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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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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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09〕7号2009年3月27日)现就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青办发〔2009〕7号 2009年3月27日)
现就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争取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中小企业融资,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型政府建设,文化产业壮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
--注重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加快对保障科学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体制创新。
--注重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部门间统筹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使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协调配套。
--注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发展急需和惠及人民群众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各领域社会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注重促进改革同保增长、保稳定的紧密结合。坚持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完善改革政策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的矛盾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注重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确定的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打造我市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国家、省、市审批的外,其余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下放。落实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收费的有关政策,取消无法定依据或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安排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加快调整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功能,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8号)要求,推进行业管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管理范围,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三、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五)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布局,加快老企业搬迁改造,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规范改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全面落实青岛市国有资本调整实施有关意见,加快调整重组和改制退出,将全市国有经济分布的行业大类由50个调整到48个左右,促进国有资本向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集中。(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经贸委)
(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出台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出资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减少经营风险。出台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总会计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财务管理、财会内控机制和重大财务事项的直接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动态监管体系,实行上市公司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和落实制度。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管理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严格控制国有股东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七)推进国有大企业改革重组。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适当降低原有单一国有股权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
四、强化政策和机制保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八)进一步改善环境,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精神,配套出台控制涉企检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扶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等相关实施细则。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责任部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
(九)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扎实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发放到户。(责任部门:市农委)
(十)规范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稳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在全市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以宅基地换住房”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农委)
(十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森林资源合理流转。各有关区市都要启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十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提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推进县域省级工业园区和6个新增工业功能区建设,促进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园区。推动县域服务业繁荣发展。(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市委农工办)
(十四)推进“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改革向各区市建成区延伸,实现社区与企业分开,探索研究“城中村”土地资产处置思路。积极开展社区股份合作试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五)理顺市、区(市)两级政府事权,完善市与区(市)两级财政分配关系。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市与区(市)财政体制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市与区(市)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县域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六)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额的审查,及时催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确保各项收益收入足额入库。科学编制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七、推进要素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十七)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推进优质企业上市。争取股权代办转让试点。鼓励企业实行股权融资。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境内外创业基金对中小企业实施战略投资,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
(十八)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工作程序。(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十九)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推进住房市场建设。推进实施《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青政办发〔2007〕55号),保障性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区落实建筹指标,本着分散和集中、建设和购买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建筹任务。企事业单位用地纳入储备,其中规划为住宅用途的,以及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二十一)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全市做好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社区(村)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开展农村人力资源动态化管理,建立农村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研究制定吸引、稳定人才的政策措施,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八、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二十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基本保障体现公平,补充保障体现效率,充分保障依托市场”的要求,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社会保险扩面联动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养老省级统筹,探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和机制,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市级财政补贴机制,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普通农民全面延伸。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二十三)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服务规范体系和工作保障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对各类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建立完善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逃逸企业劳动用工监测制度。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
(二十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二十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指导区(市)开展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争取2009年化解50%。鼓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形成品牌。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完善教职工聘用、工资分配等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十六)推进医药卫生制度改革。以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制订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基层机构网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覆盖面;完善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配套政策,抓好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试点,推行农村卫生市、镇、村一体化管理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研究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行分级医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试点,理顺管理体制,探索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医药费用增长控制机制,改进医疗服务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基本药物;深化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
(二十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政事、政企、政资分开,逐步实现管办分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具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单位,推进分类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理顺经营性文化单位产权关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大项目为载体,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人事局、市编办)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扩大“双向”开放的机制
(二十八)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发挥好政府对出口的扶持、促进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完善外贸扶持政策体系,完善出口退税督查机制,加大财政对市场开拓、电子商务、信用保险、应对贸易壁垒、科技兴贸、品牌建设、扩大进口等方面的扶持,争取国家在出口退税、外贸发展基金等方面对我市企业的支持。清理和规范税费,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二十九)量质并举,着力提高外资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商投资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外资参与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高新区、青岛出口加工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胶州少海新城、新产业基地、空港物流园区、李沧新客站区域、四方滨海新区、市北小港湾、市南旧城改造等10个重点组团和片区的招商。配合国内投资拉动、扩大内需,积极合理利用国外贷款。探索境外上市、投资基金等多元利用外资方式。指导企业积极稳妥地进行境外投资。推进保税港区加快封关运行。(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青岛保税区管委)
十、抓好国家和省各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体制创新
(三十)推进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9号),研究制定青岛开发区开展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在区域范围内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能力、投融资体制等问题进行探索,在港口与开发区联动、完善大通关机制、创新保税港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优化政务和服务环境、建立开放型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责任部门:青岛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口岸办)
(三十一)继续深化国家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在体制机制、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项目建设、市县财力、土地集约利用、组织领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发展改革试点镇(街道)以完善城镇规划、培育特色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关注民生工程、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金融服务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胶州市李哥庄镇要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和壮大小城镇经济基础,改善投资、就业和人居环境,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小城镇。平度市同和街道要针对城郊型小城镇区位优势和特点,科学编制小城镇发展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大力发展特色经济,进一步实施扩权强镇,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以新型工业和商贸流通业为主导的现代化生态小城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
十一、加强改革工作机制建设
(三十二)完善改革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改革协调机制,加强改革工作责任制,分工负责,强化落实;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方案应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实施,提高改革成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三十三)完善改革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各区市和各部门改革任务联系人制度和改革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完善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机制。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抓好相关改革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调研,明确阶段目标,形成改革方案,落实推进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区市每半年向市发改委函告一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密切跟踪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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