工大雷达信息科技公司,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省科技厅、哈尔滨市牵头负责)
2.大力推动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尊重创业规律,分析市场机会,提供政策扶持,建设好大学创业园、低成本创业孵化器、产业基地等空间支撑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流程,办好全流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集中社会力量开展创新创业培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3.大力推动农民创业,通过思想发动、典型示范、“帮、学、干”结合,推动农民从事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以高于政府收购价卖给市场的种植、养殖、营销、加工等多种产业化创业活动,努力拓展农民增收新途径。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措施,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为农民创业提供政策及金融支持。(省农委、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4.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组织实施好省政府36个部门制定的各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完善18个“互联网+”应用平台。(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二、大力发展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省供给优势的领域
(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合理、科学、按市场导向调整种植结构,在水稻种植上,引导有条件的农民由无公害、绿色种植标准向有机标准或欧盟标准提升;通过强化市场营销、延伸营销价值链提高非转基因高蛋白食用型大豆的比较收益,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引导农民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规律,积极稳妥调整玉米种植结构。(省农委牵头负责)
(二)大力发展高品质食品、乳制品和畜牧产品
把握食品消费安全、健康、时尚的需求变化趋势,加快产品创新升级,增加优质食品供给。加强现代规模奶牛场建设,为生产巴氏奶、婴幼儿乳粉、奶酪提供高品质原料,建设一批肉牛、生猪规模养殖基地,努力形成我省高品质乳制品、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三)大力发展旅游、养老、健康产业
依托多年积累的整体生态化条件,打好夏季生态化避暑、冬季冰雪旅游王牌,提高产品供给水平。在继续巩固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雪乡第一梯队冬季旅游线路基础上,推出哈尔滨分别至大庆-齐齐哈尔、漠河北极村、牡丹江镜泊湖、铁力-伊春4条第二梯队冬季旅游线路。利用我省极具竞争力的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以及界江、过境旅游、温泉资源,深度开发培育高水准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目的地。推进候鸟式养老、养生度假、健康养老等养老服务业发展,突出森林氧吧、绿色生态食品配餐、老年病防治三大特色,在全国养老健康产业竞争中叫响独特品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健康产业,推进民营养老项目建设。加强养老产业人才培养。(省旅游发展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接《中国制造2025》细分的23个行业,确定在17个有优势的领域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资本市场对接等措施加快发展,突出抓好机器人、燃气轮机、复合材料、石墨产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本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五)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宽带龙江”战略,打造全光纤网络城市。推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哈尔滨、大庆等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宽带入户工程进度,全省新建小区按照标准做到宽带入户。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工程,推动三网融合。加快信息服务应用,加强我省对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建设。培育信息增值服务企业。(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哈尔滨市、大庆市牵头负责)
(六)大力发展部分地区的教育文化产业
深入挖掘哈尔滨历史、文化、艺术元素,推动哈尔滨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发展。在重点旅游景区举办贯穿旅游季、特色鲜明的驻场演出,丰富各类历史文化艺术展览。继续推进哈尔滨万达文旅城建设。推动部分地区的教育产业加快发展。(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哈尔滨市牵头负责)
三、落实好国家去产能要求
(一)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对我省煤炭、钢铁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煤炭,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煤矿,一律列入产能淘汰计划。引导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以及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要有序退出。钢铁,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立即退出。推动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退出部分已停产产能330万吨,推动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整体退出产能280万吨。水稻加工,通过兼并重组,淘汰低水平水稻加工能力,集中力量做大品牌。(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牵头负责)
(二)妥善安置职工
利用国家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解决好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优先将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解决国有特困企业职工欠薪、生活费等历史遗留问题。(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四、落实好国家去库存要求
(一)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1.加强房地产供给调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两年内不新增住宅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对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发展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跨界地产。组织省内有关地产商赴国内目标城市开展商品房营销,大力推介我省夏季候鸟式养老卖点。(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2.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打通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通道,努力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开发企业将存量房转成租赁型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用途,或发展住房租赁,给予专业租赁公司、房地产企业一定鼓励政策。(省住建厅牵头负责)
3.调整政策引导住房需求。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省内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出台指导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二)配合国家做好粮食去库存工作
配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积极稳妥推进粮食去库存。落实国家改革玉米收储政策,通过扶持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建设,支持粮食深加工企业发展,增加玉米加工转化能力。(省粮食局、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五、防范化解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
(一)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券风险
监督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债券风险,做好存量债务优化置换工作,积极争取利用置换债券发行限额。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建立对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债券风险评估机制。(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督促银行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严格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对杠杆偏高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等措施,降低风险资产规模。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黑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三)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黑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六、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属于省内立法的通过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编制省、市、县、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哈尔滨新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哈尔滨市牵头负责)
3.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牵头负责)
(二)降低税费成本
1.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2.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负政策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3.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不许收费,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管局牵头负责)
4.制定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按照国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三)降低财务成本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继续给予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2.鼓励商业银行按国家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发放贷款,引导商业银行维护常态利率定价秩序,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3.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和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工作落地生效。(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四)降低用电成本
