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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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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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1〕1号2011年2月18日)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通委发〔2011〕1号 2011年2月18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流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全面提高防洪标准,江堤、海堤全面达到50年一遇,南通市区力争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域城区达到50年一遇。重点区域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0以上;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完善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机制。争创2012年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二要坚持科学治水、人水和谐。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科学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实行防洪除涝抗旱并举、建设管理改革并进,农村与城市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四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五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科学理顺体制,改革机制,增强水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实施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研究,推进如皋沙群、天生港水道、横港沙、新开沙、新通海沙以及长江北支整治工程建设,长江河势得到基本控制,重点险工险段基本保持稳定。继续实施海堤达标工程建设,推进海堤堤线调整和北凌新闸等涵闸外迁工作。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五)突出以骨干河道为重点的区域治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区治理”的原则,完成12条骨干河道为控制体系的河网综合整治,恢复、提高河道的引水、排水和调蓄能力,规划实施骨干河道配套建筑物建设和涵闸除险加固改造。全面实施里下河圩区和三余等低洼区的治理,推进半高低设防和低洼区独立水系配套,加强高低水系控制线工程建设。开展增强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研究。
(六)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水资源供给工程建设,提高全市供水保证率。重点提高九圩港闸、南通节制闸、营船港闸、焦港闸等沿江口门的引水能力,增建滨海平原水库,加强沿海供水通道建设,加快九圩港等沿江动力引水研究和论证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供水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重点开展区域纳污总量控制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强沿海滩涂的生态保护。
三、着力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争全部县(市)(含通州区)完成创建任务。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新增一批中型灌区。加快实施农田大中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防渗渠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八)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等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河道、农路、绿化和垃圾收集处置“四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农村道路、河道、绿化管护和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开展“四位一体”达标乡镇和达标村建设,确保五年内所有乡镇全部达标。
(九)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十)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行政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南通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落实中央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水资源费减免政策。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制定《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
(十二)强化用水效率管理。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行为和取水工程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全面实施《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市、县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实施扶持优惠政策。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督查、整治,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制定科学的防台应急撤退避险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继续加强防汛防旱指挥和调度平台建设,实现专业化和智能化管理。
(十五)扎实推进城市河道治理。通过新建泵站、改建涵闸、疏浚整治等工程措施,完成城市河道整治规划中期目标任务,保障河道水系健康发展,构建城市水系新景观。认真落实《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经费,从有利于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发挥综合效益的角度,按照河道规划设计标准,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确认工作,努力提升城市河道治理水平。
(十六)科学实施引江调水。按照《南通市引江调水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长江水资源,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优化调水调度方案,发挥水利工程的引排能力、增加河道容蓄水量,有效改善城乡水环境,进一步提高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强化河道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体系,实行“河道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道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长江水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十八)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规体系,使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对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行水行政综合执法,科学界定水利执法队伍性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经费。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为水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十九)增强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二十)推进水文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网站,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市级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他县(市)按照省委要求,自行确定资金投入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资源费要全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二十二)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规律和水的自然规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度,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明确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更好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现南通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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