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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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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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宁委发〔2007〕35号2007年11月27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宁委发〔2007〕35号 2007年11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7〕1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少生了300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把握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做出的战略选择。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使人口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2、受人口增长惯性等因素的影响,“十一五”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市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上升,人口素质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总量将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
4、“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目标,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确保“十一五”时期,全市计划生育率97%,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85%。到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8‰以下,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口发展与基本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自然相和谐,为和谐南京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5、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要把农村和流动人口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和流动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和谐家园”工程。公安、房产、卫生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受理户口迁移、出租房屋登记和产妇分娩时,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把关审查,并及时向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杜绝管理漏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6、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的预防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的零级和一级干预。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制订和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控制生殖道感染疾病、性病和艾滋病等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倡导和推行科学婚检,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孕前以及孕产期的医学检查,做好咨询、随访服务工作。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7、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经济社会政策,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查处、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8、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各种证照(许可)、租房、用工、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完善登记验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生育联系制度和技术服务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进一步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解决好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广大劳动者。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投入力度,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敬、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良好社会氛围,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10、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落实,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结合起来;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结合起来;与落实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政策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11、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密切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合作,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形成以县(区)站为龙头、镇中心站为骨干、镇服务站(所)为依托、村(居)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服务机构网络。加大“世代服务”品牌建设与推广,“十一五”期间,按照“世代服务”品牌的标准,完成县(区)计划生育指导站的改造,把镇(街)中心站建成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政策咨询等于一体的管理服务机构。办好南京“世代服务”网站。
12、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达到人均30元。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3、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全面及时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统计、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可公开人口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发挥现有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和计生业务管理信息数据库作用,以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为基础,搭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县(区)、镇(街)、村(居)三级计算机网络。
14、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强化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研究解决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打造人本计生、人文计生、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谐计生,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
四、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5、建立和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重解决好组织保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区县每年年底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作为区县、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强化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16、健全和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或改变机构性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的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工作队伍。
17、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学术研究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优势,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形成政府组织与群众团体互联、互补、互动的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壮大协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好“生育关怀行动”,以“服务零距离,关爱三到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
18、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环境。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要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讲座等,全面推进大学生“青春健康”工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整体规划、注重特色、分步实施、打造精品”的要求,建设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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