1.推行售电侧改革,支持企业或园区建设热电自求平衡的背压式自备电站。(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
2.鼓励错峰用电,引导企业谷时用电,降低生产成本。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省物价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
3.区分输配电价和发售电价形成机制,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推进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省物价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牵头负责)
(五)降低物流成本
1.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设施,加快建设农产品及冷链物流设施,推进多式联运转运,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加强全省运输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协调小批量产品组合运输,提高物流企业装载率。(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丝路办牵头负责)
2.构建跨境物流运输网络,适时加密哈欧班列班次,推动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哈俄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推进哈尔滨对俄电商航空货运通道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省发改委、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牵头负责)
3.规范公路收费标准,全面清理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外的公路收费,具备取消收费条件的予以取消。对道路损失补偿费、事故车辆拖车费以及机场经营性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加强与铁路部门协商,推动形成产成品、原材料等铁路运输价量互保、以价促量机制,降低铁路运输成本。(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管局、省工信委、哈尔滨铁路局牵头负责)
(六)降低其他生产要素成本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支持企业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部分培训补贴支持。(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3.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4.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省物价监管局、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七、加大补短板力度
(一)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
1.强化市场营销。引导企业树立市场经济意识,转变营销理念,推进营销渠道和营销网络建设,通过营销环节延伸产业链、实现价值链。推广“互联网+农业”,探索全生产过程展示营销、点对点营销、集团或个人定制营销,推动农业在“种得好”“卖得好”方面实现突破。强化旅游营销,与知名网站、旅游类APP运营商、媒体等深度合作开拓市场。(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一大批完全按市场化运行的天使、风险、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好黑龙江工业投资基金,满足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对资本市场的资金需求。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战略新兴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省金融办、黑龙江证监局、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3.全面开展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目录,纳入目录的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一律采取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健全交易制度,加快建立省、市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平台交易。(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牵头负责)
4.加快公共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合一”的事业单位改革。从人力资源、政府资产、财政资金合理配置三管齐下,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大力度、保底线、建机制的改革。对梳理出的事业单位分类施策,衔接好有关社保政策,已经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直接转成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的要通过合资合作向企业转型。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将其配置到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省编办、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
1.支持煤炭城市高水平利用现有煤炭资源,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找准煤城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和自身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大力发展非煤产业。(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2.推动油城依托基础工业产品、上游工业产品和现有工业经济存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发展石油、石化产业和有属地优势的其他上游产品。(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3.加快林区经济转型步伐,大力发展林下养殖、种植及市场营销,重点发展食用菌、山野菜、林果、北药、花卉及苗木、森林动物驯养及加工、生态旅游、健康养老、林木加工(对俄林业合作)产业。(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牵头负责)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铁路,打造“一轴两环一边”铁路网主骨架,提升“绥满铁路轴”运输能力,加快建成哈牡、哈佳、牡佳快速铁路,形成“哈牡鸡七双佳哈”快速铁路东环线,建设“哈大齐北绥哈”铁路西环线,启动建设沿边铁路。公路,推动实施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和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等高速公路项目,打通普通国省道“梗阻段”和“断头路”,打造沿边高等级公路走廊,加快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园区路等县、乡公路和农村路网工程建设,形成以“一圈一边多线”为主的公路网。机场,以打造面向东北亚门户机场为重点,完善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和干线机场,新建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
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引调水工程和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连通”骨干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实施大江大河干流、胖头泡蓄滞洪区和呼兰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增强抗灾减灾能力。实施涝区治理及水土保持工程。加大“两大平原”灌区建设与配套节水改造力度,推进节水农业,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牵头负责)
3.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加快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质量。建设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集中供热相结合的供热体系,推进哈尔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发展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停车泊位建设。(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4.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特高压外送通道前期工作,建设向扎鲁特汇集电力通道。构建东、西部500千伏电网环网结构,继续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加快城市电网建设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推进天然气国家和省级干线、支线管网建设,构建省级天然气管网,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牵头负责)
(四)加强生态建设
1.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制度。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2.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拦截沟渠和生态护岸护坡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牵头负责)
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逐步探索开展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省级财力,逐步扩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规模,提高补偿标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八、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法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好环境。(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2.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经营范围准入门槛。试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时推进“证照分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3.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4.加快实体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并向基层延伸,推动水务、电力、供热供气等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整合办事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优质的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1.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要及时修改、废止或暂停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留案备查。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三)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1.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不得以“实施细则”等形式设置新的限制。(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2.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企业违法违规信息采集和监管体系,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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