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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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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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9〕23号2009年7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
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委发〔2009〕23号 2009年7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为构建小康、和谐、魅力平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0‰以上降到2008年的6.54‰,全市少出生人口80多万人,有效的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但是受人口出生惯性的冲击和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度很大;特别是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愿望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挑战;出生人口素质不高,制约人力资源优势的发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潜存着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计划生育公用事业费投入与控制人口的需求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性支出之间的差距较大,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和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现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件和手段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需求。因此,人口问题上的任何懈怠或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十一五”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全市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力资源丰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注民计民生,拉动内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将会极大的改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设施;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队伍,为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知难而进,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及省委《若干意见》精神,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方针,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D?D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协调推进。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形成统筹决策、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D?D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努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生产生活条件。
?D?D坚持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大力开展典型、试点创建活动,在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上实现重大创新。
?D?D坚持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继续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分类管理、分线考核、重点指导,分层推进,协调发展。
?D?D坚持求真务实与全面进步相结合。建立求实进步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工作真实、数据可靠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三)奋斗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32万人以内,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2%以上。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人均达到30元。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利益导向机制日臻完善,工作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先进示范村建设。
三、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一)推进综合治理,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人口计生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的工作。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确保财政性投入按《决定》要求按时、足额到位。实行人口监督考核制度,对党政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措施、投入情况督促检查。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严格依法管理,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立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和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政策落实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基金,强化社会监督,市级设立50万元、县(区)设立30万元有奖举报基金。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非农业人口计划内二孩生育指标审批,加大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省《条例》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各级各部门在推荐提拔任用干部、评先选优、晋升职称和推选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必须按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
(三)深化宣传教育,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大人口、大联合、大宣传”的宣传理念,构建入户宣传、标语宣传、媒体宣传、文艺宣传“四位一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促进城乡生育文化建设。实施人口文化书屋工程,在乡镇文化站、村农家书屋设立人口文化图书角或计生专柜。深入推进标语改革,加强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长廊建设,积极创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育龄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参与人口计生工作。
(四)加强机制建设,不断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健全和完善“流入人口社区管、流出人口跟踪管”和“以房管人、免费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婚姻登记、住院分娩、经商务工、购买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完善流动人口双向“互考”制度。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社区(乡镇),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目标。
(五)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计生、卫生部门要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出生缺陷基线调查,免费为生育对象发放出生缺陷干预药物,做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所需经费按市级每年不低于30万元,县(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婚前咨询指导,大力普及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知识。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崆峒区所需经费市、区按1:1分担,其它各县由县级财政列支。公安、工商和药监等部门要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管理,建立B超登记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市、县、乡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全面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和办公无纸化。完善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P&WIS;),利用人口个案信息引导和加强服务。建立信息保障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四、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
(一)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种奖励扶助政策。在认真实施《平凉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平凉市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奖励扶助、特困救助、特别扶助、二女结扎户奖励和“少生快富”五项制度和农村“两户”养老储蓄、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升学加分、升学奖励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按照标准足额落实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各种奖励配套资金。严格按省《条例》规定,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市内各旅游景点对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成员凭《光荣证》免收门票费。
(二)实施计划生育“民计民生”工程。认真实施计划生育“民计民生”工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集奖励、优先、优惠、帮扶、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城市低保、医保,要优先解决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合作医疗要免除“两户”参合资金,低保要全部覆盖计生“两户”。各相关部门在落实以工代赈、异地搬迁、灾民建房、宅基地审批、人饮工程、沼气项目等普惠性政策时,对计生“两户”要优先安排,按户落实资金时每户提高30%。在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中,要对农村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常见病普查。要完善协调机制,各部门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时,要送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会签。在落实惠农政策时,要与人口计生工作规定对接,重点向计生“两户”倾斜。
(三)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计生“两户”养老、子女安康、节育手术安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和保险救助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大力帮助。
(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才计划”。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才基金”,资助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户”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落实农村“两户”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奖励和加分政策。农村“两户”子女在招考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总分增加10分,在大学学习期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救助。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大力促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市级每年财政预算5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服务所预算不少于2万元,用于县乡服务站所改扩建和设备的更新。把符合条件的县乡服务站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在全市建成一批“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中心乡镇服务站。全市80%的村建成标准化工作室和服务室。
(二)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性服务机构,努力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开展妇女病普查诊治和生殖保健咨询活动,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改革,建立便捷、高效的避孕药具配送系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为中心乡镇服务站配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
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重组中要稳定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报酬待遇。
(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配齐专职人员,计生办至少要确定一名以上的行政编制,城市社区在编制内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信息员,村级要配齐计划生育专干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确保村专干与村主任享受同等待遇,小组长年报酬不低于600元。加大对计生干部队伍人口理论、优质服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专业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有关规定,确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强化乡镇中心服务站技术人员配备。人事、编委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对现有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鼓励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技能。
(三)加强协会基层组织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采取财政投入、社会募捐等投资渠道,加大对协会工作经费的投入。市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强化县、乡、村三级协会网络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县以上计划生育协会参照公务员管理。
(四)切实关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成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广泛深入的开展“双推优”活动,注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户中吸纳新党员,及时选拔任用政治坚定、群众认可、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
七、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把落实人口控制目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府联席会议和决策议事制度,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协调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费的投入。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经费“四纳入一保障”,实现计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到201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政策规定的各种奖励、节育手术等专项费用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部门线、系统线”分线考核,兑现奖惩。改革考核评估机制,突出当年工作进步程度和重难点工作落实效果,坚持下管两级,考核、评估到乡,奖励、否决到乡的奖惩责任制。把计划生育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工作滑坡、人口失控的县(区)或部门、企事业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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